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澄清
砀山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澄清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砀山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
(略) :2022DFWGZ 点击查看>>
原公告日期:2022年07月05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砀山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
招标文件补疑1 2022DFWGZ 点击查看>> /JG2022-27-0799
(略) 分 投标人疑问答复
1.招标文件第32页评分标准第2.2.4(2)中要求“(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方)近5年(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具有 (略) 规模不少于20万吨/日的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设计业绩得3分,最高得3分;注:①提供材料同时为:a.中标通知书;b.合同协议书关键页;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前述资料不能体现相关要求,可补充提供合同 点击查看>> 方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请问“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方)近5年(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 (略) 设计供水规模累计不低于20万吨/日的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设计业绩”或者“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方)近5年(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具有 (略) 规模不少于20万吨/日的供水设计业绩”是否满足?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砀山城乡一体化项目招标文件中P32页企业类似业绩加分要求中,设计单位业绩打分项为“(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方)近5年(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具有 (略) 规模不少于20万吨/日的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设计业绩得3分,最高得3分”。要求的是20万吨/日的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设计业绩。而在施工单位业绩要求的则是“(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方)近5年(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一个单项合同规模不低于10万吨/ (略) 工程( (略) (略) )业绩得1分;本项满分1 分;(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方)近5年(自2017年1 月1日以来)具有一个单项合同取水规模不低于15万吨/日的新建水源工程施工业绩得1分;本项满分1分”。建议把设计单位业绩的“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业绩修改为“ (略) 工程( (略) (略) )”业绩。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P32页企业类似业绩加分项中设计业绩与施工单位业绩要求吨位不一致,本项目最大供水吨位为20万吨/日, (略) 要求是20万吨/日,施工单位要求只要10万吨/日,而国内满足20万吨/ (略) 施工业绩的施工单位有很多,建议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方)近5年(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一个单项合同规模不低于20万吨/ (略) 工程( (略) (略) )业绩得1分;本项满分1 分;”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4.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写明项目建设内容为可研报告中约定的建设内容,但第(3) (略) 工程里的“需新 (略) 2处”,在可研报告中并无该内容。
回复:本项目招标时以可研中约定的建设内容为准,具体实施时以最终确定的施工图为准。
5.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五条“总承包合同价款确定”中的工程费用 点击查看>> .14万元与可研中的 点击查看>> .70万元不一致。
回复:本项目可研中的工程费用为 点击查看>> .70万元,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1建设期履约保证金和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等涉及可研 (略) 均调整为 点击查看>> .70万元。
6.前附表第9.9条中的“在可研已列‘ (略) 回购费用’基础上额外考虑5000万元”是否计入本工程项目总投资?
回复:额外考虑的5000万元不计入本工程项目总投资,作为运营成本由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7.由于第一章第3.1条“对投标人资质要求”和3.3条“对负责人资格要求”均为满足水利或市政行业之一,能否认为本工程的设计文件也是满足水利或市政行业编制规定之一即可?
回复:本项目的成果文件,水利行业有相关标准的,均需满足水利行业标准;水利行业没有相关标准的,参照市政行业相关标准编制。
8.本项目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招标文件评分项中也要求城乡供水一体化的设计业绩,请问如何界定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是否是合同中要明确有“城乡供水”的文字表述?
回复:“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是指在一个供水项目中,由同一个水源供水,供水管网由城市延伸、覆盖至乡镇,建立起一体化的城乡供水网络系统,基本实现城乡联网供水,水资源共享,满足“同水源、同管网、同水质、同服务”的特点。合同或合同 点击查看>> 方出具的证明材料中体现评审要素即可。
9.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3.2投标人业绩要求:
1)近5年(自2017年1月1日以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方或联合体中施工方)须满足下列业绩之一:
①具有1个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施工业绩;
②具有1个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及1个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
类似项目: (略) 日处理规模达到10万立方米/天(含)的城镇或城乡供水项目。请问:投标人为联合体。由投标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提供一个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由投标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提供一个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可否理解为满足此项业绩要求?
回复: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3.2投标人业绩要求(1)中的第②项业绩要求。
10.根据《招标文件》,在资格要求中对投标人的设计业绩、建设业绩、运营业绩提出要求,并在评分标准中对设计、建设、运营业绩也有相应的评分。请问:如果同一业绩 (略) 要求,是否既可作为资格要求的认定,同时作为打分业绩使用?
回复:可以。
11.请问: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是否 (略) 中占有股份?
回复: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在 (略) 占股比例不得低于50%;除联合体牵头人外的联合体成员 (略) 中占有股份。
12.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入户水表智能化改造及入户管工程,水表智能化改造 点击查看>> 户。”请问:是否可以理解为 (略) 有非 (略) 更换为智能水表?
回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相关工程量均为暂估,具体实施时以最终确定的施工图为准。
13.根据《招标文件》及《运营合同》:为保障回购补偿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可研已列“ (略) 回购费用”基础上额外考虑5000万元,由中标EPCO总承包商承担并在接到业主支付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计入供水成本,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请问:(1)关于此笔费用,业主单位向EPCO总承包商开具何种发票?(2)若发生的金额不足5000万元.EPCO总承包商是否只需要支付实际发生的金额?
回复:(1)业主单位或其指定机构收到此笔费用后,开具行政事业单位收据。(2)按5000万元支付,作为运营成本由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14.根据《招标文件》及《运营合同》: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运营管理费?绩效评价付费比例(P)-供水收入
(1)项目运营管理费包括供水综合运营管理费和输配水管网运营管理费。
1)供水综合运营管理费,按照“供水水量?可变单价+设计水量?固定单价”结算;
2)输配水管网运营管理费按照“实际运维管网公里数?管网运维单价”结算。(2)供 (略) 收取的供水水费(不含 (略) 理费、 (略) 理费等)抵扣,按应收水费计入,即水费收缴率为100%时的供水收入。请问:可用性缺口补助在缴纳增值税时,在当地适用何种税率?
回复:请投标人自行调研, (略) 门的相关要求执行。
15.根据《招标文件》及《运营合同》,水费收缴率按100%计算供水收入。
建议:供水项目,特别是农村供水,水费收缴率无法完全达到100%。建议将水费收缴率适当调整为90%。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6.根据《运营合同》, (略) 不承担原水费。
请问: (略) 是否无需承担水资源税或水资源费?
回复:是的。
17.请提供存量管网的口径、长度、建设年代、管材类型及品牌。
回复:请投标人自行调研。
18.请明确存量管网的资产价值和资产评估报告或统计报告。
回复:请投标人自行调研。
19.请明确水源地保护设施运营维护的地理范围、维护内容和标准。
回复:水源地保护设施运营维护的地理范围为水源保护建设工程范围,维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源保护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巡检检修、大中修等。
20.请提 (略) 的相关设计资料。
回复:林屯水 (略) 工程是林 (略) 分,施工地点位于砀山县砀城镇林屯村北 (略) ;工作闸门7孔为8×6.5m, (略) 容量为QPB-2×250kN卷扬启闭机,泵站设计流量10m3/s,泵站设4台机组,单机功率为220kw,总装机容量880kw。
21.请提供砀山县域范围内水表的数量、智能水表的数量、品牌情况。
回复:请投标人自行调研。
22.根据本项目的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的是EPCO模式,项目的资产属于政 (略) 。本项目新建工程及存量工程的房产以及 (略) 有权均 (略) 所有。请问:鉴于以上情况,项目公司是否无需承担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回复: (略) 无需承担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23.根据《招标文件》及《运营合同》, (略) 需要承担智能水表的更换费用。根据《冷水水表检定规程》规定,户用表经过6-8年使用后,必须强制更换。大口径水表强制更换年限更短。请问: (略) 在未来的运营过程中,业主单位、市 (略) 门或相 (略) (略) 必须按照《冷水水表检定规程》要求,对使用年期达到相应年限的水表必须进行强制更换。此部分水表更换费用是否由业主单 (略) 承担?
