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台商投资区排洪港综合改造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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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台商投资区排洪港综合改造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补充公告

漳政地台〔2022〕 (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台商投资区排洪港综合改造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补充公告

为实施漳州市 (略) 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我市已于2022年1月7日发布漳州台商投资区排洪港综合改造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漳政地台〔2022〕2号),公告时间为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2月7日,公告期满30日,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依据《 (略) 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 (略) ),将该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调整如下:

原公告中拟使用土地地类、面积调整为:

漳州台商投资区排洪港综合改造工程项目拟使用角美镇洪岱村集体土地0.056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567公顷;角美镇东山村集体土地0.231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2313公顷;角美镇锦宅村集体土地0.7989公顷,其中水田0.6693公顷、其他农用地0.037公顷、建设用地0.0591公顷、未利用地0.0335公顷;角美镇石厝村集体土地2.6484公顷,其中水田1.6775公顷、其他农用地0.2168公顷、建设用地0.7191公顷、未利用地0.035公顷;角美镇下士村集体土地1.095公顷,其中水田0.0149公顷、草地0.1911公顷、建设用地0.5192公顷、未利用地0.3698公顷。

该补充公告时间三十日,其他事项仍按漳州市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漳政地台〔2022〕2号)执行。

特此公告!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政地台〔2022〕 (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台商投资区排洪港综合改造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补充公告

为实施漳州市 (略) 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我市已于2022年1月7日发布漳州台商投资区排洪港综合改造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漳政地台〔2022〕2号),公告时间为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2月7日,公告期满30日,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依据《 (略) 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 (略) ),将该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调整如下:

原公告中拟使用土地地类、面积调整为:

漳州台商投资区排洪港综合改造工程项目拟使用角美镇洪岱村集体土地0.056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567公顷;角美镇东山村集体土地0.231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2313公顷;角美镇锦宅村集体土地0.7989公顷,其中水田0.6693公顷、其他农用地0.037公顷、建设用地0.0591公顷、未利用地0.0335公顷;角美镇石厝村集体土地2.6484公顷,其中水田1.6775公顷、其他农用地0.2168公顷、建设用地0.7191公顷、未利用地0.035公顷;角美镇下士村集体土地1.095公顷,其中水田0.0149公顷、草地0.1911公顷、建设用地0.5192公顷、未利用地0.3698公顷。

该补充公告时间三十日,其他事项仍按漳州市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漳政地台〔2022〕2号)执行。

特此公告!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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