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原商用车基地氧化塘地块污染土壤治理项目(YZLLZ2022-G7-062-LZQT)第1次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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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原商用车基地氧化塘地块污染土壤治理项目(YZLLZ2022-G7-062-LZQT)第1次澄清

各投标人:

我集团受招标人委托代理的原商用车基地氧化塘地块污染土壤治理项目(YZLLZ2022-G7-062-LZQT)现澄清如下内容:

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现调整为:“2022年7月19日上午9时00分”。

二、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四条技术要求中“治理技术”现澄清为:“1.招标方不限制具体的治 (略) 线,由中标方结合自身资源、能力与优势,选择合规、经济、科学可行污染土治理技术。如选 (略) 技术,须提 (略) 置终端签订的在有效期内针对本项目工作内容的“ (略) 置合作协议”, (略) 置厂需提供相关说明确保本项目污染土壤得到安全 (略) 理(如足够的暂存空间、场 (略) 理的污染土等);如选择异位填埋治理技术,须提供与终端签订的在有效期内针对本项目工作内容的“填埋区合作协议”及政府批准等相关证明文件等;如选择水泥窑协同+异位填埋治理须提供上述对应的可行证据。 (略) 有终端接收证明材料须有接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备查验”。

招标文件有其他条款与上述澄清内容相同或类似表达的,以本 (略) 表达的意思为准。

特此澄清

(略) 有限公司

2022年7月4日

各投标人:

我集团受招标人委托代理的原商用车基地氧化塘地块污染土壤治理项目(YZLLZ2022-G7-062-LZQT)现澄清如下内容:

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现调整为:“2022年7月19日上午9时00分”。

二、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四条技术要求中“治理技术”现澄清为:“1.招标方不限制具体的治 (略) 线,由中标方结合自身资源、能力与优势,选择合规、经济、科学可行污染土治理技术。如选 (略) 技术,须提 (略) 置终端签订的在有效期内针对本项目工作内容的“ (略) 置合作协议”, (略) 置厂需提供相关说明确保本项目污染土壤得到安全 (略) 理(如足够的暂存空间、场 (略) 理的污染土等);如选择异位填埋治理技术,须提供与终端签订的在有效期内针对本项目工作内容的“填埋区合作协议”及政府批准等相关证明文件等;如选择水泥窑协同+异位填埋治理须提供上述对应的可行证据。 (略) 有终端接收证明材料须有接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备查验”。

招标文件有其他条款与上述澄清内容相同或类似表达的,以本 (略) 表达的意思为准。

特此澄清

(略) 有限公司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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