回复: (略) 承担,包含在项目运营管理费报价中。
24.根据《招标文件》和运营合同, (略) (略) (略) 理 (略) 置(处置点由政府方指定)等。请问:烦 (略) 置地点、方式、 (略) 置单价等信息。
回复:请投标人自行调研。
25.根据《招标文件》和《运营合同》,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方式。请问:本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是否纳入了砀山县财政中长期预算?
回复: (略) 门相关要求执行。
26.请问对于消防、环卫、绿化等公共市政用水, (略) 是否可以进行收费?
回复: (略) 门的收费文件执行。
27.根据《运营合同》4.5 提标改造优先权:在运营期内,如运营的供水工程须提标改造, 点击查看>> 方可在友好协商基础上与 点击查看>> 方共同测算提标改造的投入资金及新的运营管理费, (略) 门审批, 点击查看>> (略) (略) 理设施提标改造优先权。请问:提标改造工程的建设资金来源是否由政 (略) 进行投资?
回复:根据届时可能发生的提标改造工程的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28.根据《运营合同》9.4其他经营收入:其他经营性收入包括由新建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的建筑区红线内供水管道及设施建设的安装费等,请问:新建项目建筑区红线外的供水管道及设施设备的建设安装等工程, (略) 进行承接?
回复: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下, (略) 进行承接。
29.随着砀山县城镇化的发展,县城和其他乡 (略) 在地均会持续发展。请问:由于城镇发展而 (略) 建设改造、供水拓展引起的供水管网及供水设施设备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投资,是否由政 (略) 进行承担?
回复:是的。
30.随着砀山县城乡的发展,项目公司的供水设施设备和管理资产可能会比投标时扩大。请问,此时,是否可以调整运营管理费?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1.根据《运营合同》 点击查看>> .2 点击查看>> 方选择提前终止:“ 点击查看>> 方在项目运营期限内特定情形下可主张本合同, 点击查看>> 方享有在特定情形下(特定情形: (略) 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已经不合适或者不再需要,或者会影响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单方面决定终止项目的权利。此时, 点击查看>> 方要给予 点击查看>> 方适当的补偿。”请问:能否明确补偿的金额或确定补偿原则。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2.建设期不超过2年零9个月(其中勘察设计周期不超过3个月,自总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运营期20年。请问:现场是否满足三通一平,是否满足开工建设条件?
回复:请投标人自行调研。
33.根据《运营合同》1.1定义中约定:“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5)由于不能归因于 点击查看>> 方的原因引起的供水工程供电中断。(6)由于不能归因于 点击查看>> 方的原因造成的原水水质恶化或供应不足。”建议: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保障供水工程的电力使用及原水水质应由政府方承担,且在7.1.3中明确“原水水质由政府方负责”而非不可避免事件,不应归纳为不可抗力事件中。
回复:《运营合同》7.1.3项删除“原水水质由政府方负责”表述,调整为“在原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下, 点击查看>> 方应保证其供应的自来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34.《运营合同》9.4条约定:“其他经营性收入包括由新建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的建筑区红线内供水管道及设施建设的安装费等,运营期内,其他经营性收入由 点击查看>> 方收取并纳入 点击查看>> 方指定的统一账户管理, 点击查看>> 方或政府方指定机构享有该项收入(不扣除该项收入产生时发生的成本)20%的分红, (略) 分归 点击查看>> 方享有(该项收入产生时发生的成本均由 点击查看>> 方承担)。”建议:政府方出 (略) 占股20%。对于其他经营性收 (略) 账目,按股权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5.《运营期合同》7.5.2(5)⑤点约定:“ 点击查看>> 方有权根据运营期内的中期评估情况,决定是否调整运营期”请问:运营期调整是否相应调整水价?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6.请问,能否提供地下水自备井关闭计划?
回复:政府方负责在项目进入运营期前 (略) 的评估、谈判、回购及相关人员的安置补偿工作。
37.《运营期合同》 点击查看>> 争议解决方式约定:“(3)协商/调解不成的,合同各方有权将争议事 (略) 在地有管辖 (略) 进行诉讼。”建议:为保持中立性,且仲裁并非能通过公开途径查询维护政府权益,建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8.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除本章程另有约定的外,董事会会议作出的第二十条规定的事项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包括本数)同意通过即生效。第二十 (略) 分事项须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建议:建议重大事项由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一般事项由二分之一同意即可。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9.根据《公司章程》第三十三条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 (略) 】委派;财务副总监一名,由【中标EPCO承包商】委派。根据《公司章程》第三十三条,“【 (略) 】委派的财务副总监具有财务监管权利,其职权包括但不限于:”请明确:财务总监财务副总监的任命权力。建议财务总监由【中标EPCO承包商】委派,财务副总监由【 (略) 】委派。
回复:《公司章程》第三十六条调整为“【 (略) 】委派的财务总监具有财务监管权利,其职权包括但不限于:……”。
《股东协议》8.2.1调整为“…… (略) 设财务总监一名,由 点击查看>> 方委派;财务副总监一名,由 点击查看>> 方委派。”
40.《砀山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砀 (略) “超滤”工艺采用“浸没式超滤膜”,请问是否可在工程设计中改变其运行方式,如使用“压力式超滤膜”?
回复:在本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经专家评审后,由招标人确定。
41.招标文件p2页第一章招标公告“2.6条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源保护建设工程、取水工程、 (略) 工程(20万m3/d)、配水管网新建/改造工程、供水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程、县级供 (略) 建设工程。”项目公布可研P49页【见附图1】:
可研P50页【见附图2】:
可研P303页到P317页投资估算表中, (略) 分投资明细,可研中 (略) 扩 (略) 改造工程是否仍实施, (略) 分投资是否纳入已公布的 点击查看>> .02万元中?若已公布投资中不含且仍需实施, (略) 分工程是否已有可研文本,投资建设运营主体及权利义务怎么界定?
回复: (略) 扩 (略) 改造工程不在本项目实施范围内。
42.项目已公布可研诸多数据缺失,且数据不严谨,如文本p42页【见附图3】
2020年用水量大于2021年用水量,用水量逐年,该部分数据是否准确?且希望公布现负责城乡供水运营单位人员总数?
