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界洪路等六条道路建设项目-1标段答疑公告
长丰县界洪路等六条道路建设项目-1标段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略) 建设项目
(略) :2022BFCGZ 点击查看>>
原公告日期:2022年07月0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略) (略) 建设项目1标段补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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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修改为:
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根据进入第三阶段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报价与平均值差额绝对值由小到大顺序(出现绝对值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抽签随机确定排序)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 |
评标的先后顺序 | / | ||
最多可中标段数量 | / | ||
3.6.2 | 是否执行异常低价评审 | 执行 | |
异常低价规定指标 | 85% | ||
2.2.1 | 分值构成 (100分) | 商务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业绩、奖项荣誉:10分; 主要人员:0分; 诚信履约:5分; 其他商务因素:0分。 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5分; 技术能力:0分; 其他技术因素:0分。 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80分。 | |
2.2.4 | 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入围第三阶段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1)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值70%及以上的投标人超过9家(含9家),确定得分为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值70%及以上的前9家投标人进入第三阶段报价文件评审; (2)按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若最终得分为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值70%及以上的投标人不足9家(不含9家),得分为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值60%及以上的投标人超过9家(含9家),确定得分为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值60%及以上的前9家投标人进入第三阶段报价文件评审; (3)按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若最终得分为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值60%及以上的投标人不足9家(不含9家),确定得分为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值60% (略) 投标人进入第三阶段报价文件评审; (4)最终得分为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值60%以下的投标人不予增补。 备注:①符合上述入围原则得分相同且排序最末的投标人均入围第三阶段报价文件评审。 ②如出现入围第三阶段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的,评标委 (略) 有投标。 |
商务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略)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未出现异常情形 |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的情形 | ||
未出现投标报价 | 商务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的须满足免缴条件且须进行相应承诺) | ||
项目经理 承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分包计划 |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略)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 (2)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未出现异常情形 |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或使用 (略) 的造价软件的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投标报价 | (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2)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出现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 (3)同一投标人未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4)已标价工程 (略) 分项工程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未出现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5)按清单计价规范要求不应为负值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数据未出现该情形。 | ||
投标报价不可竞争内容 | (1)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人工费工日单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有)。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未更改招标文件确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 (4)税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总人工费 | 投标报价中的总人工费与技术文件中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相比,不得明显过低。 | ||
投标报价偏差 |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缺漏的价格累计缺漏总额(高估冒算、多报价格不得抵消缺漏费用,缺漏金额计算时按照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相应数据计算)占投标报价未超过3%,也未影响各投标人排序。 凡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应计算的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文件未阐明充分理由,并不能提供足够证据者,均视为缺漏项目或费用。 (2)对投标报价存在计算错误的,按本章第3.4.4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与修正前投标报价的偏差未超过3%,也未影响各投标人排序。 (3)投标报价中减少实体材料消耗量指标的,符合计量计价规范或实际情况。 | ||
报价规范性评审 | 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费及“不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不可竞争费等进行规范性评审,对明显相互冲突、自相矛盾或不合理的,或未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计价的,可否决其投标(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低于主材价格等情况)。 | ||
不平衡报价评审 | 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费明显高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略) 分,或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略) 分相比明显降幅过大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可认定为恶意不平衡报价,否决其投标。 | ||
需评审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评审 | 投标人应响应招标人《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的内容;对于招标人发放的《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第1列(序号)、第2列(名称、规格 、型号)、第3列(计量单位)、第4列(数量)内容不得修改,不得增删或改变顺序。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费工日单价不 (略) 在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折算的工日单价。 | ||
其他情形 | (1)清标结果未显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异常一致的情形; ②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③弄虚作假的情形; ④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形。 (2)项目评审中,多家投标人投标报价规律性集中出现在高价区域,明显与近期类似项目报价情况不一致,以致影响正常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应确定项目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宣布流标,同时将异常报 (略) 门调查。 (3)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详细评审标准
(略)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3(1) | 业绩、奖项荣誉 | 投标人业绩 | _6_分 |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500万 (略) 工程施工业绩,此业绩须包含顶管工程施工内容。 备注: (1)业绩证明资料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2)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经评委会认可通过的 业绩不作为本项加分业绩。 (3)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可得6分。 |
