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市部分山丘区中小河流洪水调查项目”的变更公告
关于“六安市部分山丘区中小河流洪水调查项目”的变更公告
关于“ (略) 分山丘区中小河流洪水调查项目”的变更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经采购人研究决定,对原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作如下变更:三、采购需求(略)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2号)、《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试点版)》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 (略) )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 (略) )等文件要求,省水利厅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中的水旱灾害风险普查专题工作。
安徽省六安 (略) 通过招标委托第三方实施辖区内中小河流洪水调查及调查资料及时上传至“平台”。
中小河流洪水调查依据SL196-2015《水文调查规范》和DB34T2989-2017《山洪灾害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开展。高程统一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平面坐标系采用国家2000坐标系统,测图和成图比例为1:500。
外业调查包括:
本次招标工作内容是针对六安市24条山丘区200~3000km2中小河流90个调查点开展现场洪水调查、流域水文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工作内容包括:小流域洪水调查、水文资料收集、整理、分析。成果、图件、文本须符合有关技术规定、相关规范及标准的要求,提交电子成果1套,纸质成果5套。工期为合同签订后25日历天。
1.调查点名录:按照“河流名+调查点村庄名”统一命名,建立本次调查的洪水调查点名录。
2.所有调查信息及时上传至“安徽省山洪及洪涝灾害调查评价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3.地形测绘应满足《工程测量规范》、《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等相关规范要求。对50年一遇洪水位 (略) 、堤防应增加高程点测量密度,要能反映高程变化趋势。
4.河道纵断面测量:河道纵断面测量长度应涵盖整个村庄沿河分布,调查对象同时受一条以上河流影响的,每条均应施测河道纵断面,测量长度应不少于1000m。
5.河道两岸堤防测量:按照测量规范对堤防的堤顶高程进行测量,调查河段两岸堤防均应测量,测量长度与河道纵断面相同。
6.河道横断面测量:沿河道纵断面施测河道横断面,两个横断面之间间距不大于200m,并根据实地情况加密。应测到河道两侧山脚和跨过沿河村落;高度至少应在山脚和沿河村落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上。
7.洪痕调查:测量洪痕的地理坐标和高程,用红漆标注洪水发生的时间和洪痕位置。每一场洪水至 (略) 洪痕。
8.洪水淹没影响的调查:按照调查对象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上1.0m来确定调查范围,逐户测量、调查。
9.涉水工程及河床组成调查:重点调查在居民区附近、对河道行洪有较大影响的堤防、堰坝、桥梁和涵闸、码头等涉水工程,以及河道内和迎水侧河床组成、植被等。
10.影像与图片:各类调查要素均要拍摄照片和影像存档,包括:调查区全景,水准点位置,各测量横断面位置,洪水痕迹,河道状况和河床组成,涉水工程,堤防等,以及测量和调查工作照片和影像。每处拍摄照片均不少于2张,要包含近景和远景。
11.调查成果合理性检查:对“平台”上可利用调查成果,按照本次调查要求进行复核,对本次调查成果进行合理性检查,重点检查同一条河流不同调查点之间调查成果的合理性。
