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单位公开征集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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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单位公开征集项目变更公告

启东市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单位公开征集项目

补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2022年6月30日发 (略) NTGC 点击查看>> (ZB134) 启东市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单位公开征集项目的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补充:

一、 (略) 分项目需求说明:①“一期(2022年)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数量不超过3000辆。后期根据要求和运营情况按年度分批次投放。由 (略) 牵头, (略) 、自然 (略) 、住 (略) (略) 门会商核定后,书面通知营业单位增设数量,由运营单位 (略) 门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略) 段绿牌)。原则上5年内城区范围投放数量不得超过5000辆。”②“运营车辆必须是距离投放日期1年以内的全新电动自行车,符合最新国家标准(获得3C认证,具备合格证或后期相关检测报告)、江苏省公安 (略) 门、 (略) (略) (略) 门对电动自行车的相关管理规定;具备卫星定位和互联网运营服务管理功能;符合现有法律、法规、规章等对车辆本身和骑乘人员的安全性要求及相关保险要求(第三方责任险、骑乘人员险);配备智能无绳头盔;具有防盗、超出服务圈暂停服务的智能锁装置功能。投放车辆的具体款式、颜色由 (略) 与运营单位协商决定。”③“运营区域范 (略) 城区开发边界范围内,涉及相关区镇的,由采购 (略) 理。” ④“共享电动自行车进入市场后,原有公共自行车照常运营,点位、车辆数量不变,原有公共自行车合同期内的各种费用按原合同协议进行结算。公共自行车合同期满后的运营服务工作照常进行,共享电动自行车经营收入作为原公共自行车正常运营的补偿,政府不再另作其它经济补贴。”⑤“中标单位若为非启东市的, (略) 的,由运营公司全权负责中标事项, (略) 的, (略) 签订运营协议,并落实固定办公,车辆中转、维修、维护场地等。”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其余内容不变。

三、本补充通知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四、本补充通知作为本项目招标 (略) 分,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启东市 (略)

二O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启东市城区共享电单车运营合作单位公开征集项目补充通知.pdf

启东市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单位公开征集项目

补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2022年6月30日发 (略) NTGC 点击查看>> (ZB134) 启东市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单位公开征集项目的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补充:

一、 (略) 分项目需求说明:①“一期(2022年)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数量不超过3000辆。后期根据要求和运营情况按年度分批次投放。由 (略) 牵头, (略) 、自然 (略) 、住 (略) (略) 门会商核定后,书面通知营业单位增设数量,由运营单位 (略) 门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略) 段绿牌)。原则上5年内城区范围投放数量不得超过5000辆。”②“运营车辆必须是距离投放日期1年以内的全新电动自行车,符合最新国家标准(获得3C认证,具备合格证或后期相关检测报告)、江苏省公安 (略) 门、 (略) (略) (略) 门对电动自行车的相关管理规定;具备卫星定位和互联网运营服务管理功能;符合现有法律、法规、规章等对车辆本身和骑乘人员的安全性要求及相关保险要求(第三方责任险、骑乘人员险);配备智能无绳头盔;具有防盗、超出服务圈暂停服务的智能锁装置功能。投放车辆的具体款式、颜色由 (略) 与运营单位协商决定。”③“运营区域范 (略) 城区开发边界范围内,涉及相关区镇的,由采购 (略) 理。” ④“共享电动自行车进入市场后,原有公共自行车照常运营,点位、车辆数量不变,原有公共自行车合同期内的各种费用按原合同协议进行结算。公共自行车合同期满后的运营服务工作照常进行,共享电动自行车经营收入作为原公共自行车正常运营的补偿,政府不再另作其它经济补贴。”⑤“中标单位若为非启东市的, (略) 的,由运营公司全权负责中标事项, (略) 的, (略) 签订运营协议,并落实固定办公,车辆中转、维修、维护场地等。”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其余内容不变。

三、本补充通知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四、本补充通知作为本项目招标 (略) 分,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启东市 (略)

二O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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