回复:可研数据仅供参考,请投标人自行调研并结合自身经验编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及可研文本中均未提及县级供 (略) 建设工程规模及标准,请予以明确。
回复:砀山县供水工 (略) 检测能力能够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规范要求。
4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9单 (略) 回购补偿与人员安置:“农村 (略) 分单 (略) 部分设施由村民投资建 设, (略) 供水管网已经 (略) 供水管网系统, 但尚由村民负责管理,不利于城乡供水一体化体系的实现。政府方负责在项目进入运营期 (略) (略) 的评估、谈判、回购及相关人员的安置补偿工作。为保障回购补偿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可研已列“ (略) 回购费用”基础上额外考虑 5000 万元, 由中标 EPCO 总承包商承担并在接到业主支付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计入供水成本,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 综合考虑。原则上本项目存量人员安置工作由政府方负责。根据项目需要,如合作期项目运营需要招聘人员, (略) 承诺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原有存量人员。”5000万元资产是否归属为中标人?
回复:此部分费用不涉及资产的权属转移。
4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条款【见附图4】:
同章节的9.7报价说明条款(4)运营费用【见附图5】:
两项表 (略) ,固定成本与可变成本各包含此次投资哪几项成本?额外支出的500 (略) 回购 (略) 分成本?
回复:供水综合运营管理费包含为运维维护本项目除输配 (略) (略) (略) 费用,这部分子项的动力费(电度电费)、材料费、 (略) 置费等计入可变成本,其余动力费(基本电费)、人工费、修理费、供水信息管理系统维护费、重置费、单 (略) 回购补偿费用摊销等其他运营成本计入固定成本。
46.可研文本P41页提及农村11 (略) 【见附图6】
(略) 是否回购?请明确回购主体及该项费用是否已包含在可 (略) 回购费用 点击查看>> 万元及额外招标文件9.9单 (略) 回购补偿与人员安置告知的5000万元内?
回复:包含在内。
47.《项目运营合同》P74页第三十三条“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 (略) 】委派;财务副总监一名,由【中标EPCO承包商】委派”;《项目运营合同》P96页8.2.1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略) 设财务总监一名,由 点击查看>> 方委派;财务副总监一名,由 点击查看>> 方委派”。两项描述有矛盾,请予以明确。
回复:详见问题39的回复。
48.招标文件中建设规模有“改造工程”一项,招标文件中未体现具体工作内容,仅可研文本P314页有“配水管网改造工程”估列 点击查看>> 万元,但没有对应的工程量。请明确改造工程是否有明确的工程量,若没有,投标阶段是否也按暂估价报价,实施阶段工程量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请予以明确。
回复: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实际工程量根据最终的施工图确定。
49.前期调研得知,本项目目 (略) 尚未完成回购工作,投标人理解此项工作属于政府前期工作,请问目前进展如何,可否告知具体时间及进度安排,以便建设期完成后真正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
回复:政府方负责在项目进入运营期 (略) (略) 的评估、谈判、回购及相关人员的安置补偿工作。
50.《招标文件》P11页,第9.9条约定约定:“为保障回购补偿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可研已列“ (略) 回购费用”基础上额外考虑 5000万元,由中标 EPCO 总承包商承担并在接到业主支付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请问该款项 (略) 径是什么, (略) 支付, (略) 签订何种协议?
回复:由中标EPCO总承包商直接向业主或其指定单位支付。
51.《招标文件》P11页,第9.9条约定:“原则上本项目存量人员安置工作由政府方负责”,为 (略) 会稳定,项目公司若接收原有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原则上不低于原有水平,可否 (略) 及乡镇(农村)水厂人员花名册及目前薪资待遇及福利水平,供投标人提前考虑进运营成本。
回复:请投标人自行调研。
52.《招标文件》P34页,第2.2.4条“勘察设计费报价”及“工程费用报价”,烦请明确最高投标限价具体数额。
回复:本项目“勘察设计费报价”及“工程费用报价”采用费率报价,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已明确“勘察设计费报价”及“工程费用报价”的最高投标限价均为100%。本项目总承包合同价款确定及竣工结算费用的相关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53.请问项目建设实施内容中是否包括户表改造费用,若包含,请问户表数量共约多少?何种类型水表?投资额多大?
回复:本项目招标时建设内容暂按可研报告中的约定,具体建设内容以最终确定的施工图为准。
54.本项目为EPCO模式招标项目,主要工艺设备及管网占大额投资,为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同时参照以往项目经验,建议政府就主要工艺设备及管网品牌进行限定(如推荐3-4家国外或国内一线品牌,要求投标人不得低于此类标准),以防出现投标低价导致项目质量无法保证的情况。
回复:在设计阶段和清单控制价编制过程中,由招标人针对主要工艺设备及管网品牌进行推荐。
55.考虑到本项目实施内容点多面广,为保证各参与单位有足够时间做现场调研、踏勘,以完善投标方案,建议项目延期开标。
回复: (略) 分第3条。
56.专用条款 点击查看>> 中明确钢筋、水泥、砼、黄沙、球墨铸铁管、PE管和其他主要管材可以调差。请问钢筋是否包含:支架、钢板等材料。
回复:不包含。
57.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P6页: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3家。 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在本项目中承担的任务,签订协议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2)联合体牵头人在 (略) 占股比例不得低于 50%。提疑1:投标人拟组成联合体投标,谁担任牵头人有无具体要求?请明确。提疑2:此处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在 (略) 占股比例不得低于50%。招标文件P134页三、 (略) (略) (略) 形式,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其中政府方股权比例为20%。那么联合体非牵头方有无必须出资占股要求?请明确。
回复:(1)联合体牵头人在 (略) 占股比例不得低于50%;(2)联合体非牵头人无必须出资占股要求。
58.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P5页:3.3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运营负责人资格要求:(4)拟派项目运营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类或市政工程类或环境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提疑:以上专业不足以覆盖供水项目运营高端人才,建议增加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请明确。
回复:给排水专业属于市政工程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9.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P5页:(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运营负责人须为投标人的在职职工,须提供最近一年来任意时间段连续六个月在投 (略) 保的证明材料)。提疑:投标人在全国各地都有供水运营项目,许多符合要求且具有丰富供水运营经验的运营技 (略) 勤勉工作, (略) 缴纳。 (略) 运营负责人要求修改为:投标人拟派项目运营负责人可以为投标人的在职职 (略) (股权大于50%)人员, (略) (股权大于50%)人员,必须提供包括但 (略) 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或企查查官网截图或天眼查官网截图等控股证明材料。可否,请明确。
回复:可以, (略) 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60.招标文件P33页表中:(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运营方)在中国境内具有正在运营(不含调试或试运行和已经期满移交),且截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时仍作为实际运营方仍承担运营职责的供水工程的运营业绩,设计供水规模累计达到:1)20万吨/日≤累计供水规模;2)30万吨/日≤累计供水规模;3)40万吨/日≤累计供水规模;4)50万吨/日及以上的得4分。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运营方) (略) (持 股比例不低于50%)业绩,视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运营方)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及相关证明材料。提疑: (略) 控股证明,投标人提供包括但 (略) 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或企查查官网截图或天眼查官网截图等控股证明材料是否认可?请明确。
回复: (略) 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6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P3页2.8 计划工期:建设期不超过 2 年零 9 个月(其中勘察设计周期不超 过 3 个月,自总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运营期 20 年。提疑1:建设期不超过 2 年零 9 个月是否包含勘察设计周期?请明确。提疑2:招标文件P143页(一)投标函中:工期日历天,此处空格应填写多少日历天?请明确。
回复:(1)建设期不超过2年零9个月,包含勘察设计周期;(2)投标函中工期按1000日历天填写。
62.招标文件P146页二、授权委托书中委托期限:提疑:委托期限填写投标有效期内是否满足要求?请明确。
回复:满足要求。
63.招标文件P158页(六)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提疑: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投标人仅填写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运营负责人,其他人员资料中标后提供是否满足要求?请明确。
回复:满足要求。
64.招标文件P159页(七)主要人员简历表,提疑:主要人员简历表,投标人仅填写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运营负责人,其他人员资料中标后提供是否满足要求?请明确。