六安市山洪评价调查点清单
序号 | 县 | 河流名称 | 调查点 |
1 | 金寨 | 史河(梅山水库上游) | 白沙河汇入口上游 |
2 | 金寨 | 史河(梅山水库上游) | 关庙乡附近河段 |
3 | 金寨 | 史河(梅山水库上游) | 竹根河汇入口上游 |
4 | 金寨 | 史河(梅山水库上游) | (略) 附近(曾湾组2016) |
5 | 金寨 | 史河(梅山水库上游) | 子河汇入口下游 |
6 | 金寨 | 竹根河 | 吴家店镇下游河段(李榜、西湾2016) |
7 | 金寨 | 竹根河 | 斑竹园镇河道汇入口下游段 |
8 | 金寨 | 竹根河 | 河道下游段(王氏祠) |
9 | 金寨 | 竹根河 | 河道汇入史河河口上游 |
10 | 金寨 | 白水河 | (略) 附近(古碑镇) |
11 | 金寨 | 白水河 | 古碑镇附近(古碑镇) |
12 | 金寨 | 白水河 | 王家河汇入口下游(古碑镇) |
13 | 金寨 | 麻河 | 汤家汇镇附近 |
14 | 金寨 | 麻河 | 落心河汇入口下游 |
15 | 金寨 | 麻河 | 麻河水库上游 |
16 | 金寨 | 长江河 | (略) 附近 |
17 | 金寨 | 长江河 | (略) 附近 |
18 | 金寨 | 西淠河 | 乌鸡河汇入口上游 |
19 | 金寨 | 西淠河 | 茅坪村新庄附近 |
20 | 金寨 | 西淠河 | 青山河汇入口上游 |
21 | 金寨 | 西淠河 | (略) 附近( (略) 2016) |
22 | 金寨 | 燕子河 | 南河汇入口上游 |
23 | 金寨 | 燕子河 | 南河汇入口下游 |
24 | 金寨 | 燕子河 | 渔潭水库下游(中心组) |
25 | 金寨 | 燕子河 | 麒麟河水库上游段(梅河) |
26 | 金寨 | 燕子河 | 皂家河入口下游段(毛河组2016) |
27 | 金寨 | 燕子河 | 流坡水库下游段 |
28 | 霍山 | 淠河_白莲崖水库以上 | 上土市镇附近 |
29 | 霍山 | 淠河_白莲崖水库以上 | 漫水河镇附近 |
30 | 霍山 | 淠河_白莲崖水库以上 | (略) 附近(漫水河镇) |
31 | 霍山 | 淠河_白莲崖水库以上 | 草羊河汇入口下游 |
32 | 霍山 | 淠河_白莲崖水库以上 | 马槽河入口上游段 |
33 | 霍山 | 马槽河 | 太阳乡附近 |
34 | 霍山 | 马槽河 | 郑家湾水库下游段 |
35 | 霍山 | 马槽河 | 河道下游汪家老屋附近 |
36 | 岳西 | 黄尾河 | 银珠河汇入口下游 |
37 | 岳西 | 黄尾河 | 根锥河汇入口上游 |
38 | 岳西 | 黄尾河 | (略) 附近 |
39 | 霍山 | 黄尾河 | 胡家河入口下游 |
40 | 霍山 | 淠河_佛子岭水库以下 | 孔家河入口上游 |
41 | 霍山 | 淠河_佛子岭水库以下 | 孔家河汇入口下游 |
42 | 霍山 | 淠河_佛子岭水库以下 | 戴家河汇入口下游 |
43 | 霍山 | 淠河_佛子岭水库以下 | (略) 附近(霍山县城) |
44 | 霍山 | 淠河_佛子岭水库以下 | 但家庙河汇入口下游 |
45 | 裕安区 | 淠河_佛子岭水库以下 | 龙门河汇入口下游 |
46 | 霍山 | 但家庙河 | 但家庙镇河段 |
47 | 霍山 | 但家庙河 | 熊家河汇入口下游段( (略) ) |
48 | 霍山 | 但家庙河 | 下符桥镇河段(下符桥) |
49 | 裕安区 | 汲河 | 姚李镇附近 |
50 | 裕安区 | 汲河 | 头道河汇入口上游 |
51 | 裕安区 | 汲河 | 二道河入口上游段 |
52 | 裕安区 | 汲河 | 二道河口下游段 |
53 | 叶集区 | 二道河 | (略) 附近 |
54 | 叶集区 | 二道河 | 二道河泄水闸附近下游段 |
55 | 裕安区 | 东汲河 | 马堰河汇入口下游 |
56 | 裕安区 | 东汲河 | 车渡口附近 |
57 | 裕安区 | 东汲河 | 长堰河汇入口下游 |
58 | 裕安区 | 东汲河 | 江店河入口下游河段 |
59 | 寿县 | 陡涧河 | 双桥集附近 |
60 | 寿县 | 陡涧河 | 淠东干渠入口上游 |
61 | 寿县 | 陡涧河 | 汇入口下游 |
62 | 寿县 | 陡涧河 | 众兴镇附近 |
63 | 寿县 | 东淝河 | 金桥乡附近 |
64 | 寿县 | 东淝河 | 青龙堰河汇入口下游 |
65 | 寿县 | 东淝河 | 红旗沟汇入口下游 |
66 | 寿县 | 东淝河 | 三觉镇附近 |
