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市妇幼健康数字化改革决策分析等配套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次)的更正公告
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市妇幼健康数字化改革决策分析等配套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次)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需向采购人提供合同价的2.5%作为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需向采购人提供合同价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2 | 妇幼云服务终端 | ① 推广应用远程会诊转诊,省市级医疗机构与上 (略) 开展远程会诊转诊。 ② 加强系统设计的前瞻性、预留系统互联互通能力,系统应按照《“云上妇幼”远程医疗平台接口规范》提供标准的开发接口,为未来与国家“云上妇幼”远程医疗平台的集成奠定基础。 ③ 系统建设过程中遵循数据交换共享原则,提供省(市)级医疗机构与区县医疗机构的数据交换共享接口,支持对接。 ④ 能与“浙里办”母子健康服务专区内至少 3 个模块进行有效互通共享。 ⑤ 本次项目在上 (略) 原有已建功能基础上进行拓展升级建设,进一步深化业务需求功能。 | ① 推广应用远程会诊转诊,省市级医疗机构与上 (略) 开展远程会诊转诊。 ② 预留系统互联互通能力,系统应按照《“云上妇幼”远程医疗平台接口规范》提供的标准接口开发,为未来与国家“云上妇幼”远程医疗平台的集成奠定基础。 ③ 系统对接过程中遵循数据交换共享原则,提供省(市)级医疗机构与区县医疗机构的数据交换共享接口,支持对接。 |
3 | 其他要求:提供系统软件原型 | 签订合同后七个自然日内提供系统软件原型 | 签订合同后15个自然日内提供系统软件原型 |
4 | 中小企业 |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发布的《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 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发布的《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以及预留份额项目 (略) 分采购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20%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6%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中标价及合同价仍以其投标报价为准)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
5 | 开标时间 | 7月6日 | 7月7日 |
更正日期:2022年07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以本次上传稿为准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绍兴市上 (略)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 (略) (略) (略)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 点击查看>>
质疑联系人:陈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5-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宇康 (略)
地 址:绍兴市上 (略) (略) 百官广场30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东豪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点击查看>>
质疑联系人:冯丹
质疑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3.同级政府采 (略) 门
名 称:绍兴市 (略) 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绍兴市上 (略) (略)
传真:0575- 点击查看>>
联系人 :谷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5- 点击查看>>
更正采购文件
点击查看>>
附件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需向采购人提供合同价的2.5%作为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需向采购人提供合同价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2 | 妇幼云服务终端 | ① 推广应用远程会诊转诊,省市级医疗机构与上 (略) 开展远程会诊转诊。 ② 加强系统设计的前瞻性、预留系统互联互通能力,系统应按照《“云上妇幼”远程医疗平台接口规范》提供标准的开发接口,为未来与国家“云上妇幼”远程医疗平台的集成奠定基础。 ③ 系统建设过程中遵循数据交换共享原则,提供省(市)级医疗机构与区县医疗机构的数据交换共享接口,支持对接。 ④ 能与“浙里办”母子健康服务专区内至少 3 个模块进行有效互通共享。 ⑤ 本次项目在上 (略) 原有已建功能基础上进行拓展升级建设,进一步深化业务需求功能。 | ① 推广应用远程会诊转诊,省市级医疗机构与上 (略) 开展远程会诊转诊。 ② 预留系统互联互通能力,系统应按照《“云上妇幼”远程医疗平台接口规范》提供的标准接口开发,为未来与国家“云上妇幼”远程医疗平台的集成奠定基础。 ③ 系统对接过程中遵循数据交换共享原则,提供省(市)级医疗机构与区县医疗机构的数据交换共享接口,支持对接。 |
3 | 其他要求:提供系统软件原型 | 签订合同后七个自然日内提供系统软件原型 | 签订合同后15个自然日内提供系统软件原型 |
4 | 中小企业 |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发布的《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 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发布的《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以及预留份额项目 (略) 分采购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20%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6%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中标价及合同价仍以其投标报价为准)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
5 | 开标时间 | 7月6日 | 7月7日 |
更正日期:2022年07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以本次上传稿为准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绍兴市上 (略)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 (略) (略) (略)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 点击查看>>
质疑联系人:陈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5-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宇康 (略)
地 址:绍兴市上 (略) (略) 百官广场30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东豪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点击查看>>
质疑联系人:冯丹
质疑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3.同级政府采 (略) 门
名 称:绍兴市 (略) 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绍兴市上 (略) (略)
传真:0575- 点击查看>>
联系人 :谷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5-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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