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重点路段车辆汇流预警设备更正公告[2022]-202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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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重点路段车辆汇流预警设备更正公告[2022]-2022-07-05

安徽省公 (略) (略) 段车辆汇流预警设备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2022BFAHZ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安徽省公 (略) (略) 段车辆汇流预警设备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6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2年07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1项设备“车辆汇流预警桩”的“1.LED参数”中的(4)—(12)条参数是否可以修改以及检测报告是否可以删除的疑问。答: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采购需求针对LED产品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均为采购关键性指标,是采购人根据业务场景实际需要而设定的。同时,要求提供产品检测报告是 (略) 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依据,经采购人核实,满足上述要求的产品不少于三家,不具限制性。2.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1项设备“车辆汇流预警桩”的“2.监控摄像机参数”中的(1)、(6)、(7)、(8)、(9)条参数是否可以修改以及检测报告是否可以删除的疑问。答: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采购需求中针对监控摄像机产品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均为采购关键性指标,是采购人根据业务场景实际需要而设定的。同时,要求提供产品检测报告是 (略) 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依据,经采购人核实,满足要求的产品不少于三家,不具限制性。3.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1项设备“车辆汇流预警桩”的“3.雷达参数”中的第(6)—(21)项参数是否可以修改以及检测报告是否可以删除的疑问。答: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采购需求中针对针对雷达产品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均为采购关键性指标,是采购人根据业务场景实际需要而设定的。同时,要求提供产品检测报告是 (略) 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依据,经采购人核实,满足要求的产品不少于三家,不具限制性。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 (略) 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3)此公告视同采购 (略) 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公安厅 (略) (略) (略)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略) (略)

联系方式:0551-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 (略) (略)

地址:合肥市滨 (略) (略) (徽州 (略) 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点击查看>>

附件信息:

安徽省公 (略) (略) 段车辆汇流预警设备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2022BFAHZ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安徽省公 (略) (略) 段车辆汇流预警设备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6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2年07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1项设备“车辆汇流预警桩”的“1.LED参数”中的(4)—(12)条参数是否可以修改以及检测报告是否可以删除的疑问。答: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采购需求针对LED产品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均为采购关键性指标,是采购人根据业务场景实际需要而设定的。同时,要求提供产品检测报告是 (略) 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依据,经采购人核实,满足上述要求的产品不少于三家,不具限制性。2.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1项设备“车辆汇流预警桩”的“2.监控摄像机参数”中的(1)、(6)、(7)、(8)、(9)条参数是否可以修改以及检测报告是否可以删除的疑问。答: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采购需求中针对监控摄像机产品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均为采购关键性指标,是采购人根据业务场景实际需要而设定的。同时,要求提供产品检测报告是 (略) 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依据,经采购人核实,满足要求的产品不少于三家,不具限制性。3.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1项设备“车辆汇流预警桩”的“3.雷达参数”中的第(6)—(21)项参数是否可以修改以及检测报告是否可以删除的疑问。答: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采购需求中针对针对雷达产品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均为采购关键性指标,是采购人根据业务场景实际需要而设定的。同时,要求提供产品检测报告是 (略) 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依据,经采购人核实,满足要求的产品不少于三家,不具限制性。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 (略) 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3)此公告视同采购 (略) 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公安厅 (略) (略) (略)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略) (略)

联系方式:0551-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 (略) (略)

地址:合肥市滨 (略) (略) (徽州 (略) 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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