67 | 舒城县 | 杭埠河_万佛湖以上 | 姚河乡附近 |
68 | 舒城县 | 杭埠河_万佛湖以上 | 查湾河汇入口下游 |
69 | 舒城县 | 杭埠河_万佛湖以上 | 上黄河入口上游段( (略) ) |
70 | 舒城县 | 杭埠河_万佛湖以上 | 上黄河汇入 (略) 附近 |
71 | 舒城县 | 杭埠河_万佛湖以上 | 天仓河入口下游 |
72 | 舒城县 | 杭埠河_万佛湖以上 | 三七河入口上游 |
73 | 舒城县 | 杭埠河_万佛湖以上 | 三七河入口下游 |
74 | 舒城县 | 杭埠河_万佛湖以下 | 龙潭河汇入口上游 |
75 | 舒城县 | 杭埠河_万佛湖以下 | (略) (舒城县城) |
76 | 舒城县 | 杭埠河_万佛湖以下 | 南港河汇入口下游 |
77 | 舒城县 | 龙潭河 | 程家河汇入口上游 |
78 | 舒城县 | 龙潭河 | 河道下游段 |
79 | 金安区 | 丰乐河 | 双河镇附近1 |
80 | 金安区 | 丰乐河 | 双河镇附近2 |
81 | 金安区 | 丰乐河 | 双河镇附近3 |
82 | 金安区 | 丰乐河 | 张家店河汇入丰乐河口下游 |
83 | 肥西县 | 丰乐河 | (略) 附近 |
84 | 肥西县 | 丰乐河 | (略) 附近 |
85 | 金安区 | 张家店河 | 八十里铺附近 |
86 | 金安区 | 张家店河 | (略) |
87 | 金安区 | 张母桥河 | 河咀闸附近 |
88 | 金安区 | 张母桥河 | 河道下游 |
89 | 舒城县 | 朱槽沟河 | (略) 附近 |
90 | 舒城县 | 朱槽沟河 | 朱槽沟闸附近 |
1.洪水调查
依据SL196-2015《水文调查规范》和DB34T2989-2017《山洪灾害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开展山丘区24条中小河流90个调查点洪水调查。
1.1 一般原则
(1)计算区域起点
以中 (略) 在源头向下,至集水面积至200km2的河段位置,作为计算区域的起点。
如果起点以上附近有特别重要的沿河防洪保护目标,应当将其纳入计算范围。
(2)计算区域终点
沿干流向河流下游推进,至集水面积最大3000km2为止的河段位置,作为计算区域的终点(跨省河流 (略) 的防洪保护对象为计算终点)。
(3)计算区域范围
(略) 在流域为单元,将两岸有人居住或农田等防洪保护对象的河段确定为计算范围。在起点和终点之间,将面积小于200km2的主要流域作为计算 (略) 理。
基于起点和终点,并考虑支流情况,确定调查计算流域。根据调查计算流域流域面积、河流长度及沿河防洪保护对象分布情况,布设相应调查点开展洪水调查。
1.2 外业调查
(1)调查点名录
根据划定的计算范围和河段,按照“河流名+调查点村庄名”统一命名,建立本次调查的532个洪水调查点名录。例如:窑河朱湾镇、 (略) ,等。
(2)高程和坐标系
本项目测量和调查高程统一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测量平面坐标系采用国家2000坐标系统,测图和成图比例为1∶500。
(3)所有调查信息及时上传至“安徽省山洪及洪涝灾害调查评价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调查的内容、数量和精度执行 DB34/T 2989-2017《山洪灾害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满足山洪灾害预警阈值评价要求。
(4)地形测绘应满足《工程测量规范》、《1∶500、1∶1000、1∶2000 地形图图式》等相关规范要求。对 50 年一遇洪水位 (略) 、堤防应增加高程点测量密度,要能反映高程变化趋势。
(5)河道纵断面测量
根据每个调查点村庄沿河分布情况确定河道纵断面测量长度,纵断面测量长度应涵盖整个村庄沿河分布,如果调查村庄沿河分布较短,河道纵断面测量长度应不少于1000m。
①河道纵断面测量沿河道中泓线进行,同时施测断面河底高程和水面线;
②测点位置及间距应能完整反映河底形态变化,遇陡坎、堰闸、跌坎、 (略) 需加密测点;
③调查对象同时受一条以上河流影响的,每条均应施测河道纵断面。
(6)河道两岸堤防测量
堤防能反映保护对象防御洪水的能力,按照测量规范对测量范围内,尤其是保护对象河段的堤防的堤顶高程进行测量。调查河段两岸堤防均应测量,堤防测量沿着堤顶中间线分布,其测量长度与河道纵断面相同。
