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招标公告变更】2022年舒城县杭埠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
【舒城县】【招标公告变更】2022年舒城县杭埠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
关于“2022年舒城县杭埠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 项 (略) 分内容的补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由于电子保函系统的上线,线上的电子保函格式与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不一致,现将本项目投标保函缴纳要求补充如下:
1、投标人如采用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文件和线上电子保函系统给定的格式均予以认可。格式详见附件。
2、交易系统中给定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与招标文件中给定的均予以认可。格式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 (略) 分。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 (略) 相 (略) 造成的一切责任。
招标人:舒城县农业建设项 (略) 、舒城县杭埠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天启 (略)
2022年7月8日
保函格式:
投 标 保 函
编号:
(受益人):
(略) 为的项目招标(采购),投标人正按照该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书。我行特开出以贵方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的投标保函。
一、我行承诺, 下列事项下, 我行将在收到经贵方加盖公章的索赔通知书和投标人具有下列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 以保函金额为限向贵方承担担保责任: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采购)人订立合同或者签订合同时向招标(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3、投标人在中标后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
4、招标(采购)文件约定的其它情形。
二、本保函不得转让, 我行对除贵方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三、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120日。书面索赔通知和有关证明文件必须在上述期限内送达至保函签发行, 否则我行在该保函项下的责任自动解除。
四、投标人未发生本 (略) 列之违约事项、保函超过有效期或我行担保义务履行完毕,本保函即行失效。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 (略) 在地诉讼。
保证人:
年月日
注:
1、本保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电子方式签署,与纸质签署的保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保函分两次出具,后一份全量保函出具后,与之相对应的非全量保函即自动失效。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如采用联合体投标)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递交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 (略) 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单位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单位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关于“2022年舒城县杭埠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 项 (略) 分内容的补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由于电子保函系统的上线,线上的电子保函格式与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不一致,现将本项目投标保函缴纳要求补充如下:
1、投标人如采用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文件和线上电子保函系统给定的格式均予以认可。格式详见附件。
2、交易系统中给定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与招标文件中给定的均予以认可。格式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 (略) 分。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 (略) 相 (略) 造成的一切责任。
招标人:舒城县农业建设项 (略) 、舒城县杭埠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天启 (略)
2022年7月8日
保函格式:
投 标 保 函
编号:
(受益人):
(略) 为的项目招标(采购),投标人正按照该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书。我行特开出以贵方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的投标保函。
一、我行承诺, 下列事项下, 我行将在收到经贵方加盖公章的索赔通知书和投标人具有下列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 以保函金额为限向贵方承担担保责任: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采购)人订立合同或者签订合同时向招标(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3、投标人在中标后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
4、招标(采购)文件约定的其它情形。
二、本保函不得转让, 我行对除贵方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三、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120日。书面索赔通知和有关证明文件必须在上述期限内送达至保函签发行, 否则我行在该保函项下的责任自动解除。
四、投标人未发生本 (略) 列之违约事项、保函超过有效期或我行担保义务履行完毕,本保函即行失效。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 (略) 在地诉讼。
保证人:
年月日
注:
1、本保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电子方式签署,与纸质签署的保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保函分两次出具,后一份全量保函出具后,与之相对应的非全量保函即自动失效。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如采用联合体投标)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递交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 (略) 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单位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单位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关于“2022年舒城县杭埠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 项 (略) 分内容的补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由于电子保函系统的上线,线上的电子保函格式与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不一致,现将本项目投标保函缴纳要求补充如下:
1、投标人如采用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文件和线上电子保函系统给定的格式均予以认可。格式详见附件。
2、交易系统中给定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与招标文件中给定的均予以认可。格式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 (略) 分。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 (略) 相 (略) 造成的一切责任。
招标人:舒城县农业建设项 (略) 、舒城县杭埠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天启 (略)
2022年7月8日
保函格式:
投 标 保 函
编号:
(受益人):
(略) 为的项目招标(采购),投标人正按照该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书。我行特开出以贵方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的投标保函。
一、我行承诺, 下列事项下, 我行将在收到经贵方加盖公章的索赔通知书和投标人具有下列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 以保函金额为限向贵方承担担保责任: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采购)人订立合同或者签订合同时向招标(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3、投标人在中标后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
4、招标(采购)文件约定的其它情形。
二、本保函不得转让, 我行对除贵方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三、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120日。书面索赔通知和有关证明文件必须在上述期限内送达至保函签发行, 否则我行在该保函项下的责任自动解除。
四、投标人未发生本 (略) 列之违约事项、保函超过有效期或我行担保义务履行完毕,本保函即行失效。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 (略) 在地诉讼。
保证人:
年月日
注:
1、本保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电子方式签署,与纸质签署的保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保函分两次出具,后一份全量保函出具后,与之相对应的非全量保函即自动失效。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如采用联合体投标)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递交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 (略) 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单位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单位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关于“2022年舒城县杭埠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 项 (略) 分内容的补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由于电子保函系统的上线,线上的电子保函格式与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不一致,现将本项目投标保函缴纳要求补充如下:
1、投标人如采用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文件和线上电子保函系统给定的格式均予以认可。格式详见附件。
2、交易系统中给定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与招标文件中给定的均予以认可。格式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 (略) 分。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 (略) 相 (略) 造成的一切责任。
招标人:舒城县农业建设项 (略) 、舒城县杭埠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天启 (略)
2022年7月8日
保函格式:
投 标 保 函
编号:
(受益人):
(略) 为的项目招标(采购),投标人正按照该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书。我行特开出以贵方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的投标保函。
一、我行承诺, 下列事项下, 我行将在收到经贵方加盖公章的索赔通知书和投标人具有下列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 以保函金额为限向贵方承担担保责任: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采购)人订立合同或者签订合同时向招标(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3、投标人在中标后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
4、招标(采购)文件约定的其它情形。
二、本保函不得转让, 我行对除贵方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三、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120日。书面索赔通知和有关证明文件必须在上述期限内送达至保函签发行, 否则我行在该保函项下的责任自动解除。
四、投标人未发生本 (略) 列之违约事项、保函超过有效期或我行担保义务履行完毕,本保函即行失效。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 (略) 在地诉讼。
保证人:
年月日
注:
1、本保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电子方式签署,与纸质签署的保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保函分两次出具,后一份全量保函出具后,与之相对应的非全量保函即自动失效。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如采用联合体投标)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递交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 (略) 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单位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单位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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