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永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管网施工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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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永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管网施工答疑补遗文件

(略) 理厂三期扩建工程管网施工

答疑及补遗通知No.001

( (略) :SG 点击查看>> AS

各潜在投标人:

(略) 理厂三期扩建工程管网施工答疑及补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遗部分

问题1关于进度款、支付款支付问题: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 (略) 分 专用合同条款的 点击查看>> 工程 (略) 分, 点击查看>> .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中:“(1)④措施项目费:发包人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次月30日前按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期完成的措施项目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不含材料费价差)的70%支付承包人;(2)⑦工程预验收合格并具备通水条件后支付至合格工程价款的80%;完工移交并完成资料交档,工程竣工验收且完成备案手续后支付至合格工程价款的90%;中介单位审核完工程结算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本次付款应按照工程结算金额全额提供发票,即质保金金额发票在本次支付款项前一并提供);留3%作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付清。” 针对上述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疑义:

(1)2022年06月1 (略) (略) 共同发布的财建〔2022〕 (略) “ (略) 住 (略) 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中第一条提到“一、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三、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签订的工程合同应按照本通知执行。 (略) 规范事项外,其它有关事项继续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 (略) )执行。”故该项目的进度款支付应由70%提高至80%进度支付执行。

(2)进度款支付时,在预验收后支付至80%。但按目前重庆市新的验收要求,只有竣工联合验收,无预验收,故应按具备通水条件支付至80%,竣工联合验收完毕支付至90%,结算完毕支付至97%,特此质疑更正合同的支付比例?

回复:支付比例已修改,详见补遗。

问题2:请问工程量清单中表01总说明是否需要补充“ (略) 理厂三期扩建工程管网施工-工程量清单说明 点击查看>> ”中的内容?

回复:招标挂网资料中的“ (略) 理厂三期扩建工程管网施工-工程量清单说明 点击查看>> .doc”文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 点击查看>> 清单编制说明”的替换,详见补遗。

问题3:1.招标文件P9要求:“9.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 (略) 分。投标人对 (略) 列项目进行自主报价,并要对拟建工程可能发生的措施项目和措施费用做通盘考虑。清单一经报出,即被认 (略) 有应该发生的措 (略) 费用。如果报出的清单中没有列项,且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项目,业主有权认为,其已经综合在投标报价中。将来措施项目发生时,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索赔与调整(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因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措施项目费调整,在措施项目拟实施方案得到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不得浮动。(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照前述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规定确定单价。(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请问:因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是否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执行调整?

回复:按招标文件中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二、 (略) 分

1.工程量清单有调整,以本通知发布为准,详见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导入的QTF文件。

2.本招标项目最高限价为 点击查看>> .82元(大写: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万零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为 点击查看>> .69 元(大写: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导入的QTF文件。

3.专用合同条款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修改为如下内容

点击查看>> .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2)进度款支付:

①发包人将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作为当月进度款支付的前置条件。

②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在开工前按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支付承包人,用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建设,余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施工进度支付;若当地政府有要求,按要求执行。

(略) 分项工程费:按承包人当期完成并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和发包人审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综合单价计算当 (略) 分项工程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发包人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次月30日前按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和发包人审定的当 (略) 分项工程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不含材料费价差)的80%支付承包人。

④措施项目费:按承包人当期完成并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和发包 (略) 分项工程量,乘以相应综 (略) 得合计金额占签约合 (略) 分项工程费合计金额的比例,并以签约合同价格中措施项目费为基数计算当期完成的措施项目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发包人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次月30日前按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期完成的措施项目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不含材料费价差)的80%支付承包人。

⑤其他项目费:按承包人当期完成并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和发包人审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综合单价计算当期完成的其他项目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发包人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次月30日前按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期完成的其他项目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的80%支付承包人。

⑥人工费(工资款):发包人在签发人工费(工资款)支付证书的次月30日前,按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月完成的合同价款的 25 %(人工费数额大于当月完成的合同价款的25%时,按实际人工费数额拨付;若人工费数额小于当月完成的合同价款的25%时,按不小于当月完成的合同价款的25%拨付),支付至承包人。

⑦工程预验收合格并具备全线贯通条件后支付至合格工程价款的85%;完工移交并完成资料交档,工程竣工验收且完成备案手续后支付至合格工程价款的92%;中介单位审核完工程结算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本次付款应按照工程结算金额全额提供发票,即质保金金额发票在本次支付款项前一并提供);留3%作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付清。

⑧发包人在支付前述每一笔款项前,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出具并提供合法真实并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暂不予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 (略) 提供发票的真实性,一经发现假发票,承包人除应向发包人补交真实、合法、有效发票外,还应按相关税法规定的罚款金额两倍及滞纳金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承包人提供虚假发票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将永久保留追索损失的权利。