(7)河道横断面测量
在每个调查点调查范围内沿河道纵断面施测若干个河道横断面,河道横断面布设视调查点沿河道方向长度和河道纵断面测量情况而定,两个河道横断面之间的河道地形应当尽量保持一致,纵断面测量起止点均应施测横断面,两个横断面之间间距不大于200m,河道横断面平面布设在下列情况下应当加密。
①河道发生弯曲、转向、突然展宽或者收缩;
(略) 在流域坡面差别较大;
③有堰坝等 (略) 地河道地形的河段;
④保护对象(沿河村庄、集镇、城镇)所在河段;
⑤对跨河桥梁、堰坝等涉水工程需调查测量其形状、高程。
河道横断面应当足够长,一般应到达河道两侧山脚和跨过沿河村落;高度至少应在山脚和沿河村落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上。
(8)洪痕调查
通过走访、寻找老建筑上残留的历史洪痕等方法进行考证,测量洪痕的地理坐标和高程,用红漆标注洪水发生的时间和洪痕位置。
①调查考证当地洪痕,做好标识,测量洪痕位置坐标和高程。洪痕场次的选取采用“从新兼从高”原则,以留有清晰准确洪痕的近期洪水为主,兼顾历史较大洪水。如调查到多个场次洪水洪痕,不同场次痕迹分别记录。
②洪痕点采集数量以满足反映调查河段历史洪水的水面变化为原则,并覆 (略) 处河段。每一场洪水至 (略) 洪痕,洪痕位置应与断面测量位置匹配。历史洪痕调查应以距河道较近的老建筑物上的痕迹为主,应避免把调查对象背水侧坡地汇流洪痕误作为真实的河道洪痕。
③调查对象同时受一条以上河流影响的,每条河流均应调查洪痕。
④洪痕高程沿河道纵向变化的起点应与纵断面中泓线起点一致。
⑤洪痕点现场标志包括水面线、洪痕场次。
(9)洪水淹没影响的调查
洪水淹没影响的调查内容指调查对象可能被洪水淹没范围内的居民基础信息,按照调查对象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上1.0m来确定调查范围,逐户测量该范围内的居民房屋、重要企业事业单位 (略) 等建筑物的基础高程和坐标,确定沿河房屋及人口分布基本情况。要求调查统计居民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数量、房屋类型、房屋结构,测量住房经纬度及房基高程,拍摄房屋照片,将房屋位置标绘在“平台”的地图上,其它调查数据录入“平台”数据库。
调查对象同时受一条以上河流影响的,应现场了解并记录调查对象主要的影响河流。
(10)涉水工程及河床组成调查
重点调查在居民区附近、对河道行洪有较大影响的堤防、堰坝、桥梁和涵闸、码头等涉水工程,以及河道内和迎水侧河床组成、植被等。堤防调查包括形状、建筑材质、现状、高程和保护范围;堰坝调查包括堰坝名称、坝顶高程、坝长、主坝类型,坝高和筑坝材料;桥梁调查包括桥梁名称、类型、长宽高及桥面、 (略) 高程、河道内桥墩数量及其尺寸等基本信息;涵闸主要调查涵闸名称、类型、长宽高及涵底高程;码头调查其类型、沿河长度、宽度、高程等信息。
(11)影像与图片
各类调查要素均要拍摄照片和影像存档,测量和调查遇河道蜿蜒、断面突变、河流汇入及涉水工程等, (略) 处河道全景和工程状况的图片信息。包括:调查区全景,水准点位置,各测量横断面位置,洪水痕迹,河道状况和河床组成,涉水工程,堤防等,以及测量和调查工作照片和影像。拍摄的照片和影像既要能反映要素细节,又要能反映实际位置,其中反映水准点、断面、洪痕等位置的照片,每处拍摄照片均不少于 2 张,要包含近景和远景,要求方便后期寻找,河道横断面照片要能反映河床质、滩地附着物等。
(12)调查成果合理性检查
对“平台”上可利用调查成果,按照本次调查要求进行复核,对本次调查成果进行合理性检查,重点检查同一条河流不同调查点之间调查成果的合理性。
测量河道断面需与公开使用的数字高程模型、及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对比进行合理性分析,数字高程模型数据从国家基础地理信息网(http:/ 点击查看>> 、https:/ 点击查看>> )等可以免费下载。
特此公告,望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因未下载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由此给广大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安徽省六安 (略)
安徽 (略)
2022年7月13日
