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石家庄高新区文教局教育系统在职教职工体检服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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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石家庄高新区文教局教育系统在职教职工体检服务更正公告

1.原招标公告中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略) 审批的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医疗卫生行业的IOS认证。”现更正为“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略) 审批的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  2.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内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略) 审批的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医疗卫生行业的IOS认证。(4)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在线查询结果为准)”现更改为“(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略) 审批的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4)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在线查询结果为准)”3.其他内容不变,变更后的澄清文件已重新上传系统。
1.原招标公告中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略) 审批的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医疗卫生行业的IOS认证。”现更正为“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略) 审批的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  2.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内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略) 审批的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医疗卫生行业的IOS认证。(4)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在线查询结果为准)”现更改为“(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略) 审批的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4)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在线查询结果为准)”3.其他内容不变,变更后的澄清文件已重新上传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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