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2年遥感监测工作暨探索建立国土资源日常变更机制的通知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2年遥感监测工作暨探索建立国土资源日常变更机制的通知
陕自然资调查发〔2022〕6号
各市(区)自 (略) 门, (略) 室(局)、厅管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高质量推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按照《 (略) 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 (略) )要求,省厅决定开展2022年遥感监测工作,探索建立国土资源日常变更机制,组织 (略) 省提取的各类监测监管图斑进行调查核实,并按半年进行集中举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是自然资源各项管理及各级政府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依据。开展遥感监测工作,及时掌握自然资源自身变化及人类活动引起的变化情况,提升自然资源“早发现、早制止、严打击”的监管能力;建立国土资源日常变更机制,按半年集中开展举证调查核实工作,并及时将通过国家审核确认的日常变更调查增量更新数据纳入省级数据库,保持调查监测成果现势性。各地、各相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以维护国家利益、掌握真实情况为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按照《2022年度遥感监测工作方案》(附件1)做好经费保障、 (略) 署、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明确任务。省厅以“国土调查云”为基础支撑,开发专用支撑系统,协调市、县构建“省-市-县-乡”四级动态监测网络体系,并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形成的技术标准和方法,统筹利用最新遥感影像,采用影像比对、内业解译和外业核查等技术手段,对全省疑似新增建设用地、 (略) 变化、以及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湿地、水域及其他地类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并将相关监测成果下发市、县。各市、县按半年集中对省厅下发的变化图斑进行实地调查核实举证,并上传“国土调查云”,经国、省逐级审核确认后,及时纳入省级数据库,统计汇总分析全省国土资源变化情况,服务于耕地保护、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用途管制、权益管理、生态保护修复、督察执法等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
三、建立体系。“省-市-县-乡”四级动态监测网络体系是建立日常变更机制的基础支撑,需要 (略) 有乡镇的“省-市-县-乡”四级动态监测联络员数据库。各市、县具体负责本地区动态监测工作,各级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地区动态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联系工作。各市、县要明确1人(原则上由本级自然资 (略) 门负责人担任)作为本地区动态监测联络员,各县级还需与本地区各乡镇协调,确保每个乡镇有一名联络员,共同配合省厅完成本地区动态监测工作。各设区市至少选择一个乡镇,开展村级动态监测试点,增补村级动态监测联络员,建立完整覆 (略) 有行政村的动态监测网络体系。有条件的地区,也可自行探索建立覆盖到村级的动态监测网络体系。请各市(区)自 (略) 门于7月31日前将各级动态监测联络员(含试点乡镇村级联络员)信息表(附件2)汇总,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省 (略) (传真:029- 点击查看>> ,邮箱: @@@ q.com)。
四、严控质量。各地要坚持实事求是、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调查原则,牢固树立质量是调查监测成果生命线意识,进一步优化完善工作机制,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标准要求,加强质量管理,落实质量管理责任,确保调查监测成果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切实发挥调查监测工作在自然资源管理全过程中的引领性、保障性作用。省厅将加强全过程质量管控,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各地阶段性成果进行质量抽查评价,评价结果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五、保障经费。按照《土地调查条例》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1〕4号)要求,开展2022年度遥感监测暨建立国土资源日常变更机制属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与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按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各地要积极与本级财政协调,根据工作任务和计划安排,将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保障2022年度遥感监测暨建立国土资源日常变更机制相关工作顺利进行。
六、确保安全。各地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安全作为工作底线,做到业务工作与 (略) 署、同落实。要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积极主动防范各类风险,特别要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或紧急突发事件,要及 (略) 置工作,确保人员人身安全。要加强保密管理,增强保密意识,强化保密责任,规范涉密环节的工作流程,将数据资料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确保不出问题。
七、其他要求。自2023年起,省厅将组织开展季度遥感监测工作,各市县 (略) 省提取的各类监测监管图斑进行调查核实,并按季度进行集中举证。请各地在做好2022年度遥感监测工作的基础上,总结成功经验,积极筹划2023年度遥感监测工作,在人员、技术、经费等方面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2023年度遥感监测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附件: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7月18日