关于“ (略) 分山丘区中小河流洪水调查项目”的变更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经采购人研究决定,对原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作如下变更:三、采购需求(略)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2号)、《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试点版)》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 (略) )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 (略) )等文件要求,省水利厅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中的水旱灾害风险普查专题工作。
安徽省六安 (略) 通过招标委托第三方实施辖区内中小河流洪水调查及调查资料及时上传至“平台”。
中小河流洪水调查依据SL196-2015《水文调查规范》和DB34T2989-2017《山洪灾害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开展。高程统一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平面坐标系采用国家2000坐标系统,测图和成图比例为1:500。
外业调查包括:
本次招标工作内容是针对六安市24条山丘区200~3000km2中小河流90个调查点开展现场洪水调查、流域水文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工作内容包括:小流域洪水调查、水文资料收集、整理、分析。成果、图件、文本须符合有关技术规定、相关规范及标准的要求,提交电子成果1套,纸质成果5套。工期为合同签订后25日历天。
1.调查点名录:按照“河流名+调查点村庄名”统一命名,建立本次调查的洪水调查点名录。
2.所有调查信息及时上传至“安徽省山洪及洪涝灾害调查评价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3.地形测绘应满足《工程测量规范》、《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等相关规范要求。对50年一遇洪水位 (略) 、堤防应增加高程点测量密度,要能反映高程变化趋势。
4.河道纵断面测量:河道纵断面测量长度应涵盖整个村庄沿河分布,调查对象同时受一条以上河流影响的,每条均应施测河道纵断面,测量长度应不少于1000m。
5.河道两岸堤防测量:按照测量规范对堤防的堤顶高程进行测量,调查河段两岸堤防均应测量,测量长度与河道纵断面相同。
6.河道横断面测量:沿河道纵断面施测河道横断面,两个横断面之间间距不大于200m,并根据实地情况加密。应测到河道两侧山脚和跨过沿河村落;高度至少应在山脚和沿河村落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上。
7.洪痕调查:测量洪痕的地理坐标和高程,用红漆标注洪水发生的时间和洪痕位置。每一场洪水至 (略) 洪痕。
8.洪水淹没影响的调查:按照调查对象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上1.0m来确定调查范围,逐户测量、调查。
9.涉水工程及河床组成调查:重点调查在居民区附近、对河道行洪有较大影响的堤防、堰坝、桥梁和涵闸、码头等涉水工程,以及河道内和迎水侧河床组成、植被等。
10.影像与图片:各类调查要素均要拍摄照片和影像存档,包括:调查区全景,水准点位置,各测量横断面位置,洪水痕迹,河道状况和河床组成,涉水工程,堤防等,以及测量和调查工作照片和影像。每处拍摄照片均不少于2张,要包含近景和远景。
11.调查成果合理性检查:对“平台”上可利用调查成果,按照本次调查要求进行复核,对本次调查成果进行合理性检查,重点检查同一条河流不同调查点之间调查成果的合理性。
六安市山洪评价调查点清单
序号 | 县 | 河流名称 | 调查点 |
1 | 金寨 | 史河(梅山水库上游) | 白沙河汇入口上游 |
2 | 金寨 | 史河(梅山水库上游) | 关庙乡附近河段 |
