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鼎赣饶中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大余县南安镇人民政府采购大余县南安镇新安村蛇头蛹组滑坡治理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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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赣饶中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大余县南安镇人民政府采购大余县南安镇新安村蛇头蛹组滑坡治理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更正公告

九鼎赣饶 (略) 关于大余县南安镇人民政府采购大余县南安镇新安村蛇头蛹组滑坡治理工程项目( (略) :JDGR2022-DY-C011)竞争性磋商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 (略) :JDGR2022-DY-C0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余县南安镇新安村蛇头蛹组滑坡治理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7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原磋商文件中: 二、磋商须知 9、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响应享受的政策 9.1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9.4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仅适用于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仅适用于联合体响应)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仅适用于联合体响应) 现变更为: 9、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响应享受的政策 9.1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9.4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4%的价格扣除。(仅适用于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仅适用于联合体响应)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仅适用于联合体响应)

更正日期:2022年07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更正公告与采购文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更正公告与采购文 (略) ,以更正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余县南安镇人民政府2

地址:大余县伯坚大道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九鼎赣饶 (略)

地址:大余 (略) 内B1栋二楼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明

电话: 点击查看>>



九鼎赣饶 (略) 关于大余县南安镇人民政府采购大余县南安镇新安村蛇头蛹组滑坡治理工程项目( (略) :JDGR2022-DY-C011)竞争性磋商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 (略) :JDGR2022-DY-C0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余县南安镇新安村蛇头蛹组滑坡治理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7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原磋商文件中: 二、磋商须知 9、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响应享受的政策 9.1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9.4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仅适用于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仅适用于联合体响应)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仅适用于联合体响应) 现变更为: 9、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响应享受的政策 9.1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9.4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4%的价格扣除。(仅适用于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仅适用于联合体响应)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仅适用于联合体响应)

更正日期:2022年07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更正公告与采购文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更正公告与采购文 (略) ,以更正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余县南安镇人民政府2

地址:大余县伯坚大道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九鼎赣饶 (略)

地址:大余 (略) 内B1栋二楼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明

电话: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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