投标人奖项荣誉 | _4_分 | 投标人承 (略) 工程或市政桥梁施工项目,自 2017 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 “安徽省黄山杯奖”、“国家级优质工程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等)每个得 2 分,本项最高得4分。 备注: (1)同一项目获奖仅计取一次得分。 (2)时间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 | ||
2.2.3(2) | 主要人员 | 项目经理 业绩 | _/_分 | |
项目经理奖项荣誉 | _/_分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_/_分 | |||
技术负责人奖项荣誉 | _/_分 | |||
2.2.3(3) | 诚信履约 | 信用得分 | 2分 | 合肥市施工总承包、装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分级情况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采用施工总承包信用评价结果市政专业; AAA级2分, AA级1分。 |
综合实力认定成果 | 3分 | 自2021年1日1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 (略) 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认定类别为综合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类)为优秀的得3分; 自2021年1日1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 (略) 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除综合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类以外的其他类)优秀的得2分;自2021年1日1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市级住房城 (略) 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得1分。 备注:1、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 (略) 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准。 2、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任一方获得的较高(或较优)综合实力认定为准。 3、除安徽省外,其余省市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对照安徽省执行。 (如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公布2020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单的通知中的优秀建筑业企业等)。 | ||
2.2.3(4) | 其他商务因素 | _/_分 | ||
2.2.3(5) | 施工组织设计 | 施工方案及重难点措施等 | 5分 | 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主要施工方法 3.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4.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 5.劳动力安排计划 6.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8.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9.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10.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1.重点、难点 一般得0分<F≤3分,良好得3分<F<4.5分,优秀得4.5分≤F≤5分。 (1)本项评委打分为一般或优秀的,评委要提出充足的理由,并在评标报告中书面记录。 (2)本项满分5分,评标委员会综合考虑,酌情赋分。内容未提供或无任何针对性、可行性,本项不得分。 |
2.2.3(8) | 投标报价评标标准 | 投标人评标价差额 绝对值 | / | a.确定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b.纳入评标价平均值计算均须满足的情形 (a)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b)评标价降幅≥13%; [评标价降幅=(1-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 c.计算评标价平均值 以通过上述“b.纳入评标价平均值计算均须满足的情形”评审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作为有效评标价;如出现无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的情况,评标委 (略) 有投标。 对所有有效评标价按照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去除n个较高有效评标价和n个较低有效评标价,取其他有效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设有效评标价对应的投标人数量为X,n按照以下规定取值: (a)当X≤5,n=0; (b)当5<X≤10,n=1; (c)当10<X≤20,n=2; (d)当20<X≤30,n=3;以此类推。 d.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评标基准价除存在计算错误之外,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e.对应投标人评标价差额绝对值计算方法: 投标人评标价差额绝对值=|投标人评标价-评标价平均值|。 投标人评标价差额绝对值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 注:投标人评标价差额绝对值除存在计算错误之外,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要求 | 对于施工组织设计等主观评分项,以0.1分为分割点,即评分依次为0、0.1、0.2、0.3、0.4……等。评审内容缺项的该项得0分。 | |||
商务及技 (略) 需证明材料 | (1)业绩、奖项、荣誉(如有):在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对应窗口上传。奖项、荣誉 (略) 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①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②国内依法登记注册” (略) 会组 (略) 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 (略) 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 (略) 会组 (略) 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 (略) 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略) 公布的“ (略) 团”、“ (略) 团” (略) 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 (略) 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 (略) 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2)技术能力(如有)要求:须在技术文件“其他内容”栏中注明。 (3)投标人业绩(如有)和项目经理业绩(如有)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4)投标人获得合肥市施工总承包、装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分级情况确认方式如下(如采用):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合肥 (略) 官网最新公布的合肥市施工总承包、装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为准。同时使用房建和市政专业信用综合评价分级的项目或联合体投标项目,以投标人获得的较高分级为准(如某企业在最新通知中房建专业信用分级为AA级,同时在市政专业信用分级为AAA级,则本项投标人最终确认分级为AAA级)(无同时使用双信用,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删除)。 ①投标人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信用评价承诺,如未提供信用评价承诺或提供的信用评价承诺与投标人实际信用不符的,不予加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权利。 ②若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 (略) 门处理。 (5)企业综合实力认定成果(如有):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成果提交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件之一,否则不予认可: ①提交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 (略) 门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官网文件的截图及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 ②提交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 (略) 门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发布文件(发布文件应体现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 (略) 门公章)。 ③2021年1月1日以来指的是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 (略) 门官网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的发布时间或者为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 (略) 门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发布文件的发布时间。 (6)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三阶段)。评 (略) 有按规定递交投标文件并成功导入评标系统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一阶段为商务文件初步评审,商务文件初步评审通过的按照本章第2.2款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入第二阶段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评分,按照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由高到低选择规定数量的投标人,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进入第三阶段报价文件评审,对投标人报价文件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人按照本章第2.2款报价文件详细评审规定评审(第二阶段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不纳入第三阶段报价文件评审)。对进入第三阶段报价文件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或经评审被认定为异常低价的除外。
