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军训服装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福建农林大学军训服装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军训服装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纺织原料、毛皮、被服装具/被服装具/被服/普通服装 | ||
采购单位 | (略)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22年07月05日17:0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2年06月26日 | 更正日期 | 2022年07月05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鹭、黄炜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 点击查看>> | ||
采购单位 |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市仓 (略) (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老师 0591- 点击查看>>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 (略) (略) (略) 永同昌花园1#楼10层05、06室(永同昌大厦电梯按11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林鹭、黄炜0591- 点击查看>>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 (略) :FJHSXM-GK- 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军训服装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6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原因:更正采购文件履约保证金条款、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三日内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若本项目中标人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声明函)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总金额2%】。该履约保证金于服装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将在质保期结束后且中标人无违约的前提下无息退还。”更正为“中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将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且中标人无违约的前提下无息退还。如果是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必须开具见索即付(无条件支付)银行保函,且保函有效期(即到期时间)必须为项目验收合格后再延长6个月。(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若中标人符合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有效文件的,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2%)”。招标文件其他相关条款相应更正。
2.原招标文件“(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1、 (略) 、工 (略) 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略) ), (略) 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评标项目第(一)条第3点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 (略) 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评标项目第(一)条第3点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 (略) 属行业为工业,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 (略) 属行业不一致的,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 (略) 证据。 (略) 、工 (略) 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略) )的规定,中标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的扣除: 1、 (略) (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略) 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 (略) 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 (略) 在区县适用的经省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略) 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 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 3%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照扣除比例较高的扣除)。 注:根据《 (略) (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略) )的规定,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略) 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更正为“(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1、 (略) 、工 (略) 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略) ), (略) 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 (略) 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 (略) )等文件规定,本项目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中小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 (略) 属行业为工业,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 (略) 属行业不一致的,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 (略) 证据。 (略) 、工 (略) 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略) )的规定,中标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 (略) 、 (略) 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略) )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报价享受15%(工程项目为3%)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未提供证明文件的不予价格扣除。(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的扣除:1、 (略) (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略) 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 (略) 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 (略) 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略) 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其报价享受15%(工程项目为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5%(工程项目为1%)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照扣除比例较高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写明具体哪些货物是由本单位制造,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标注。注:根据《 (略) (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略) )的规定,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略) 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招标文件其他相关条款相应更正。
3.原招标公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7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7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更正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7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其他相关条款相应更正。
4.其余内容不变。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更正内容的地方均作相应的变更。更正公告内容为招标 (略) 分,对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更正日期:2022年07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址:福州市仓 (略) (略)
联系方式:陈老师 0591-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 (略)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 (略) (略) (略) 永同昌花园1#楼10层05、06室(永同昌大厦电梯按11层)
联系方式:林鹭、黄炜0591-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鹭、黄炜
电 话: 0591- 点击查看>>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军训服装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纺织原料、毛皮、被服装具/被服装具/被服/普通服装 | ||
采购单位 | (略)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22年07月05日17:0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2年06月26日 | 更正日期 | 2022年07月05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鹭、黄炜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 点击查看>> | ||
采购单位 |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市仓 (略) (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老师 0591- 点击查看>>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 (略) (略) (略) 永同昌花园1#楼10层05、06室(永同昌大厦电梯按11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林鹭、黄炜0591- 点击查看>>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 (略) :FJHSXM-GK- 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军训服装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6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原因:更正采购文件履约保证金条款、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三日内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若本项目中标人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声明函)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总金额2%】。该履约保证金于服装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将在质保期结束后且中标人无违约的前提下无息退还。”更正为“中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将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且中标人无违约的前提下无息退还。如果是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必须开具见索即付(无条件支付)银行保函,且保函有效期(即到期时间)必须为项目验收合格后再延长6个月。(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若中标人符合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有效文件的,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2%)”。招标文件其他相关条款相应更正。
2.原招标文件“(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1、 (略) 、工 (略) 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略) ), (略) 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评标项目第(一)条第3点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 (略) 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评标项目第(一)条第3点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 (略) 属行业为工业,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 (略) 属行业不一致的,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 (略) 证据。 (略) 、工 (略) 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略) )的规定,中标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的扣除: 1、 (略) (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略) 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 (略) 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 (略) 在区县适用的经省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略) 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 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 3%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照扣除比例较高的扣除)。 注:根据《 (略) (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略) )的规定,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略) 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更正为“(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1、 (略) 、工 (略) 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略) ), (略) 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 (略) 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 (略) )等文件规定,本项目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中小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 (略) 属行业为工业,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 (略) 属行业不一致的,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 (略) 证据。 (略) 、工 (略) 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略) )的规定,中标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 (略) 、 (略) 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略) )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报价享受15%(工程项目为3%)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未提供证明文件的不予价格扣除。(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的扣除:1、 (略) (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略) 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 (略) 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 (略) 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略) 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其报价享受15%(工程项目为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5%(工程项目为1%)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照扣除比例较高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写明具体哪些货物是由本单位制造,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标注。注:根据《 (略) (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略) )的规定,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略) 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招标文件其他相关条款相应更正。
3.原招标公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7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7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更正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7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其他相关条款相应更正。
4.其余内容不变。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更正内容的地方均作相应的变更。更正公告内容为招标 (略) 分,对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更正日期:2022年07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址:福州市仓 (略) (略)
联系方式:陈老师 0591-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 (略)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 (略) (略) (略) 永同昌花园1#楼10层05、06室(永同昌大厦电梯按11层)
联系方式:林鹭、黄炜0591-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鹭、黄炜
电 话: 0591-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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