3 | 金寨 | 史河(梅山水库上游) | 竹根河汇入口上游 |
4 | 金寨 | 史河(梅山水库上游) | (略) 附近(曾湾组2016) |
5 | 金寨 | 史河(梅山水库上游) | 子河汇入口下游 |
6 | 金寨 | 竹根河 | 吴家店镇下游河段(李榜、西湾2016) |
7 | 金寨 | 竹根河 | 斑竹园镇河道汇入口下游段 |
8 | 金寨 | 竹根河 | 河道下游段(王氏祠) |
9 | 金寨 | 竹根河 | 河道汇入史河河口上游 |
10 | 金寨 | 白水河 | (略) 附近(古碑镇) |
11 | 金寨 | 白水河 | 古碑镇附近(古碑镇) |
12 | 金寨 | 白水河 | 王家河汇入口下游(古碑镇) |
13 | 金寨 | 麻河 | 汤家汇镇附近 |
14 | 金寨 | 麻河 | 落心河汇入口下游 |
15 | 金寨 | 麻河 | 麻河水库上游 |
16 | 金寨 | 长江河 | (略) 附近 |
17 | 金寨 | 长江河 | (略) 附近 |
18 | 金寨 | 西淠河 | 乌鸡河汇入口上游 |
19 | 金寨 | 西淠河 | 茅坪村新庄附近 |
20 | 金寨 | 西淠河 | 青山河汇入口上游 |
21 | 金寨 | 西淠河 | (略) 附近( (略) 2016) |
22 | 金寨 | 燕子河 | 南河汇入口上游 |
23 | 金寨 | 燕子河 | 南河汇入口下游 |
24 | 金寨 | 燕子河 | 渔潭水库下游(中心组) |
25 | 金寨 | 燕子河 | 麒麟河水库上游段(梅河) |
26 | 金寨 | 燕子河 | 皂家河入口下游段(毛河组2016) |
27 | 金寨 | 燕子河 | 流坡水库下游段 |
28 | 霍山 | 淠河_白莲崖水库以上 | 上土市镇附近 |
29 | 霍山 | 淠河_白莲崖水库以上 | 漫水河镇附近 |
30 | 霍山 | 淠河_白莲崖水库以上 | (略) 附近(漫水河镇) |
31 | 霍山 | 淠河_白莲崖水库以上 | 草羊河汇入口下游 |
32 | 霍山 | 淠河_白莲崖水库以上 | 马槽河入口上游段 |
33 | 霍山 | 马槽河 | 太阳乡附近 |
34 | 霍山 | 马槽河 | 郑家湾水库下游段 |
35 | 霍山 | 马槽河 | 河道下游汪家老屋附近 |
36 | 岳西 | 黄尾河 | 银珠河汇入口下游 |
37 | 岳西 | 黄尾河 | 根锥河汇入口上游 |
38 | 岳西 | 黄尾河 | (略) 附近 |
39 | 霍山 | 黄尾河 | 胡家河入口下游 |
40 | 霍山 | 淠河_佛子岭水库以下 | 孔家河入口上游 |
41 | 霍山 | 淠河_佛子岭水库以下 | 孔家河汇入口下游 |
42 | 霍山 | 淠河_佛子岭水库以下 | 戴家河汇入口下游 |
43 | 霍山 | 淠河_佛子岭水库以下 | (略) 附近(霍山县城) |
44 | 霍山 | 淠河_佛子岭水库以下 | 但家庙河汇入口下游 |
45 | 裕安区 | 淠河_佛子岭水库以下 | 龙门河汇入口下游 |
46 | 霍山 | 但家庙河 | 但家庙镇河段 |
47 | 霍山 | 但家庙河 | 熊家河汇入口下游段( (略) ) |
48 | 霍山 | 但家庙河 | 下符桥镇河段(下符桥) |
49 | 裕安区 | 汲河 | 姚李镇附近 |
50 | 裕安区 | 汲河 | 头道河汇入口上游 |
51 | 裕安区 | 汲河 | 二道河入口上游段 |
52 | 裕安区 | 汲河 | 二道河口下游段 |
53 | 叶集区 | 二道河 | (略) 附近 |
54 | 叶集区 | 二道河 | 二道河泄水闸附近下游段 |
55 | 裕安区 | 东汲河 | 马堰河汇入口下游 |
56 | 裕安区 | 东汲河 | 车渡口附近 |
57 | 裕安区 | 东汲河 | 长堰河汇入口下游 |
58 | 裕安区 | 东汲河 | 江店河入口下游河段 |
59 | 寿县 | 陡涧河 | 双桥集附近 |
60 | 寿县 | 陡涧河 | 淠东干渠入口上游 |
61 | 寿县 | 陡涧河 | 汇入口下游 |
62 | 寿县 | 陡涧河 | 众兴镇附近 |
63 | 寿县 | 东淝河 | 金桥乡附近 |
64 | 寿县 | 东淝河 | 青龙堰河汇入口下游 |
65 | 寿县 | 东淝河 | 红旗沟汇入口下游 |
66 | 寿县 | 东淝河 | 三觉镇附近 |
67 | 舒城县 | 杭埠河_万佛湖以上 | 姚河乡附近 |
68 | 舒城县 | 杭埠河_万佛湖以上 | 查湾河汇入口下游 |
69 | 舒城县 | 杭埠河_万佛湖以上 | 上黄河入口上游段( (略) ) |