本次评标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已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仍参与评审。
评标结束后如有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影响其他标段排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
2.2.1 分值构成:
商务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1)业绩、奖项、荣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诚信履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商务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5)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技术能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其他技术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8)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1)业绩、奖项、荣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诚信履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商务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技术文件评分标准:
(5)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技术能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其他技术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8)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商务文件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标准对商务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及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5人时,投标人本章第2.2.3项第(1)目~第(7)目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及以上时,投标人本章第2.2.3项第(1)目~第(7)目的得分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业绩、奖项、荣誉得分A;
(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主要人员得分B;
(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诚信履约得分C;
(4)按本章第2.2.3(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其他商务因素得分D;
(5)按本章第2.2.3(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施工组织设计得分E;
(6)按本章第2.2.3(6)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技术能力得分F;
(7)按本章第2.2.3(7)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其他技术因素得分G.。
3.2.2 打分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商务及技术得分=A+B+C+D+E+F+G。
注:
①本章第2.2.3(1)目-本章第2.2.3(4)目属于商务文件详细评审内容;
②本章第2.2.3(5)目-本章第2.2.3(7)目属于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内容。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2.2.4确定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且入围第三阶段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3 报价文件开标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 (略) 有投标人的报价。
3.4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入围第三阶段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初步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报价文件进行分析和整理工作(简称“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缺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的问题,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清标工作可以使用计算机评标系统辅助评标委员会完成。
3.4.3 清标的内容和步骤:
(1)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的偏差;
(2)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3) (略) 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 (略) 有偏差中,属于细微偏差的情形;
(4)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清标结果。
3.4.4 除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点击查看>> 项、第1. 点击查看>> 项对细 (略) 理外,对于其他细微偏差 (略) 理:
(1)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等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非实质性内容不一致时,以招标人提供的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3)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③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④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4)投标报价存在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上原则对投 (略) 理,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5 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3(8)目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入围第三阶段报价文件评审且报价文件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人报价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计算投标人评标价差额绝对值,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6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3.6.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 (略) 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 (略) 、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2依据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 (略) 文)文件,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本项目是否执行异常低价评审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具体评审要求如下:
(1)评审要求: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异常低价规定指标(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
(2)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填报的单位工程投标报价金额低于该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中对应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规定比例(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异常低价规定指标)的,对该单位工程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3)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
a.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
b.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
c.人员闲置;
d.亏本让利;
e.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
f.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
g.类似项目业绩;
h.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
(4)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 (略) 分。
3.7.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8 评标结果
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 (略) 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招标人名称:长丰县重点工 (略)
地址: (略) (略) 交口北 (略) 南楼609
联系人:陶山
联系方式:0551- 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安徽 (略)
地 址:合肥市滨 (略) (略) (徽州 (略) 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点击查看>>
