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田地区于田县垃圾填埋场二期设备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YTCGD-GK-202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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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田地区于田县垃圾填埋场二期设备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YTCGD-GK-2022-11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 (略) :YTCGD-GK-2022-1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和田地区于田县垃圾填埋场二期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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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更正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略) )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 (略) 、 (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略) 联企业[2011] (略) )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略) 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公司 (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2020] (略) )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 (略) 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 (略) 属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 (略) 属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更正日期:2022年07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于田县住房 (略)

地 址:于 (略) (略)

联系方式:0903-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德益丰 (略)

地 址:新疆 (略) 玉都国际广场玉座七楼

联系方式:0903-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志会

电 话:0903- 点击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 (略) :YTCGD-GK-2022-1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和田地区于田县垃圾填埋场二期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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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更正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略) )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 (略) 、 (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略) 联企业[2011] (略) )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略) 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公司 (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2020] (略) )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 (略) 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 (略) 属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 (略) 属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更正日期:2022年07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于田县住房 (略)

地 址:于 (略) (略)

联系方式:0903-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德益丰 (略)

地 址:新疆 (略) 玉都国际广场玉座七楼

联系方式:0903-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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