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烟草公司泸州市公司2022年-2024年仓储中心熏蒸杀虫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四川省烟草公司泸州市公司2022年-2024年仓储中心熏蒸杀虫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略) 泸州市公司2022年-20 (略) 熏蒸杀虫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供应商:
现 (略) 分内容做如下更正: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4条4.2款详细评审的评分办法:
序号 |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报价 | 60分 | 以所有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不含税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为基准价(保留2位小数),投标人不含税投标报价小于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60分,其余投标人不含税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高出评标基准价1%的扣1分,计算分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 |
2 | 实施方案 | 20分 | 1、熏蒸作业实施方案横向比较(优得4-5分,好2-3.5分,一般得0.5-1.5分,未提供不得分); 2、安全管理、 (略) 理应急预案横向对比(优得4-5分,好2-3.5分,一般得0.5-1.5分,未提供不得分); 3、药物残留及残 (略) 置方案横向对比(优得4-5分,好2-3.5分,一般得0.5-1.5分,未提供不得分); 4、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违约赔付方案、违约赔付承诺条款进行横向比较(优得4-5分,好2-3.5分,一般得0.5-1.5分,未提供不得分)。 以上最小分阶为0.5分。 |
3 | 增值服务 | 5分 | 提供实际有利于招标人的免费增值服务内容有1个得1分,最高5分。 |
4 | 业绩 | 5分 | 2019年1月1日至今每承担过1个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业绩最多得5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 |
5 | 综合实力 | 5分 | 投标人获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获得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最高3分;投标人获 (略) 门颁发的相关荣誉或资质证书有1个得1分,最高2分。 |
6 | 检测报告及客户评价 | 5分 | 以往类似项目具有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熏蒸杀虫治理后药物残留检测报告和被服务单位出具的好评证明。一个项目需同时具备检测报告和好评证明,每个项目评价同等为优的得1分,最多5分。 |
修改为:
序号 |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报价 | 60分 | 以所有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不含税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为基准价(保留2位小数),投标人不含税投标报价小于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60分,其余投标人不含税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高出评标基准价1%的扣1分,计算分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 |
2 | 实施方案 | 20分 | 1、熏蒸作业实施方案横向比较(优得4-5分,好得2-3.5分,一般得0.5-1.5分,未提供不得分); 2、安全管理、 (略) 理应急预案横向对比(优得4-5分,好得2-3.5分,一般得0.5-1.5分,未提供不得分); 3、药物残留及残 (略) 置方案横向对比(优得4-5分,好得2-3.5分,一般得0.5-1.5分,未提供不得分); 4、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违约赔付方案、违约赔付承诺条款进行横向比较(优得4-5分,好得2-3.5分,一般得0.5-1.5分,未提供不得分)。 以上最小分阶为0.5分。 |
3 | 增值服务 | 5分 | 以投标人提供的实际有利于招标人的免费增值服务内容(不限于如提供免费培训、诱虫板、杀虫灯等)承诺函为依据,横向比较,优得4-5分,好得2-3.5分,一般得0.5-1.5分,未提供不得分。以上最小分阶为0.5分 |
4 | 业绩 | 5分 | 2019年1月1日至今每承担过1个仓库熏蒸业绩得1分(不包括仓库内空间环境治理、仓库外环境治理,仓库熏蒸不限于烟叶仓库),最多得5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 |
5 | 综合实力 | 5分 | 投标人获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获得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最高3分;投标人获 (略) 门颁发的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相关的荣誉1个得1分,最高2分。 |
6 | 检测报告及客户评价 | 5分 | 2019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具有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熏蒸杀虫治理后药物残留检测报告和被服务单位出具的合格评价证明。一个项目需同时具备检测报告和评价证明,每个项目评价同等为合格的得1分,最多5分。 |
2、招标文件内相关时间作如下调整:
(1)原“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 年 7 月 26 日 14 时 00 分前”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 年 8月 11 日 14 时 00 分前”;
(2)原“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26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11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3)原“开标时间:2022 年 7 月 26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修改为“开标时间:2022 年 8 月 11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4)原“投标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2022年 7 月 25 日12:00点前”修改为“投标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2022年 8 月 10 日12:00点前”。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略) 泸州市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正聚 (略) 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07月21日