70 | 舒城县 | 杭埠河_万佛湖以上 | 上黄河汇入 (略) 附近 |
71 | 舒城县 | 杭埠河_万佛湖以上 | 天仓河入口下游 |
72 | 舒城县 | 杭埠河_万佛湖以上 | 三七河入口上游 |
73 | 舒城县 | 杭埠河_万佛湖以上 | 三七河入口下游 |
74 | 舒城县 | 杭埠河_万佛湖以下 | 龙潭河汇入口上游 |
75 | 舒城县 | 杭埠河_万佛湖以下 | (略) (舒城县城) |
76 | 舒城县 | 杭埠河_万佛湖以下 | 南港河汇入口下游 |
77 | 舒城县 | 龙潭河 | 程家河汇入口上游 |
78 | 舒城县 | 龙潭河 | 河道下游段 |
79 | 金安区 | 丰乐河 | 双河镇附近1 |
80 | 金安区 | 丰乐河 | 双河镇附近2 |
81 | 金安区 | 丰乐河 | 双河镇附近3 |
82 | 金安区 | 丰乐河 | 张家店河汇入丰乐河口下游 |
83 | 肥西县 | 丰乐河 | (略) 附近 |
84 | 肥西县 | 丰乐河 | (略) 附近 |
85 | 金安区 | 张家店河 | 八十里铺附近 |
86 | 金安区 | 张家店河 | (略) |
87 | 金安区 | 张母桥河 | 河咀闸附近 |
88 | 金安区 | 张母桥河 | 河道下游 |
89 | 舒城县 | 朱槽沟河 | (略) 附近 |
90 | 舒城县 | 朱槽沟河 | 朱槽沟闸附近 |
1.洪水调查
依据SL196-2015《水文调查规范》和DB34T2989-2017《山洪灾害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开展山丘区24条中小河流90个调查点洪水调查。
1.1 一般原则
(1)计算区域起点
以中 (略) 在源头向下,至集水面积至200km2的河段位置,作为计算区域的起点。
如果起点以上附近有特别重要的沿河防洪保护目标,应当将其纳入计算范围。
(2)计算区域终点
沿干流向河流下游推进,至集水面积最大3000km2为止的河段位置,作为计算区域的终点(跨省河流 (略) 的防洪保护对象为计算终点)。
(3)计算区域范围
(略) 在流域为单元,将两岸有人居住或农田等防洪保护对象的河段确定为计算范围。在起点和终点之间,将面积小于200km2的主要流域作为计算 (略) 理。
基于起点和终点,并考虑支流情况,确定调查计算流域。根据调查计算流域流域面积、河流长度及沿河防洪保护对象分布情况,布设相应调查点开展洪水调查。
1.2 外业调查
(1)调查点名录
根据划定的计算范围和河段,按照“河流名+调查点村庄名”统一命名,建立本次调查的532个洪水调查点名录。例如:窑河朱湾镇、 (略) ,等。
(2)高程和坐标系
本项目测量和调查高程统一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测量平面坐标系采用国家2000坐标系统,测图和成图比例为1∶500。
(3)所有调查信息及时上传至“安徽省山洪及洪涝灾害调查评价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调查的内容、数量和精度执行 DB34/T 2989-2017《山洪灾害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满足山洪灾害预警阈值评价要求。
(4)地形测绘应满足《工程测量规范》、《1∶500、1∶1000、1∶2000 地形图图式》等相关规范要求。对 50 年一遇洪水位 (略) 、堤防应增加高程点测量密度,要能反映高程变化趋势。
(5)河道纵断面测量
根据每个调查点村庄沿河分布情况确定河道纵断面测量长度,纵断面测量长度应涵盖整个村庄沿河分布,如果调查村庄沿河分布较短,河道纵断面测量长度应不少于1000m。
①河道纵断面测量沿河道中泓线进行,同时施测断面河底高程和水面线;
②测点位置及间距应能完整反映河底形态变化,遇陡坎、堰闸、跌坎、 (略) 需加密测点;
③调查对象同时受一条以上河流影响的,每条均应施测河道纵断面。
(6)河道两岸堤防测量
堤防能反映保护对象防御洪水的能力,按照测量规范对测量范围内,尤其是保护对象河段的堤防的堤顶高程进行测量。调查河段两岸堤防均应测量,堤防测量沿着堤顶中间线分布,其测量长度与河道纵断面相同。
(7)河道横断面测量
在每个调查点调查范围内沿河道纵断面施测若干个河道横断面,河道横断面布设视调查点沿河道方向长度和河道纵断面测量情况而定,两个河道横断面之间的河道地形应当尽量保持一致,纵断面测量起止点均应施测横断面,两个横断面之间间距不大于200m,河道横断面平面布设在下列情况下应当加密。
