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小额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三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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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小额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三次)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2年小额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三次)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2-07-12 至 2022-08-02
撰写单位: 辽 (略)
(2022年小额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三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 (略) :JH22-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小额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7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延长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至开标时间前一天。
更正日期:2022年07月20日 08时5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2、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联系电话024- 点击查看>> -210。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 (略) 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 (略) )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 (略) 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于洪 (略)
地址: 沈阳市 (略) 39-1号
联系方式: 024-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 (略)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联系方式: 024-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宋继尧
电话: 024- 点击查看>> -210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2年小额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三次)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2-07-12 至 2022-08-02
撰写单位: 辽 (略)
(2022年小额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三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 (略) :JH22-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小额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7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延长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至开标时间前一天。
更正日期:2022年07月20日 08时5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2、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联系电话024- 点击查看>> -210。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 (略) 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 (略) )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 (略) 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于洪 (略)
地址: 沈阳市 (略) 39-1号
联系方式: 024-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 (略)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联系方式: 024-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宋继尧
电话: 024- 点击查看>> -210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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