(略) 泸州市公司2022年-20 (略) 熏蒸杀虫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供应商:
现 (略) 分内容做如下更正: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4条4.2款详细评审的评分办法:
序号 |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报价 | 60分 | 以所有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不含税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为基准价(保留2位小数),投标人不含税投标报价小于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60分,其余投标人不含税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高出评标基准价1%的扣1分,计算分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 |
2 | 实施方案 | 20分 | 1、熏蒸作业实施方案横向比较(优得4-5分,好2-3.5分,一般得0.5-1.5分,未提供不得分); 2、安全管理、 (略) 理应急预案横向对比(优得4-5分,好2-3.5分,一般得0.5-1.5分,未提供不得分); 3、药物残留及残 (略) 置方案横向对比(优得4-5分,好2-3.5分,一般得0.5-1.5分,未提供不得分); 4、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违约赔付方案、违约赔付承诺条款进行横向比较(优得4-5分,好2-3.5分,一般得0.5-1.5分,未提供不得分)。 以上最小分阶为0.5分。 |
3 | 增值服务 | 5分 | 提供实际有利于招标人的免费增值服务内容有1个得1分,最高5分。 |
4 | 业绩 | 5分 | 2019年1月1日至今每承担过1个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业绩最多得5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 |
5 | 综合实力 | 5分 | 投标人获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获得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最高3分;投标人获 (略) 门颁发的相关荣誉或资质证书有1个得1分,最高2分。 |
6 | 检测报告及客户评价 | 5分 | 以往类似项目具有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熏蒸杀虫治理后药物残留检测报告和被服务单位出具的好评证明。一个项目需同时具备检测报告和好评证明,每个项目评价同等为优的得1分,最多5分。 |
修改为:
序号 |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报价 | 60分 | 以所有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不含税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为基准价(保留2位小数),投标人不含税投标报价小于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60分,其余投标人不含税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高出评标基准价1%的扣1分,计算分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 |
2 | 实施方案 | 20分 | 1、熏蒸作业实施方案横向比较(优得4-5分,好得2-3.5分,一般得0.5-1.5分,未提供不得分); 2、安全管理、 (略) 理应急预案横向对比(优得4-5分,好得2-3.5分,一般得0.5-1.5分,未提供不得分); 3、药物残留及残 (略) 置方案横向对比(优得4-5分,好得2-3.5分,一般得0.5-1.5分,未提供不得分); 4、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违约赔付方案、违约赔付承诺条款进行横向比较(优得4-5分,好得2-3.5分,一般得0.5-1.5分,未提供不得分)。 以上最小分阶为0.5分。 |
3 | 增值服务 | 5分 | 以投标人提供的实际有利于招标人的免费增值服务内容(不限于如提供免费培训、诱虫板、杀虫灯等)承诺函为依据,横向比较,优得4-5分,好得2-3.5分,一般得0.5-1.5分,未提供不得分。以上最小分阶为0.5分 |
4 | 业绩 | 5分 | 2019年1月1日至今每承担过1个仓库熏蒸业绩得1分(不包括仓库内空间环境治理、仓库外环境治理,仓库熏蒸不限于烟叶仓库),最多得5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 |
5 | 综合实力 | 5分 | 投标人获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获得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最高3分;投标人获 (略) 门颁发的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相关的荣誉1个得1分,最高2分。 |
6 | 检测报告及客户评价 | 5分 | 2019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具有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熏蒸杀虫治理后药物残留检测报告和被服务单位出具的合格评价证明。一个项目需同时具备检测报告和评价证明,每个项目评价同等为合格的得1分,最多5分。 |
2、招标文件内相关时间作如下调整:
(1)原“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 年 7 月 26 日 14 时 00 分前”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 年 8月 11 日 14 时 00 分前”;
(2)原“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26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11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3)原“开标时间:2022 年 7 月 26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修改为“开标时间:2022 年 8 月 11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4)原“投标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2022年 7 月 25 日12:00点前”修改为“投标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2022年 8 月 10 日12:00点前”。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略) 泸州市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正聚 (略) 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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