回复:满足要求。
65.招标文件P153页七、资格审查资料中(二)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提疑1:此处是否仅提供资格审查需要的业绩?请明确。提疑2:招标文件明确运营方也需要提供资格审查业绩,此处提供的表格格式仅适合施工和设计业绩的填写,运营业绩的项目情况表能否由投标人自拟?请明确。提疑3:投标人用于详审评分的业绩能否也在此节点响应?或者在投标文件格式九、其他资料中响应?请明确。
回复:(1)资格审查资料中(二)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仅提供资格审查需要的业绩;(2)运营业绩的项目情况表由投标人自拟;(3)投标人用于详审评分的业绩在投标文件格式“十、其他资料”中提供。
66.招标文件P153页七、资格审查资料中(三)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提疑:投标人如无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此表是否可以不用填写?请明确。
回复:可以。
67.招标文件P147页三、联合体协议书,提疑:为方便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非牵头方签字盖鲜章后扫描并导入电子投标软件中,再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电子签章是否认可?请明确。
回复:予以认可。
68.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P4页3.2投标人业绩要求: (1)近5年(自2017年1月1日以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方或联合体中施工方)须满足下列业绩之一:①具有1个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施工业绩;②具有1个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及1个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提疑:以上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方或联合体中施工方)是否满足①或②其中一项即可?请明确。
回复:是的。
69.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P4页3.2投标人业绩要求:(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运营方)在中国境内须具有至少1 (略) 日处理规模达到10万立方米/天(含)的城镇或城乡供水运营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运营内容、规模以合同为准,合同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需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提疑1:城市或县区供水运营业绩算不算资审要求的城镇供水运营业绩?请明确。提疑2:此项资审运营业绩是否要求必须为正在运营的业绩?请明确。提疑3:此项资审运营业绩是否和评审加分运营业绩一样: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运营方) (略) (持股比例不低于50%)业绩,视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运营方)业绩?请明确。
回复:(1)城市或县区供水运营业绩符合资审要求的城镇供水运营业绩;(2)资审运营业绩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运营方) (略) (持股比例不低于50%)运营业绩,视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运营方)运营业绩。
70.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P4页3.2投标人业绩要求:②具有1个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及1个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类似项目: (略) 日处理规模达到10万立方米/天(含)的城镇或城乡供水项目”。招标文件P32页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方)的施工业绩得分项(2)、(3)、(4)。提疑:若投标人单项合同同时满足得分项(2)规模不低于10万吨/ (略) 工程、得分项(3)取水规模不低于15万吨/日新建水源工程、得分项(4)管径DN1200以上管网(供水或取水管网)且总长度不低于10km的新建工程,是否可以同时用于资格审查业绩及评审业绩“(2)、(3)、(4)”加分?请明确。
回复:满足招标文件评审要素的业绩,可以同时用于资格审查业绩及评审业绩加分。
71.招标文件P32页企业类似项目业绩:(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方)近5年(自2017年1 月1日以来)具有一个单项合同规模不低于10万吨/ (略) 工程( (略) (略) )业绩得1分;本项满分1 分;提疑:若投标人提供的施工业绩为扩建10万吨/日的项目是否满足(2)要求,该业绩是否认可?请明确。
回复:不予认可。
72.招标文件提疑:是否能提 (略) 工程用地红线、临时 (略) 可用地范围、勘查报告?
回复:请投标人自行调研。
73.招标文件P3页计划工期:建设期不超过2年零9个月(其中勘察设计周期不超过3个月,自总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运营期20年。提疑:能否提供拟开工日期以便于进度计划开始的时间?
回复:可暂以开标日作为进度计划开始时间。
74.招标文件P9页9.7报价说明8)弃土场中标人自行考虑,渣土外运费由中标人支付,并考虑在报价中。提疑:请明确弃土外运距离。
回复:请投标人自行调研。
75.提疑:投标文件采用明标还是暗标?请明确。
回复:投标文件采用明标制作。
76.招标文件P62页“9、测量放线”基准点。提疑:“9、测量放线”基准点是否由发包单位提供?请明确。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77.招标文件P32页表中企业类似项目业绩:(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方)近5年(自2017 年1月1日以来)具有 (略) 规模不少于20万吨/日 的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设计业绩得3分,最高得3分; 注:①提供材料同时为:a.中标通知书;b.合同协议书关 键页;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前述资料不能体现 相关要求,可补充提供合同 点击查看>> 方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提疑:鉴于国内很多属于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的设计咨询合同中并未体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关键字样,是 (略) 采用地表水源,且采用同一管网供水, (略) 城以外还向各镇、村供水的项目均属于“同水源、同管网、同水质、同服务”的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均满足本次招标的评审加分业绩要求?请明确。
回复:详见问题8回复。
78.提疑:清单编制主要参照《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本项目立项为市政项目还是水利项目?请明确。
回复:本项目按照水利行业相关标准实施。
79.可否 (略) 厂区测量CAD总图?请明确。
回复:不予提供。
80.招标文件P96页第三章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合同条款4.1.10 其他义务(8):承担单 (略) 回购补偿费用 5000 万元,在接到发包人支付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提疑:本部分增加的5000万元是否包含在项目投资估算小水回购费用 点击查看>> 万中?还是包含在建安工程费 点击查看>> .14万元中?如不是包含在上述费用中,是否由承包人额外承担?请明确。
回复:本部分增加的5000万元不包含在项目投资中,作为运营成本由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81.招标文件中关于 (略) 保要求是由投标 (略) (略) 保证明,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略) 分 招标人澄清
1.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各成员盖章外,其他需 (略) 仅牵头人签章或盖章即可,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
2.招标文件评分标准2.2.4(2)“信用等级”评分标准中,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的信用等级按其在联合体中的分工,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中对应的信用等级(须在有效期内)申请类型计入。如联合体中设计方提供的信用等级申请类型需为“勘察”或“设计”的信用等级,如联合体中施工方提供的信用等级申请类型需为“施工”的信用等级。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22年7月27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 (略) (略) 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 (略) 交口) (略) 开标室。
注:本补疑视同招标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招标文件与上述内容不一致以本补疑为准。请投标人随时关注安徽合肥公 (略) 交易系统发布的信息并及时下载。
招标人: (略)
地址:砀山县 (略)
联系人:王法周
电话: 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 (略)
联系人:季军
日期:2022年7月12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砀山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
(略) :2022DFWGZ 点击查看>>
原公告日期:2022年07月05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砀山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
招标文件补疑1 2022DFWGZ 点击查看>> /JG2022-27-0799
(略) 分 投标人疑问答复
