关于闽侯县佳华工艺品有限公司10#、10A#、11#、13#及地下室项目规划条件核实变更的公示
关于闽侯县佳华工艺品有限公司10#、10A#、11#、13#及地下室项目规划条件核实变更的公示
由闽侯 (略) 开发建设的闽侯 (略) 10#、10A#、11#、13#及地下室项目已建设完成, (略) 申请规划条件核实。经核对竣工测量数据及审批数据,发现存在与原审批不符的情况,考虑未超过原规划许可审批的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经济技术指标,为支持企业,我局拟对该项目按现状验收。
现将具体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一、10#、10A#、11#楼: (略) 有玻璃护栏栏杆现状改为金属材质栏杆。部分窗户形制变更。
二、13#楼:1—12轴立面、12—1轴立面:一层大门改为卷帘门。所有屋面玻璃护栏栏杆改为金属材质栏杆。
三、13#楼:屋面层4-5轴交E轴及10-1 (略) ,钢梯建设方向进行调整。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规划主要内容发布在福州日报2022年6月14日版面及福 (略) (网站地址http:/ 点击查看>> ),公示期为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23日。公示期10天,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或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 (略) 反映或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 点击查看>> )。来信请寄地点如下:福州高新区自然 (略) ,办公地点:福州市上街镇海西园创业大厦十楼,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来信请注明“规划意见与建议”。
附注: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3:59,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可证明为相关利益人的资料。
附件:1、设计变更图纸
2、总平面布置及竣工测量详图
闽侯县自然 (略) (2)
2022年6月13日
由闽侯 (略) 开发建设的闽侯 (略) 10#、10A#、11#、13#及地下室项目已建设完成, (略) 申请规划条件核实。经核对竣工测量数据及审批数据,发现存在与原审批不符的情况,考虑未超过原规划许可审批的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经济技术指标,为支持企业,我局拟对该项目按现状验收。
现将具体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一、10#、10A#、11#楼: (略) 有玻璃护栏栏杆现状改为金属材质栏杆。部分窗户形制变更。
二、13#楼:1—12轴立面、12—1轴立面:一层大门改为卷帘门。所有屋面玻璃护栏栏杆改为金属材质栏杆。
三、13#楼:屋面层4-5轴交E轴及10-1 (略) ,钢梯建设方向进行调整。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规划主要内容发布在福州日报2022年6月14日版面及福 (略) (网站地址http:/ 点击查看>> ),公示期为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23日。公示期10天,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或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 (略) 反映或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 点击查看>> )。来信请寄地点如下:福州高新区自然 (略) ,办公地点:福州市上街镇海西园创业大厦十楼,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来信请注明“规划意见与建议”。
附注: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3:59,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可证明为相关利益人的资料。
附件:1、设计变更图纸
2、总平面布置及竣工测量详图
闽侯县自然 (略) (2)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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