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审批信息互通、监管业务协同违法线索双向移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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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审批信息互通、监管业务协同违法线索双向移送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审批信息互通、监管业务协同违法线索双向移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消防科 法规科??发布日期:2022-06-27 18: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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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工程消 (略) 、市建筑工程质量综合 (略) 、各旗县区、经济技术 (略) 、市人防工程质 (略) 、 (略) :

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字〔2022〕 (略) )要求,为实现工程建设领域住建、人防、消防联动协作,审批信息互通共享,监管业务协同违法线索双向移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信息共享互通机制

通过政务服务平台(蒙速办)及工作联系群建立信息渠道, (略) 门行政审批事项。共享的信息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信息;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信息; (略) 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信息等。

二、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

(一)移送范围。各部门对于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监督检查、 (略) 罚、技术服务等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根据各方职责划分,双向移送违法线索。

(二)移送程序。各部门在发现违法行为后,移送方应当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办理移送手续。移送线索时,移送方应当提交违法线索移送书、案源材料(现场检查或服务记录、投诉举报材料等)、初步证明违法行为事实情况的相关证据材料等, (略) 门负责人审批后移送。受移送方收到有关材料后,对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线索应当受理并出具违法线索移送书送达回证。

(三)案件办理。受移送方接收线索后, (略) 置并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 (略) 取得的证据,经受移送方审查符合要求的,可以作为行政执法的证据。 (略) 置移送线索过程中,需要移送方配合的,移送方应当予以协助。受移送方应在案件办结后及时将办理结果抄送移送方。

(四)违法线索包括:1.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2.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3. (略) 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 (略) 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进一 (略) 位和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实现工程建设领域住建、人防、消防联动协作,审批信息互通共享,监管业务协同违法线索双向移交持续优化市场主体生命周期服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 (略) 门共同参与的会商制度,针对日常审批、监管、服务、执法检查等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通过召开联合会议的形式协调解决。

(三)加强协同配合。各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依法按照程序做好衔接,确保工作运转有序高效。

附件:1、违法线索移送书

2、违法线索移送书送达回证

呼和浩特市住房 (略) 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呼和浩特市 (略)

2022年6月20日

附件一:

违法线索移送书

移〔〕号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在实施 过程中,发现 (当事人)(主要违法事实),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条款)之规定,现将该线索 (略) 理。

附:

1.有关材料 件:

(1)......

(2)......

2.物品清单:共 类, 件。

(1)......

(2)......

3.......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行政机关名称(印章)年月日

附件2

违法线索移送书送达回证

你单位年月日移送的(违法主体+事由)《违法线索移送书》(文号),共页及移送有关材料和物品收悉。

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年月日

移送人:(签名或盖章)接收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审批信息互通、监管业务协同违法线索双向移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消防科 法规科??发布日期:2022-06-27 18: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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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工程消 (略) 、市建筑工程质量综合 (略) 、各旗县区、经济技术 (略) 、市人防工程质 (略) 、 (略) :

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字〔2022〕 (略) )要求,为实现工程建设领域住建、人防、消防联动协作,审批信息互通共享,监管业务协同违法线索双向移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信息共享互通机制

通过政务服务平台(蒙速办)及工作联系群建立信息渠道, (略) 门行政审批事项。共享的信息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信息;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信息; (略) 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信息等。

二、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

(一)移送范围。各部门对于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监督检查、 (略) 罚、技术服务等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根据各方职责划分,双向移送违法线索。

(二)移送程序。各部门在发现违法行为后,移送方应当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办理移送手续。移送线索时,移送方应当提交违法线索移送书、案源材料(现场检查或服务记录、投诉举报材料等)、初步证明违法行为事实情况的相关证据材料等, (略) 门负责人审批后移送。受移送方收到有关材料后,对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线索应当受理并出具违法线索移送书送达回证。

(三)案件办理。受移送方接收线索后, (略) 置并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 (略) 取得的证据,经受移送方审查符合要求的,可以作为行政执法的证据。 (略) 置移送线索过程中,需要移送方配合的,移送方应当予以协助。受移送方应在案件办结后及时将办理结果抄送移送方。

(四)违法线索包括:1.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2.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3. (略) 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 (略) 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进一 (略) 位和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实现工程建设领域住建、人防、消防联动协作,审批信息互通共享,监管业务协同违法线索双向移交持续优化市场主体生命周期服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 (略) 门共同参与的会商制度,针对日常审批、监管、服务、执法检查等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通过召开联合会议的形式协调解决。

(三)加强协同配合。各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依法按照程序做好衔接,确保工作运转有序高效。

附件:1、违法线索移送书

2、违法线索移送书送达回证

呼和浩特市住房 (略) 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呼和浩特市 (略)

2022年6月20日

附件一:

违法线索移送书

移〔〕号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在实施 过程中,发现 (当事人)(主要违法事实),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条款)之规定,现将该线索 (略) 理。

附:

1.有关材料 件:

(1)......

(2)......

2.物品清单:共 类, 件。

(1)......

(2)......

3.......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行政机关名称(印章)年月日

附件2

违法线索移送书送达回证

你单位年月日移送的(违法主体+事由)《违法线索移送书》(文号),共页及移送有关材料和物品收悉。

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年月日

移送人:(签名或盖章)接收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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