陕自然资调查发〔2022〕6号
各市(区)自 (略) 门, (略) 室(局)、厅管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高质量推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按照《 (略) 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 (略) )要求,省厅决定开展2022年遥感监测工作,探索建立国土资源日常变更机制,组织 (略) 省提取的各类监测监管图斑进行调查核实,并按半年进行集中举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是自然资源各项管理及各级政府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依据。开展遥感监测工作,及时掌握自然资源自身变化及人类活动引起的变化情况,提升自然资源“早发现、早制止、严打击”的监管能力;建立国土资源日常变更机制,按半年集中开展举证调查核实工作,并及时将通过国家审核确认的日常变更调查增量更新数据纳入省级数据库,保持调查监测成果现势性。各地、各相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以维护国家利益、掌握真实情况为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按照《2022年度遥感监测工作方案》(附件1)做好经费保障、 (略) 署、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明确任务。省厅以“国土调查云”为基础支撑,开发专用支撑系统,协调市、县构建“省-市-县-乡”四级动态监测网络体系,并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形成的技术标准和方法,统筹利用最新遥感影像,采用影像比对、内业解译和外业核查等技术手段,对全省疑似新增建设用地、 (略) 变化、以及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湿地、水域及其他地类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并将相关监测成果下发市、县。各市、县按半年集中对省厅下发的变化图斑进行实地调查核实举证,并上传“国土调查云”,经国、省逐级审核确认后,及时纳入省级数据库,统计汇总分析全省国土资源变化情况,服务于耕地保护、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用途管制、权益管理、生态保护修复、督察执法等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
三、建立体系。“省-市-县-乡”四级动态监测网络体系是建立日常变更机制的基础支撑,需要 (略) 有乡镇的“省-市-县-乡”四级动态监测联络员数据库。各市、县具体负责本地区动态监测工作,各级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地区动态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联系工作。各市、县要明确1人(原则上由本级自然资 (略) 门负责人担任)作为本地区动态监测联络员,各县级还需与本地区各乡镇协调,确保每个乡镇有一名联络员,共同配合省厅完成本地区动态监测工作。各设区市至少选择一个乡镇,开展村级动态监测试点,增补村级动态监测联络员,建立完整覆 (略) 有行政村的动态监测网络体系。有条件的地区,也可自行探索建立覆盖到村级的动态监测网络体系。请各市(区)自 (略) 门于7月31日前将各级动态监测联络员(含试点乡镇村级联络员)信息表(附件2)汇总,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省 (略) (传真:029- 点击查看>> ,邮箱: @@@ q.com)。
四、严控质量。各地要坚持实事求是、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调查原则,牢固树立质量是调查监测成果生命线意识,进一步优化完善工作机制,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标准要求,加强质量管理,落实质量管理责任,确保调查监测成果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切实发挥调查监测工作在自然资源管理全过程中的引领性、保障性作用。省厅将加强全过程质量管控,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各地阶段性成果进行质量抽查评价,评价结果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五、保障经费。按照《土地调查条例》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1〕4号)要求,开展2022年度遥感监测暨建立国土资源日常变更机制属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与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按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各地要积极与本级财政协调,根据工作任务和计划安排,将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保障2022年度遥感监测暨建立国土资源日常变更机制相关工作顺利进行。
六、确保安全。各地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安全作为工作底线,做到业务工作与 (略) 署、同落实。要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积极主动防范各类风险,特别要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或紧急突发事件,要及 (略) 置工作,确保人员人身安全。要加强保密管理,增强保密意识,强化保密责任,规范涉密环节的工作流程,将数据资料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确保不出问题。
七、其他要求。自2023年起,省厅将组织开展季度遥感监测工作,各市县 (略) 省提取的各类监测监管图斑进行调查核实,并按季度进行集中举证。请各地在做好2022年度遥感监测工作的基础上,总结成功经验,积极筹划2023年度遥感监测工作,在人员、技术、经费等方面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2023年度遥感监测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附件: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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