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袋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孟津区常袋镇姚凹村中药材加工集体经济项目-更正公告
常袋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孟津区常袋镇姚凹村中药材加工集体经济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原公告的 (略) :2022-07-43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度孟津区常袋镇姚凹村中药材加工集体经济项目 |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2年07月11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服务平台》、《洛阳市公 (略) 网》 |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二、更正信息 |
1、更正事项:1采购文件 |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07月12日 - 2022年07月18日(北京时间) |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2年07月1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
3、原开标时间:2022年07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2年07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4、原采购信息内容 |
(1)原磋商文件第13页“2.2.1供应商提出问题或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由供应商的被授权人提交书面材料(盖供应商公章)。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5日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2)原磋商文件第16页“8.5.2质疑函的递交方式:质疑函应当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因情况特殊而邮寄的,交邮前应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受质疑函的采购人、采购代理 (略) 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原磋商文件第17页“9.5其他:1、 (略) 门:孟津区住房 (略) ;2、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投标人开标前必须通过CA上传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 (略) 责任;3、根据豫财办[2020] (略) 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 点击查看>> ), (略) 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4、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原磋商文件第27页“7.3成交通知:《成交通知书》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5)原磋商文件第27页“7.5签订合同:7.5.1 采购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7.5.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5.3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
变更为 |
由于变更 (略) 规定1000字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上传附件。 |
5、更正日期:2022年07月14日18时03分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无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常袋镇人民政府 |
地址:孟津区常袋镇人民政府 |
联系人:潘先生 |
联系方式:0379- 点击查看>>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河南 (略) |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宇 (略) (略) 内3楼306-310室 |
联系人:徐先生 |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徐先生 |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原公告的 (略) :2022-07-43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度孟津区常袋镇姚凹村中药材加工集体经济项目 |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2年07月11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服务平台》、《洛阳市公 (略) 网》 |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二、更正信息 |
1、更正事项:1采购文件 |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07月12日 - 2022年07月18日(北京时间) |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2年07月1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
3、原开标时间:2022年07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2年07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4、原采购信息内容 |
(1)原磋商文件第13页“2.2.1供应商提出问题或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由供应商的被授权人提交书面材料(盖供应商公章)。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5日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2)原磋商文件第16页“8.5.2质疑函的递交方式:质疑函应当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因情况特殊而邮寄的,交邮前应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受质疑函的采购人、采购代理 (略) 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原磋商文件第17页“9.5其他:1、 (略) 门:孟津区住房 (略) ;2、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投标人开标前必须通过CA上传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 (略) 责任;3、根据豫财办[2020] (略) 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 点击查看>> ), (略) 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4、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原磋商文件第27页“7.3成交通知:《成交通知书》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5)原磋商文件第27页“7.5签订合同:7.5.1 采购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7.5.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5.3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
变更为 |
由于变更 (略) 规定1000字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上传附件。 |
5、更正日期:2022年07月14日18时03分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无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常袋镇人民政府 |
地址:孟津区常袋镇人民政府 |
联系人:潘先生 |
联系方式:0379- 点击查看>>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河南 (略) |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宇 (略) (略) 内3楼306-310室 |
联系人:徐先生 |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徐先生 |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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