2022年7月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7月04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略) 建设项目
(略) :2022BFCGZ 点击查看>>
原公告日期:2022年07月0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略) (略) 建设项目1标段补疑1
????????? (略) :2022BFCGZ 点击查看>> -1
各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修改为:
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根据进入第三阶段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报价与平均值差额绝对值由小到大顺序(出现绝对值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抽签随机确定排序)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 |
评标的先后顺序 | / | ||
最多可中标段数量 | / | ||
3.6.2 | 是否执行异常低价评审 | 执行 | |
异常低价规定指标 | 85% | ||
2.2.1 | 分值构成 (100分) | 商务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业绩、奖项荣誉:10分; 主要人员:0分; 诚信履约:5分; 其他商务因素:0分。 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5分; 技术能力:0分; 其他技术因素:0分。 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80分。 | |
2.2.4 | 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入围第三阶段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1)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值70%及以上的投标人超过9家(含9家),确定得分为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值70%及以上的前9家投标人进入第三阶段报价文件评审; (2)按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若最终得分为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值70%及以上的投标人不足9家(不含9家),得分为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值60%及以上的投标人超过9家(含9家),确定得分为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值60%及以上的前9家投标人进入第三阶段报价文件评审; (3)按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若最终得分为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值60%及以上的投标人不足9家(不含9家),确定得分为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值60% (略) 投标人进入第三阶段报价文件评审; (4)最终得分为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值60%以下的投标人不予增补。 备注:①符合上述入围原则得分相同且排序最末的投标人均入围第三阶段报价文件评审。 ②如出现入围第三阶段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的,评标委 (略) 有投标。 |
商务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略)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未出现异常情形 |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的情形 | ||
未出现投标报价 | 商务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的须满足免缴条件且须进行相应承诺) | ||
项目经理 承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分包计划 |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略)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 (2)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未出现异常情形 |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或使用 (略) 的造价软件的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投标报价 | (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2)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出现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 (3)同一投标人未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4)已标价工程 (略) 分项工程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未出现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5)按清单计价规范要求不应为负值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数据未出现该情形。 | ||
投标报价不可竞争内容 | (1)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人工费工日单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有)。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未更改招标文件确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 (4)税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总人工费 | 投标报价中的总人工费与技术文件中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相比,不得明显过低。 | ||
投标报价偏差 |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缺漏的价格累计缺漏总额(高估冒算、多报价格不得抵消缺漏费用,缺漏金额计算时按照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相应数据计算)占投标报价未超过3%,也未影响各投标人排序。 凡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应计算的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文件未阐明充分理由,并不能提供足够证据者,均视为缺漏项目或费用。 (2)对投标报价存在计算错误的,按本章第3.4.4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与修正前投标报价的偏差未超过3%,也未影响各投标人排序。 (3)投标报价中减少实体材料消耗量指标的,符合计量计价规范或实际情况。 | ||
报价规范性评审 | 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费及“不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不可竞争费等进行规范性评审,对明显相互冲突、自相矛盾或不合理的,或未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计价的,可否决其投标(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低于主材价格等情况)。 | ||
不平衡报价评审 | 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费明显高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略) 分,或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略) 分相比明显降幅过大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可认定为恶意不平衡报价,否决其投标。 | ||
需评审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评审 | 投标人应响应招标人《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的内容;对于招标人发放的《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第1列(序号)、第2列(名称、规格 、型号)、第3列(计量单位)、第4列(数量)内容不得修改,不得增删或改变顺序。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费工日单价不 (略) 在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折算的工日单价。 | ||
其他情形 | (1)清标结果未显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异常一致的情形; ②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③弄虚作假的情形; ④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形。 (2)项目评审中,多家投标人投标报价规律性集中出现在高价区域,明显与近期类似项目报价情况不一致,以致影响正常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应确定项目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宣布流标,同时将异常报 (略) 门调查。 (3)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详细评审标准
(略)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3(1) | 业绩、奖项荣誉 | 投标人业绩 | _6_分 |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500万 (略) 工程施工业绩,此业绩须包含顶管工程施工内容。 备注: (1)业绩证明资料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2)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经评委会认可通过的 业绩不作为本项加分业绩。 (3)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可得6分。 |
投标人奖项荣誉 | _4_分 | 投标人承 (略) 工程或市政桥梁施工项目,自 2017 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 “安徽省黄山杯奖”、“国家级优质工程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等)每个得 2 分,本项最高得4分。 备注: (1)同一项目获奖仅计取一次得分。 (2)时间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 | ||