1.招标文件第32页评分标准第2.2.4(2)中要求“(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方)近5年(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具有 (略) 规模不少于20万吨/日的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设计业绩得3分,最高得3分;注:①提供材料同时为:a.中标通知书;b.合同协议书关键页;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前述资料不能体现相关要求,可补充提供合同 点击查看>> 方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请问“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方)近5年(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 (略) 设计供水规模累计不低于20万吨/日的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设计业绩”或者“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方)近5年(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具有 (略) 规模不少于20万吨/日的供水设计业绩”是否满足?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砀山城乡一体化项目招标文件中P32页企业类似业绩加分要求中,设计单位业绩打分项为“(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方)近5年(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具有 (略) 规模不少于20万吨/日的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设计业绩得3分,最高得3分”。要求的是20万吨/日的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设计业绩。而在施工单位业绩要求的则是“(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方)近5年(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一个单项合同规模不低于10万吨/ (略) 工程( (略) (略) )业绩得1分;本项满分1 分;(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方)近5年(自2017年1 月1日以来)具有一个单项合同取水规模不低于15万吨/日的新建水源工程施工业绩得1分;本项满分1分”。建议把设计单位业绩的“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业绩修改为“ (略) 工程( (略) (略) )”业绩。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P32页企业类似业绩加分项中设计业绩与施工单位业绩要求吨位不一致,本项目最大供水吨位为20万吨/日, (略) 要求是20万吨/日,施工单位要求只要10万吨/日,而国内满足20万吨/ (略) 施工业绩的施工单位有很多,建议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方)近5年(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一个单项合同规模不低于20万吨/ (略) 工程( (略) (略) )业绩得1分;本项满分1 分;”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4.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写明项目建设内容为可研报告中约定的建设内容,但第(3) (略) 工程里的“需新 (略) 2处”,在可研报告中并无该内容。
回复:本项目招标时以可研中约定的建设内容为准,具体实施时以最终确定的施工图为准。
5.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五条“总承包合同价款确定”中的工程费用 点击查看>> .14万元与可研中的 点击查看>> .70万元不一致。
回复:本项目可研中的工程费用为 点击查看>> .70万元,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1建设期履约保证金和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等涉及可研 (略) 均调整为 点击查看>> .70万元。
6.前附表第9.9条中的“在可研已列‘ (略) 回购费用’基础上额外考虑5000万元”是否计入本工程项目总投资?
回复:额外考虑的5000万元不计入本工程项目总投资,作为运营成本由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7.由于第一章第3.1条“对投标人资质要求”和3.3条“对负责人资格要求”均为满足水利或市政行业之一,能否认为本工程的设计文件也是满足水利或市政行业编制规定之一即可?
回复:本项目的成果文件,水利行业有相关标准的,均需满足水利行业标准;水利行业没有相关标准的,参照市政行业相关标准编制。
8.本项目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招标文件评分项中也要求城乡供水一体化的设计业绩,请问如何界定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是否是合同中要明确有“城乡供水”的文字表述?
回复:“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是指在一个供水项目中,由同一个水源供水,供水管网由城市延伸、覆盖至乡镇,建立起一体化的城乡供水网络系统,基本实现城乡联网供水,水资源共享,满足“同水源、同管网、同水质、同服务”的特点。合同或合同 点击查看>> 方出具的证明材料中体现评审要素即可。
9.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3.2投标人业绩要求:
1)近5年(自2017年1月1日以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方或联合体中施工方)须满足下列业绩之一:
①具有1个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施工业绩;
②具有1个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及1个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
类似项目: (略) 日处理规模达到10万立方米/天(含)的城镇或城乡供水项目。请问:投标人为联合体。由投标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提供一个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由投标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提供一个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可否理解为满足此项业绩要求?
回复: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3.2投标人业绩要求(1)中的第②项业绩要求。
10.根据《招标文件》,在资格要求中对投标人的设计业绩、建设业绩、运营业绩提出要求,并在评分标准中对设计、建设、运营业绩也有相应的评分。请问:如果同一业绩 (略) 要求,是否既可作为资格要求的认定,同时作为打分业绩使用?
回复:可以。
11.请问: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是否 (略) 中占有股份?
回复: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在 (略) 占股比例不得低于50%;除联合体牵头人外的联合体成员 (略) 中占有股份。
12.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入户水表智能化改造及入户管工程,水表智能化改造 点击查看>> 户。”请问:是否可以理解为 (略) 有非 (略) 更换为智能水表?
回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相关工程量均为暂估,具体实施时以最终确定的施工图为准。
13.根据《招标文件》及《运营合同》:为保障回购补偿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可研已列“ (略) 回购费用”基础上额外考虑5000万元,由中标EPCO总承包商承担并在接到业主支付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计入供水成本,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请问:(1)关于此笔费用,业主单位向EPCO总承包商开具何种发票?(2)若发生的金额不足5000万元.EPCO总承包商是否只需要支付实际发生的金额?
回复:(1)业主单位或其指定机构收到此笔费用后,开具行政事业单位收据。(2)按5000万元支付,作为运营成本由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14.根据《招标文件》及《运营合同》: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运营管理费?绩效评价付费比例(P)-供水收入
(1)项目运营管理费包括供水综合运营管理费和输配水管网运营管理费。
1)供水综合运营管理费,按照“供水水量?可变单价+设计水量?固定单价”结算;
2)输配水管网运营管理费按照“实际运维管网公里数?管网运维单价”结算。(2)供 (略) 收取的供水水费(不含 (略) 理费、 (略) 理费等)抵扣,按应收水费计入,即水费收缴率为100%时的供水收入。请问:可用性缺口补助在缴纳增值税时,在当地适用何种税率?
回复:请投标人自行调研, (略) 门的相关要求执行。
15.根据《招标文件》及《运营合同》,水费收缴率按100%计算供水收入。
建议:供水项目,特别是农村供水,水费收缴率无法完全达到100%。建议将水费收缴率适当调整为90%。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6.根据《运营合同》, (略) 不承担原水费。
请问: (略) 是否无需承担水资源税或水资源费?
回复:是的。
17.请提供存量管网的口径、长度、建设年代、管材类型及品牌。
回复:请投标人自行调研。
18.请明确存量管网的资产价值和资产评估报告或统计报告。
回复:请投标人自行调研。
19.请明确水源地保护设施运营维护的地理范围、维护内容和标准。
回复:水源地保护设施运营维护的地理范围为水源保护建设工程范围,维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源保护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巡检检修、大中修等。
20.请提 (略) 的相关设计资料。
回复:林屯水 (略) 工程是林 (略) 分,施工地点位于砀山县砀城镇林屯村北 (略) ;工作闸门7孔为8×6.5m, (略) 容量为QPB-2×250kN卷扬启闭机,泵站设计流量10m3/s,泵站设4台机组,单机功率为220kw,总装机容量880kw。
21.请提供砀山县域范围内水表的数量、智能水表的数量、品牌情况。
回复:请投标人自行调研。
22.根据本项目的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的是EPCO模式,项目的资产属于政 (略) 。本项目新建工程及存量工程的房产以及 (略) 有权均 (略) 所有。请问:鉴于以上情况,项目公司是否无需承担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回复: (略) 无需承担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23.根据《招标文件》及《运营合同》, (略) 需要承担智能水表的更换费用。根据《冷水水表检定规程》规定,户用表经过6-8年使用后,必须强制更换。大口径水表强制更换年限更短。请问: (略) 在未来的运营过程中,业主单位、市 (略) 门或相 (略) (略) 必须按照《冷水水表检定规程》要求,对使用年期达到相应年限的水表必须进行强制更换。此部分水表更换费用是否由业主单 (略) 承担?
