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经济开发区三羊街雨污分流工程(交通工程)-招标公告变更
清河县经济开发区三羊街雨污分流工程(交通工程)-招标公告变更
招标项目名称: | 清河县经济开发区三羊街雨污分流工程(交通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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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名称: | 清河县经济开发区三羊街雨污分流工程(交通工程)-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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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内容: | |||||||||||||||||||||||||||||||||||||||||
清河县经济开发区三羊街雨污分流工程(交通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经济开发区三羊街雨污分流工程(交通工程)已由清河 (略) 以清河县经济开发区三羊街雨污分流工程,清批投资招【2021】 (略)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清河县住房 (略)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交通工程, (略) 面标线、道路标志、 (略) 设施及智能交通系统等相关附属设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6-20 00:00至2022-06-24 23:59(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 点击查看>> )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2-06-20 00:00至2022-06-24 23:59(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 点击查看>>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7-12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 点击查看>>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 点击查看>> )”上发布。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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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 |||||||||||||||||||||||||||||||||||||||||
原招标公告中: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省级承揽安全技术防范设计、安装、维修备案证(外省投标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业务的,凭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并向本省公安机关备案。外省同类别证书名称同招标文件要求名称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变更为: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省级承揽安全技术防范设计、安装、维修备案证(外省投标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业务的,凭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并向本省公安机关备案。外省同类别证书名称同招标文件要求名称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略) 在职员工,并提供2022年1月至今连 (略) 保缴纳证明。 |
招标项目名称: | 清河县经济开发区三羊街雨污分流工程(交通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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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名称: | 清河县经济开发区三羊街雨污分流工程(交通工程)-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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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内容: | |||||||||||||||||||||||||||||||||||||||||
清河县经济开发区三羊街雨污分流工程(交通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经济开发区三羊街雨污分流工程(交通工程)已由清河 (略) 以清河县经济开发区三羊街雨污分流工程,清批投资招【2021】 (略)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清河县住房 (略)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交通工程, (略) 面标线、道路标志、 (略) 设施及智能交通系统等相关附属设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6-20 00:00至2022-06-24 23:59(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 点击查看>> )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2-06-20 00:00至2022-06-24 23:59(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 点击查看>>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7-12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 点击查看>>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 点击查看>> )”上发布。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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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 |||||||||||||||||||||||||||||||||||||||||
原招标公告中: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省级承揽安全技术防范设计、安装、维修备案证(外省投标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业务的,凭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并向本省公安机关备案。外省同类别证书名称同招标文件要求名称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变更为: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省级承揽安全技术防范设计、安装、维修备案证(外省投标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业务的,凭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并向本省公安机关备案。外省同类别证书名称同招标文件要求名称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略) 在职员工,并提供2022年1月至今连 (略) 保缴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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