2.2.3(2) | 主要人员 | 项目经理 业绩 | _/_分 | |
项目经理奖项荣誉 | _/_分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_/_分 | |||
技术负责人奖项荣誉 | _/_分 | |||
2.2.3(3) | 诚信履约 | 信用得分 | 2分 | 合肥市施工总承包、装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分级情况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采用施工总承包信用评价结果市政专业; AAA级2分, AA级1分。 |
综合实力认定成果 | 3分 | 自2021年1日1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 (略) 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认定类别为综合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类)为优秀的得3分; 自2021年1日1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 (略) 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除综合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类以外的其他类)优秀的得2分;自2021年1日1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市级住房城 (略) 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得1分。 备注:1、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 (略) 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准。 2、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任一方获得的较高(或较优)综合实力认定为准。 3、除安徽省外,其余省市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对照安徽省执行。 (如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公布2020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单的通知中的优秀建筑业企业等)。 | ||
2.2.3(4) | 其他商务因素 | _/_分 | ||
2.2.3(5) | 施工组织设计 | 施工方案及重难点措施等 | 5分 | 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主要施工方法 3.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4.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 5.劳动力安排计划 6.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8.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9.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10.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1.重点、难点 一般得0分<F≤3分,良好得3分<F<4.5分,优秀得4.5分≤F≤5分。 (1)本项评委打分为一般或优秀的,评委要提出充足的理由,并在评标报告中书面记录。 (2)本项满分5分,评标委员会综合考虑,酌情赋分。内容未提供或无任何针对性、可行性,本项不得分。 |
2.2.3(8) | 投标报价评标标准 | 投标人评标价差额 绝对值 | / | a.确定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b.纳入评标价平均值计算均须满足的情形 (a)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b)评标价降幅≥13%; [评标价降幅=(1-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 c.计算评标价平均值 以通过上述“b.纳入评标价平均值计算均须满足的情形”评审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作为有效评标价;如出现无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的情况,评标委 (略) 有投标。 对所有有效评标价按照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去除n个较高有效评标价和n个较低有效评标价,取其他有效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设有效评标价对应的投标人数量为X,n按照以下规定取值: (a)当X≤5,n=0; (b)当5<X≤10,n=1; (c)当10<X≤20,n=2; (d)当20<X≤30,n=3;以此类推。 d.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评标基准价除存在计算错误之外,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e.对应投标人评标价差额绝对值计算方法: 投标人评标价差额绝对值=|投标人评标价-评标价平均值|。 投标人评标价差额绝对值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 注:投标人评标价差额绝对值除存在计算错误之外,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要求 | 对于施工组织设计等主观评分项,以0.1分为分割点,即评分依次为0、0.1、0.2、0.3、0.4……等。评审内容缺项的该项得0分。 | |||
商务及技 (略) 需证明材料 | (1)业绩、奖项、荣誉(如有):在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对应窗口上传。奖项、荣誉 (略) 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①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②国内依法登记注册” (略) 会组 (略) 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 (略) 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 (略) 会组 (略) 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 (略) 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略) 公布的“ (略) 团”、“ (略) 团” (略) 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 (略) 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 (略) 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2)技术能力(如有)要求:须在技术文件“其他内容”栏中注明。 (3)投标人业绩(如有)和项目经理业绩(如有)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4)投标人获得合肥市施工总承包、装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分级情况确认方式如下(如采用):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合肥 (略) 官网最新公布的合肥市施工总承包、装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为准。同时使用房建和市政专业信用综合评价分级的项目或联合体投标项目,以投标人获得的较高分级为准(如某企业在最新通知中房建专业信用分级为AA级,同时在市政专业信用分级为AAA级,则本项投标人最终确认分级为AAA级)(无同时使用双信用,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删除)。 ①投标人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信用评价承诺,如未提供信用评价承诺或提供的信用评价承诺与投标人实际信用不符的,不予加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权利。 ②若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 (略) 门处理。 (5)企业综合实力认定成果(如有):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成果提交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件之一,否则不予认可: ①提交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 (略) 门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官网文件的截图及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 ②提交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 (略) 门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发布文件(发布文件应体现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 (略) 门公章)。 ③2021年1月1日以来指的是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 (略) 门官网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的发布时间或者为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 (略) 门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发布文件的发布时间。 (6)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三阶段)。评 (略) 有按规定递交投标文件并成功导入评标系统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一阶段为商务文件初步评审,商务文件初步评审通过的按照本章第2.2款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入第二阶段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评分,按照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由高到低选择规定数量的投标人,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进入第三阶段报价文件评审,对投标人报价文件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人按照本章第2.2款报价文件详细评审规定评审(第二阶段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不纳入第三阶段报价文件评审)。对进入第三阶段报价文件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或经评审被认定为异常低价的除外。