回复: (略) 承担,包含在项目运营管理费报价中。
24.根据《招标文件》和运营合同, (略) (略) (略) 理 (略) 置(处置点由政府方指定)等。请问:烦 (略) 置地点、方式、 (略) 置单价等信息。
回复:请投标人自行调研。
25.根据《招标文件》和《运营合同》,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方式。请问:本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是否纳入了砀山县财政中长期预算?
回复: (略) 门相关要求执行。
26.请问对于消防、环卫、绿化等公共市政用水, (略) 是否可以进行收费?
回复: (略) 门的收费文件执行。
27.根据《运营合同》4.5 提标改造优先权:在运营期内,如运营的供水工程须提标改造, 点击查看>> 方可在友好协商基础上与 点击查看>> 方共同测算提标改造的投入资金及新的运营管理费, (略) 门审批, 点击查看>> (略) (略) 理设施提标改造优先权。请问:提标改造工程的建设资金来源是否由政 (略) 进行投资?
回复:根据届时可能发生的提标改造工程的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28.根据《运营合同》9.4其他经营收入:其他经营性收入包括由新建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的建筑区红线内供水管道及设施建设的安装费等,请问:新建项目建筑区红线外的供水管道及设施设备的建设安装等工程, (略) 进行承接?
回复: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下, (略) 进行承接。
29.随着砀山县城镇化的发展,县城和其他乡 (略) 在地均会持续发展。请问:由于城镇发展而 (略) 建设改造、供水拓展引起的供水管网及供水设施设备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投资,是否由政 (略) 进行承担?
回复:是的。
30.随着砀山县城乡的发展,项目公司的供水设施设备和管理资产可能会比投标时扩大。请问,此时,是否可以调整运营管理费?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1.根据《运营合同》 点击查看>> .2 点击查看>> 方选择提前终止:“ 点击查看>> 方在项目运营期限内特定情形下可主张本合同, 点击查看>> 方享有在特定情形下(特定情形: (略) 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已经不合适或者不再需要,或者会影响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单方面决定终止项目的权利。此时, 点击查看>> 方要给予 点击查看>> 方适当的补偿。”请问:能否明确补偿的金额或确定补偿原则。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2.建设期不超过2年零9个月(其中勘察设计周期不超过3个月,自总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运营期20年。请问:现场是否满足三通一平,是否满足开工建设条件?
回复:请投标人自行调研。
33.根据《运营合同》1.1定义中约定:“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5)由于不能归因于 点击查看>> 方的原因引起的供水工程供电中断。(6)由于不能归因于 点击查看>> 方的原因造成的原水水质恶化或供应不足。”建议: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保障供水工程的电力使用及原水水质应由政府方承担,且在7.1.3中明确“原水水质由政府方负责”而非不可避免事件,不应归纳为不可抗力事件中。
回复:《运营合同》7.1.3项删除“原水水质由政府方负责”表述,调整为“在原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下, 点击查看>> 方应保证其供应的自来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34.《运营合同》9.4条约定:“其他经营性收入包括由新建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的建筑区红线内供水管道及设施建设的安装费等,运营期内,其他经营性收入由 点击查看>> 方收取并纳入 点击查看>> 方指定的统一账户管理, 点击查看>> 方或政府方指定机构享有该项收入(不扣除该项收入产生时发生的成本)20%的分红, (略) 分归 点击查看>> 方享有(该项收入产生时发生的成本均由 点击查看>> 方承担)。”建议:政府方出 (略) 占股20%。对于其他经营性收 (略) 账目,按股权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5.《运营期合同》7.5.2(5)⑤点约定:“ 点击查看>> 方有权根据运营期内的中期评估情况,决定是否调整运营期”请问:运营期调整是否相应调整水价?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6.请问,能否提供地下水自备井关闭计划?
回复:政府方负责在项目进入运营期前 (略) 的评估、谈判、回购及相关人员的安置补偿工作。
37.《运营期合同》 点击查看>> 争议解决方式约定:“(3)协商/调解不成的,合同各方有权将争议事 (略) 在地有管辖 (略) 进行诉讼。”建议:为保持中立性,且仲裁并非能通过公开途径查询维护政府权益,建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8.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除本章程另有约定的外,董事会会议作出的第二十条规定的事项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包括本数)同意通过即生效。第二十 (略) 分事项须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建议:建议重大事项由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一般事项由二分之一同意即可。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9.根据《公司章程》第三十三条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 (略) 】委派;财务副总监一名,由【中标EPCO承包商】委派。根据《公司章程》第三十三条,“【 (略) 】委派的财务副总监具有财务监管权利,其职权包括但不限于:”请明确:财务总监财务副总监的任命权力。建议财务总监由【中标EPCO承包商】委派,财务副总监由【 (略) 】委派。
回复:《公司章程》第三十六条调整为“【 (略) 】委派的财务总监具有财务监管权利,其职权包括但不限于:……”。
《股东协议》8.2.1调整为“…… (略) 设财务总监一名,由 点击查看>> 方委派;财务副总监一名,由 点击查看>> 方委派。”
40.《砀山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砀 (略) “超滤”工艺采用“浸没式超滤膜”,请问是否可在工程设计中改变其运行方式,如使用“压力式超滤膜”?
回复:在本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经专家评审后,由招标人确定。
41.招标文件p2页第一章招标公告“2.6条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源保护建设工程、取水工程、 (略) 工程(20万m3/d)、配水管网新建/改造工程、供水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程、县级供 (略) 建设工程。”项目公布可研P49页【见附图1】:
可研P50页【见附图2】:
可研P303页到P317页投资估算表中, (略) 分投资明细,可研中 (略) 扩 (略) 改造工程是否仍实施, (略) 分投资是否纳入已公布的 点击查看>> .02万元中?若已公布投资中不含且仍需实施, (略) 分工程是否已有可研文本,投资建设运营主体及权利义务怎么界定?
回复: (略) 扩 (略) 改造工程不在本项目实施范围内。
42.项目已公布可研诸多数据缺失,且数据不严谨,如文本p42页【见附图3】
2020年用水量大于2021年用水量,用水量逐年,该部分数据是否准确?且希望公布现负责城乡供水运营单位人员总数?