①河道发生弯曲、转向、突然展宽或者收缩;
(略) 在流域坡面差别较大;
③有堰坝等 (略) 地河道地形的河段;
④保护对象(沿河村庄、集镇、城镇)所在河段;
⑤对跨河桥梁、堰坝等涉水工程需调查测量其形状、高程。
河道横断面应当足够长,一般应到达河道两侧山脚和跨过沿河村落;高度至少应在山脚和沿河村落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上。
(8)洪痕调查
通过走访、寻找老建筑上残留的历史洪痕等方法进行考证,测量洪痕的地理坐标和高程,用红漆标注洪水发生的时间和洪痕位置。
①调查考证当地洪痕,做好标识,测量洪痕位置坐标和高程。洪痕场次的选取采用“从新兼从高”原则,以留有清晰准确洪痕的近期洪水为主,兼顾历史较大洪水。如调查到多个场次洪水洪痕,不同场次痕迹分别记录。
②洪痕点采集数量以满足反映调查河段历史洪水的水面变化为原则,并覆 (略) 处河段。每一场洪水至 (略) 洪痕,洪痕位置应与断面测量位置匹配。历史洪痕调查应以距河道较近的老建筑物上的痕迹为主,应避免把调查对象背水侧坡地汇流洪痕误作为真实的河道洪痕。
③调查对象同时受一条以上河流影响的,每条河流均应调查洪痕。
④洪痕高程沿河道纵向变化的起点应与纵断面中泓线起点一致。
⑤洪痕点现场标志包括水面线、洪痕场次。
(9)洪水淹没影响的调查
洪水淹没影响的调查内容指调查对象可能被洪水淹没范围内的居民基础信息,按照调查对象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上1.0m来确定调查范围,逐户测量该范围内的居民房屋、重要企业事业单位 (略) 等建筑物的基础高程和坐标,确定沿河房屋及人口分布基本情况。要求调查统计居民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数量、房屋类型、房屋结构,测量住房经纬度及房基高程,拍摄房屋照片,将房屋位置标绘在“平台”的地图上,其它调查数据录入“平台”数据库。
调查对象同时受一条以上河流影响的,应现场了解并记录调查对象主要的影响河流。
(10)涉水工程及河床组成调查
重点调查在居民区附近、对河道行洪有较大影响的堤防、堰坝、桥梁和涵闸、码头等涉水工程,以及河道内和迎水侧河床组成、植被等。堤防调查包括形状、建筑材质、现状、高程和保护范围;堰坝调查包括堰坝名称、坝顶高程、坝长、主坝类型,坝高和筑坝材料;桥梁调查包括桥梁名称、类型、长宽高及桥面、 (略) 高程、河道内桥墩数量及其尺寸等基本信息;涵闸主要调查涵闸名称、类型、长宽高及涵底高程;码头调查其类型、沿河长度、宽度、高程等信息。
(11)影像与图片
各类调查要素均要拍摄照片和影像存档,测量和调查遇河道蜿蜒、断面突变、河流汇入及涉水工程等, (略) 处河道全景和工程状况的图片信息。包括:调查区全景,水准点位置,各测量横断面位置,洪水痕迹,河道状况和河床组成,涉水工程,堤防等,以及测量和调查工作照片和影像。拍摄的照片和影像既要能反映要素细节,又要能反映实际位置,其中反映水准点、断面、洪痕等位置的照片,每处拍摄照片均不少于 2 张,要包含近景和远景,要求方便后期寻找,河道横断面照片要能反映河床质、滩地附着物等。
(12)调查成果合理性检查
对“平台”上可利用调查成果,按照本次调查要求进行复核,对本次调查成果进行合理性检查,重点检查同一条河流不同调查点之间调查成果的合理性。
测量河道断面需与公开使用的数字高程模型、及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对比进行合理性分析,数字高程模型数据从国家基础地理信息网(http:/ 点击查看>> 、https:/ 点击查看>> )等可以免费下载。
特此公告,望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因未下载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由此给广大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安徽省六安 (略)
安徽 (略)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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