本次评标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已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仍参与评审。
评标结束后如有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影响其他标段排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
2.2.1 分值构成:
商务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1)业绩、奖项、荣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诚信履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商务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5)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技术能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其他技术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8)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1)业绩、奖项、荣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诚信履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商务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技术文件评分标准:
(5)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技术能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其他技术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8)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商务文件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标准对商务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及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5人时,投标人本章第2.2.3项第(1)目~第(7)目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及以上时,投标人本章第2.2.3项第(1)目~第(7)目的得分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业绩、奖项、荣誉得分A;
(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主要人员得分B;
(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诚信履约得分C;
(4)按本章第2.2.3(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其他商务因素得分D;
(5)按本章第2.2.3(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施工组织设计得分E;
(6)按本章第2.2.3(6)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技术能力得分F;
(7)按本章第2.2.3(7)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其他技术因素得分G.。
3.2.2 打分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商务及技术得分=A+B+C+D+E+F+G。
注:
①本章第2.2.3(1)目-本章第2.2.3(4)目属于商务文件详细评审内容;
②本章第2.2.3(5)目-本章第2.2.3(7)目属于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内容。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2.2.4确定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且入围第三阶段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3 报价文件开标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 (略) 有投标人的报价。
3.4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入围第三阶段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初步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报价文件进行分析和整理工作(简称“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缺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的问题,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清标工作可以使用计算机评标系统辅助评标委员会完成。
3.4.3 清标的内容和步骤:
(1)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的偏差;
(2)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3) (略) 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 (略) 有偏差中,属于细微偏差的情形;
(4)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清标结果。
3.4.4 除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点击查看>> 项、第1. 点击查看>> 项对细 (略) 理外,对于其他细微偏差 (略) 理:
(1)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等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非实质性内容不一致时,以招标人提供的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3)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③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④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4)投标报价存在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上原则对投 (略) 理,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5 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3(8)目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入围第三阶段报价文件评审且报价文件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人报价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计算投标人评标价差额绝对值,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6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3.6.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 (略) 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 (略) 、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2依据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 (略) 文)文件,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本项目是否执行异常低价评审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具体评审要求如下:
(1)评审要求: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异常低价规定指标(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
(2)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填报的单位工程投标报价金额低于该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中对应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规定比例(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异常低价规定指标)的,对该单位工程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3)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
a.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
b.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
c.人员闲置;
d.亏本让利;
e.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
f.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
g.类似项目业绩;
h.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
(4)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 (略) 分。
3.7.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8 评标结果
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 (略) 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招标人名称:长丰县重点工 (略)
地址: (略) (略) 交口北 (略) 南楼609
联系人:陶山
联系方式:0551- 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安徽 (略)
地 址:合肥市滨 (略) (略) (徽州 (略) 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点击查看>>
2022年7月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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