回复:可研数据仅供参考,请投标人自行调研并结合自身经验编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及可研文本中均未提及县级供 (略) 建设工程规模及标准,请予以明确。
回复:砀山县供水工 (略) 检测能力能够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规范要求。
4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9单 (略) 回购补偿与人员安置:“农村 (略) 分单 (略) 部分设施由村民投资建 设, (略) 供水管网已经 (略) 供水管网系统, 但尚由村民负责管理,不利于城乡供水一体化体系的实现。政府方负责在项目进入运营期 (略) (略) 的评估、谈判、回购及相关人员的安置补偿工作。为保障回购补偿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可研已列“ (略) 回购费用”基础上额外考虑 5000 万元, 由中标 EPCO 总承包商承担并在接到业主支付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计入供水成本,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 综合考虑。原则上本项目存量人员安置工作由政府方负责。根据项目需要,如合作期项目运营需要招聘人员, (略) 承诺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原有存量人员。”5000万元资产是否归属为中标人?
回复:此部分费用不涉及资产的权属转移。
4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条款【见附图4】:
同章节的9.7报价说明条款(4)运营费用【见附图5】:
两项表 (略) ,固定成本与可变成本各包含此次投资哪几项成本?额外支出的500 (略) 回购 (略) 分成本?
回复:供水综合运营管理费包含为运维维护本项目除输配 (略) (略) (略) 费用,这部分子项的动力费(电度电费)、材料费、 (略) 置费等计入可变成本,其余动力费(基本电费)、人工费、修理费、供水信息管理系统维护费、重置费、单 (略) 回购补偿费用摊销等其他运营成本计入固定成本。
46.可研文本P41页提及农村11 (略) 【见附图6】
(略) 是否回购?请明确回购主体及该项费用是否已包含在可 (略) 回购费用 点击查看>> 万元及额外招标文件9.9单 (略) 回购补偿与人员安置告知的5000万元内?
回复:包含在内。
47.《项目运营合同》P74页第三十三条“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 (略) 】委派;财务副总监一名,由【中标EPCO承包商】委派”;《项目运营合同》P96页8.2.1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略) 设财务总监一名,由 点击查看>> 方委派;财务副总监一名,由 点击查看>> 方委派”。两项描述有矛盾,请予以明确。
回复:详见问题39的回复。
48.招标文件中建设规模有“改造工程”一项,招标文件中未体现具体工作内容,仅可研文本P314页有“配水管网改造工程”估列 点击查看>> 万元,但没有对应的工程量。请明确改造工程是否有明确的工程量,若没有,投标阶段是否也按暂估价报价,实施阶段工程量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请予以明确。
回复: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实际工程量根据最终的施工图确定。
49.前期调研得知,本项目目 (略) 尚未完成回购工作,投标人理解此项工作属于政府前期工作,请问目前进展如何,可否告知具体时间及进度安排,以便建设期完成后真正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
回复:政府方负责在项目进入运营期 (略) (略) 的评估、谈判、回购及相关人员的安置补偿工作。
50.《招标文件》P11页,第9.9条约定约定:“为保障回购补偿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可研已列“ (略) 回购费用”基础上额外考虑 5000万元,由中标 EPCO 总承包商承担并在接到业主支付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请问该款项 (略) 径是什么, (略) 支付, (略) 签订何种协议?
回复:由中标EPCO总承包商直接向业主或其指定单位支付。
51.《招标文件》P11页,第9.9条约定:“原则上本项目存量人员安置工作由政府方负责”,为 (略) 会稳定,项目公司若接收原有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原则上不低于原有水平,可否 (略) 及乡镇(农村)水厂人员花名册及目前薪资待遇及福利水平,供投标人提前考虑进运营成本。
回复:请投标人自行调研。
52.《招标文件》P34页,第2.2.4条“勘察设计费报价”及“工程费用报价”,烦请明确最高投标限价具体数额。
回复:本项目“勘察设计费报价”及“工程费用报价”采用费率报价,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已明确“勘察设计费报价”及“工程费用报价”的最高投标限价均为100%。本项目总承包合同价款确定及竣工结算费用的相关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53.请问项目建设实施内容中是否包括户表改造费用,若包含,请问户表数量共约多少?何种类型水表?投资额多大?
回复:本项目招标时建设内容暂按可研报告中的约定,具体建设内容以最终确定的施工图为准。
54.本项目为EPCO模式招标项目,主要工艺设备及管网占大额投资,为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同时参照以往项目经验,建议政府就主要工艺设备及管网品牌进行限定(如推荐3-4家国外或国内一线品牌,要求投标人不得低于此类标准),以防出现投标低价导致项目质量无法保证的情况。
回复:在设计阶段和清单控制价编制过程中,由招标人针对主要工艺设备及管网品牌进行推荐。
55.考虑到本项目实施内容点多面广,为保证各参与单位有足够时间做现场调研、踏勘,以完善投标方案,建议项目延期开标。
回复: (略) 分第3条。
56.专用条款 点击查看>> 中明确钢筋、水泥、砼、黄沙、球墨铸铁管、PE管和其他主要管材可以调差。请问钢筋是否包含:支架、钢板等材料。
回复:不包含。
57.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P6页: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3家。 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在本项目中承担的任务,签订协议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2)联合体牵头人在 (略) 占股比例不得低于 50%。提疑1:投标人拟组成联合体投标,谁担任牵头人有无具体要求?请明确。提疑2:此处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在 (略) 占股比例不得低于50%。招标文件P134页三、 (略) (略) (略) 形式,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其中政府方股权比例为20%。那么联合体非牵头方有无必须出资占股要求?请明确。
回复:(1)联合体牵头人在 (略) 占股比例不得低于50%;(2)联合体非牵头人无必须出资占股要求。
58.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P5页:3.3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运营负责人资格要求:(4)拟派项目运营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类或市政工程类或环境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提疑:以上专业不足以覆盖供水项目运营高端人才,建议增加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请明确。
回复:给排水专业属于市政工程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9.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P5页:(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运营负责人须为投标人的在职职工,须提供最近一年来任意时间段连续六个月在投 (略) 保的证明材料)。提疑:投标人在全国各地都有供水运营项目,许多符合要求且具有丰富供水运营经验的运营技 (略) 勤勉工作, (略) 缴纳。 (略) 运营负责人要求修改为:投标人拟派项目运营负责人可以为投标人的在职职 (略) (股权大于50%)人员, (略) (股权大于50%)人员,必须提供包括但 (略) 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或企查查官网截图或天眼查官网截图等控股证明材料。可否,请明确。
回复:可以, (略) 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60.招标文件P33页表中:(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运营方)在中国境内具有正在运营(不含调试或试运行和已经期满移交),且截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时仍作为实际运营方仍承担运营职责的供水工程的运营业绩,设计供水规模累计达到:1)20万吨/日≤累计供水规模;2)30万吨/日≤累计供水规模;3)40万吨/日≤累计供水规模;4)50万吨/日及以上的得4分。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运营方) (略) (持 股比例不低于50%)业绩,视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运营方)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及相关证明材料。提疑: (略) 控股证明,投标人提供包括但 (略) 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或企查查官网截图或天眼查官网截图等控股证明材料是否认可?请明确。
回复: (略) 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6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P3页2.8 计划工期:建设期不超过 2 年零 9 个月(其中勘察设计周期不超 过 3 个月,自总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运营期 20 年。提疑1:建设期不超过 2 年零 9 个月是否包含勘察设计周期?请明确。提疑2:招标文件P143页(一)投标函中:工期日历天,此处空格应填写多少日历天?请明确。
回复:(1)建设期不超过2年零9个月,包含勘察设计周期;(2)投标函中工期按1000日历天填写。
62.招标文件P146页二、授权委托书中委托期限:提疑:委托期限填写投标有效期内是否满足要求?请明确。
回复:满足要求。
