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作废吸毒人员机动车驾驶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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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作废吸毒人员机动车驾驶证的公示

下列人员属于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 (略) 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略) 令)第七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 (略) 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下列人员机动车驾驶证已按规定注销作废,现公示如下:

特此公示。


(略) (略)

2021年10月22日


下列人员属于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 (略) 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略) 令)第七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 (略) 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下列人员机动车驾驶证已按规定注销作废,现公示如下:

特此公示。


(略) (略)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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