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大寨山自然亲子景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补充通知(第2次)
宁德市大寨山自然亲子景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补充通知(第2次)
宁德市大寨山自然亲子景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补充通知(2)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宁德市大寨山自然亲子景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1、根据闽建筑[2022]3号及闽建筑函〔2022〕 (略) 文的精神,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附件《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2、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将《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的原件提交招标人。
3、本项目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即概算价) 点击查看>> 元。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通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与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宁德市蕉城宏鑫 (略)
福建省 (略)
2022年07月05日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docx宁德市大寨山自然亲子景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补充通知(2)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宁德市大寨山自然亲子景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1、根据闽建筑[2022]3号及闽建筑函〔2022〕 (略) 文的精神,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附件《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2、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将《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的原件提交招标人。
3、本项目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即概算价) 点击查看>> 元。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通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与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宁德市蕉城宏鑫 (略)
福建省 (略)
2022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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