63.招标文件P158页(六)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提疑: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投标人仅填写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运营负责人,其他人员资料中标后提供是否满足要求?请明确。
回复:满足要求。
64.招标文件P159页(七)主要人员简历表,提疑:主要人员简历表,投标人仅填写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运营负责人,其他人员资料中标后提供是否满足要求?请明确。
回复:满足要求。
65.招标文件P153页七、资格审查资料中(二)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提疑1:此处是否仅提供资格审查需要的业绩?请明确。提疑2:招标文件明确运营方也需要提供资格审查业绩,此处提供的表格格式仅适合施工和设计业绩的填写,运营业绩的项目情况表能否由投标人自拟?请明确。提疑3:投标人用于详审评分的业绩能否也在此节点响应?或者在投标文件格式九、其他资料中响应?请明确。
回复:(1)资格审查资料中(二)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仅提供资格审查需要的业绩;(2)运营业绩的项目情况表由投标人自拟;(3)投标人用于详审评分的业绩在投标文件格式“十、其他资料”中提供。
66.招标文件P153页七、资格审查资料中(三)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提疑:投标人如无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此表是否可以不用填写?请明确。
回复:可以。
67.招标文件P147页三、联合体协议书,提疑:为方便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非牵头方签字盖鲜章后扫描并导入电子投标软件中,再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电子签章是否认可?请明确。
回复:予以认可。
68.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P4页3.2投标人业绩要求: (1)近5年(自2017年1月1日以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方或联合体中施工方)须满足下列业绩之一:①具有1个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施工业绩;②具有1个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及1个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提疑:以上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方或联合体中施工方)是否满足①或②其中一项即可?请明确。
回复:是的。
69.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P4页3.2投标人业绩要求:(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运营方)在中国境内须具有至少1 (略) 日处理规模达到10万立方米/天(含)的城镇或城乡供水运营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运营内容、规模以合同为准,合同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需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提疑1:城市或县区供水运营业绩算不算资审要求的城镇供水运营业绩?请明确。提疑2:此项资审运营业绩是否要求必须为正在运营的业绩?请明确。提疑3:此项资审运营业绩是否和评审加分运营业绩一样: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运营方) (略) (持股比例不低于50%)业绩,视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运营方)业绩?请明确。
回复:(1)城市或县区供水运营业绩符合资审要求的城镇供水运营业绩;(2)资审运营业绩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运营方) (略) (持股比例不低于50%)运营业绩,视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运营方)运营业绩。
70.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P4页3.2投标人业绩要求:②具有1个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及1个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类似项目: (略) 日处理规模达到10万立方米/天(含)的城镇或城乡供水项目”。招标文件P32页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方)的施工业绩得分项(2)、(3)、(4)。提疑:若投标人单项合同同时满足得分项(2)规模不低于10万吨/ (略) 工程、得分项(3)取水规模不低于15万吨/日新建水源工程、得分项(4)管径DN1200以上管网(供水或取水管网)且总长度不低于10km的新建工程,是否可以同时用于资格审查业绩及评审业绩“(2)、(3)、(4)”加分?请明确。
回复:满足招标文件评审要素的业绩,可以同时用于资格审查业绩及评审业绩加分。
71.招标文件P32页企业类似项目业绩:(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方)近5年(自2017年1 月1日以来)具有一个单项合同规模不低于10万吨/ (略) 工程( (略) (略) )业绩得1分;本项满分1 分;提疑:若投标人提供的施工业绩为扩建10万吨/日的项目是否满足(2)要求,该业绩是否认可?请明确。
回复:不予认可。
72.招标文件提疑:是否能提 (略) 工程用地红线、临时 (略) 可用地范围、勘查报告?
回复:请投标人自行调研。
73.招标文件P3页计划工期:建设期不超过2年零9个月(其中勘察设计周期不超过3个月,自总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运营期20年。提疑:能否提供拟开工日期以便于进度计划开始的时间?
回复:可暂以开标日作为进度计划开始时间。
74.招标文件P9页9.7报价说明8)弃土场中标人自行考虑,渣土外运费由中标人支付,并考虑在报价中。提疑:请明确弃土外运距离。
回复:请投标人自行调研。
75.提疑:投标文件采用明标还是暗标?请明确。
回复:投标文件采用明标制作。
76.招标文件P62页“9、测量放线”基准点。提疑:“9、测量放线”基准点是否由发包单位提供?请明确。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77.招标文件P32页表中企业类似项目业绩:(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方)近5年(自2017 年1月1日以来)具有 (略) 规模不少于20万吨/日 的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设计业绩得3分,最高得3分; 注:①提供材料同时为:a.中标通知书;b.合同协议书关 键页;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前述资料不能体现 相关要求,可补充提供合同 点击查看>> 方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提疑:鉴于国内很多属于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的设计咨询合同中并未体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关键字样,是 (略) 采用地表水源,且采用同一管网供水, (略) 城以外还向各镇、村供水的项目均属于“同水源、同管网、同水质、同服务”的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均满足本次招标的评审加分业绩要求?请明确。
回复:详见问题8回复。
78.提疑:清单编制主要参照《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本项目立项为市政项目还是水利项目?请明确。
回复:本项目按照水利行业相关标准实施。
79.可否 (略) 厂区测量CAD总图?请明确。
回复:不予提供。
80.招标文件P96页第三章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合同条款4.1.10 其他义务(8):承担单 (略) 回购补偿费用 5000 万元,在接到发包人支付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提疑:本部分增加的5000万元是否包含在项目投资估算小水回购费用 点击查看>> 万中?还是包含在建安工程费 点击查看>> .14万元中?如不是包含在上述费用中,是否由承包人额外承担?请明确。
回复:本部分增加的5000万元不包含在项目投资中,作为运营成本由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81.招标文件中关于 (略) 保要求是由投标 (略) (略) 保证明,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略) 分 招标人澄清
1.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各成员盖章外,其他需 (略) 仅牵头人签章或盖章即可,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
2.招标文件评分标准2.2.4(2)“信用等级”评分标准中,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的信用等级按其在联合体中的分工,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中对应的信用等级(须在有效期内)申请类型计入。如联合体中设计方提供的信用等级申请类型需为“勘察”或“设计”的信用等级,如联合体中施工方提供的信用等级申请类型需为“施工”的信用等级。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22年7月27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 (略) (略) 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 (略) 交口) (略) 开标室。
注:本补疑视同招标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招标文件与上述内容不一致以本补疑为准。请投标人随时关注安徽合肥公 (略) 交易系统发布的信息并及时下载。
招标人: (略)
地址:砀山县 (略)
联系人:王法周
电话: 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 (略)
联系人:季军
日期: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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