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同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下载采购文件,否则响应无效。
2.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下载采购文件的具体操作,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首页→ (略) →下载专区下载投标人操作手册(链接:http:/
点击查看>> ),供应商操作有疑问的,可在项目采购公告有 (略) 技术人员询求指导,自行完成下载采购文件。
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审,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的按要求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响应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现场递交),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附件,响应供应商务必保证电子响应备份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的,按照无 (略) 理。
4.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点击查看>> ),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 (略) 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解密时限:解密开始起30分钟内);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报价提交时限:报价提交开始起30分钟内);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注:一个生产企业对同一 (略) 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谈判。
7. 防疫要求:按锦州市最新防疫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