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古线乡村振兴高优农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洋中镇天湖村粮蔬基地农用塑料薄膜棚)补充通知[第(1)次答疑]-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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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古线乡村振兴高优农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洋中镇天湖村粮蔬基地农用塑料薄膜棚)补充通知[第(1)次答疑]-招标/资审公告

宁古线乡村振兴高优农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洋中镇天湖村粮蔬基地农用塑料薄膜棚)补充通知[第(1)次答疑]

发布时间:2022-06-17 10:3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宁古线乡村振兴高优农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洋中镇天湖村粮蔬基地农用塑料薄膜棚)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宁古线乡村振兴高优农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洋中镇天湖村粮蔬基地农用塑料薄膜棚) ”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1、项目于2022年6月9日 08:00:00至2022年6月15日23:59:59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 点击查看>>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保 (略) 如下:

开户银行: (略) 宁德东湖支行

帐户名称:宁德市蕉城区公 (略)

帐 号: 点击查看>>

3、本项目经调整后的工程预算价为: 点击查看>>

4、发包价为: 点击查看>> 元。”

注:计算方法:发包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点击查看>> 供材料)*(1-K)+ 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点击查看>> 供材料

本项目发包价仅作为招投标使用,最终根据宁德市 (略) 审核后的预审价进行调整。(下浮值不变)”

5、本项目的招标图纸及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材料,与本通知同时发布,并上传附件,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未及时下载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按发包人要求开通项目银行共管账户,中标人未征得发包人同意不得私自挪用共管账户资金、必须在发包人同意使用情况下方可使用项目共管账户资金,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7、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的预付款担保保函须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

8、招标人名称:宁德市 (略)

注: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 (略) 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通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与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宁德市 (略)

(略)

2022年06月17日

宁古线乡村振兴高优农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洋中镇天湖村粮蔬基地农用塑料薄膜棚)补充通知[第(1)次答疑]

发布时间:2022-06-17 10:3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宁古线乡村振兴高优农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洋中镇天湖村粮蔬基地农用塑料薄膜棚)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宁古线乡村振兴高优农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洋中镇天湖村粮蔬基地农用塑料薄膜棚) ”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1、项目于2022年6月9日 08:00:00至2022年6月15日23:59:59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 点击查看>>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保 (略) 如下:

开户银行: (略) 宁德东湖支行

帐户名称:宁德市蕉城区公 (略)

帐 号: 点击查看>>

3、本项目经调整后的工程预算价为: 点击查看>>

4、发包价为: 点击查看>> 元。”

注:计算方法:发包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点击查看>> 供材料)*(1-K)+ 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点击查看>> 供材料

本项目发包价仅作为招投标使用,最终根据宁德市 (略) 审核后的预审价进行调整。(下浮值不变)”

5、本项目的招标图纸及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材料,与本通知同时发布,并上传附件,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未及时下载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按发包人要求开通项目银行共管账户,中标人未征得发包人同意不得私自挪用共管账户资金、必须在发包人同意使用情况下方可使用项目共管账户资金,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7、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的预付款担保保函须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

8、招标人名称:宁德市 (略)

注: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 (略) 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通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与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宁德市 (略)

(略)

2022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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