4.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点击查看>> 清单编制说明修改为如下内容

点击查看>>

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量清单说明

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和(或)合同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计量规则、图纸以及2013国家《计价规范》、2013国家《计算规范》、2013重庆市《计价规则》、2013重庆市《计算规则》和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规则编制。计量支付按照上述规范、规则中相应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上述规范、规则的优先解释顺序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其中,调整了计算规则的清单项目计量支付按照本清单说明第六条“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补充清单项目计量支付按第七条“补充清单子目计量说明”执行。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计量规则、图纸及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3、本工 (略) 列工程数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发包人、跟踪审核单位(如有)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专用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4、对作业和材料等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完整重述或摘录,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图纸(含补充设计文件、说明及设计回复)、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合同等文件的有关内容。

5、本工 (略) 列工程数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投标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6、 (略) 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 (略) 列数量不一致时,以 (略) 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二、投标报价说明

1、一般说明

1.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均须填入综合单价或总额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除非合同及清单描述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综合单价和总额价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 (略) 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总承包服务费、规费和税金及缺陷修复等费用,以及招标文件和合同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 (略) 有责任、义 (略) 需的费用。

1.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 (略) 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不管工程量是否列出,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都应填报单价或总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中标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且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招标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招标人将在结算时按以下计价原则计算出减少实施工程量和(或)不予实施子目的综合单价或总额价以及相应的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予以扣减。

1.4符合合同条 (略) 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 (略) 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综合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单价和总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付款也按人民币支付。

1.7对工程施工和材料等的一般要求和说明,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完整重述或摘录,在填报工程量清单的每个子目前应参见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含补充设计文件及说明、工作联系函回复及附图、工程量表)等相关内容。

1.8本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描述,不作为投标报价的唯一依据,投标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栏内的描述结合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确定后报价。

1.9工 (略) 列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栏内的“工程内容”、招标范围 (略) 示工程内容2013国家《计算规范》、2013重庆市《计算规则》中相 (略) 工程内容、以及图纸说明和计价规范、施工验收规范 (略) 工程内容。 (略) 工程内容的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相关细目的单价或合价之中。

1.10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率执行《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与招标控制价一起公布,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除费率以外的内容执行《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 (略) )及其他现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费用计入相应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中,不作调整。

1.11规费:投标人按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规定报价,结算时若报价费率高于有关规定费率,则按有关规定费率结算;若报价费率低于有关规定费率,则按报价费率结算。

1.12税金:投标人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 (略) )有关规定报价,结算时税率不作调整(除税率政策有调整外)。

1.13需由承 (略) 有保险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若因中标人未投保而造成的损失与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14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招标范围、图示内容和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15施工中各类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外运输、转运次数、转运方式、上下车、堆放、仓储保管及转运至安装地点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水稳层等),以及施工过程中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损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材料按规范及设计要求的搭接损耗、试验用材料损耗以及场内外运输和操作损耗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测算,纳入相应项目的清单综合单价中,包干使用。

1.16本工程水泥混凝土(泵送费由投标人自行测算,纳入投标报价中)、沥青混凝土、水稳层、预拌砂浆采用商品类。

1.1 (略) 分项工程 (略) 有与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相关的清单子目,均包括模板(包括内模)材质、制作、安装、拆除、整理堆放及场内外运输等相关的工程内容,措施清单不再计列模板项目。施工中不论混凝土构件尺寸如何变化、不论现场情况如何、不论模板(包含内膜)采用何种材质、不论釆用何种模板系统(包含但不限于其体系中的设备、金属结构等相关费用),清单综合单价均不调整。

1.18工 (略) 表示的钢筋工程量为图示设计理论重量,固定钢筋的材料、定位架立钢筋、钢筋接头、吊装钢筋、钢板、铁丝、非施工图示钢筋搭接及损耗作为钢筋作业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由投标人自行测算,纳入相应项目的清单综合单价中,包干使用。

1.19本工程涉及到破除、恢复、 (略) ,涉及到的手续费、协调等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与总额价之中,投标人根据实际施工需要,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计入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与总额价之中,不再单独计算。

1.20本工程涉及到的用土地造成的农作物赔偿等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与总额价之中,投标人根据实际施工需要,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计入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与总额价之中,不再单独计算。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说明

2.1本工程挖沟槽、基坑土石方清单综合单价不分土、石成分,土石成分(含人行道、道路面层及结构层)由投标人根据图纸、地勘资料及现场实际情况等综合测算并报价,实施过程中不因地勘资料与实际的差异、土石成分变化、开挖方式、施工顺序的改变、开挖放坡线、放坡坡率、构筑物影响等原因进行调整。(土石开挖方式综合考虑,包括人工、机械、等各种开挖方式综合,石方严禁采用火工爆破作业。)

2.2余方弃置清单项目:本项目余方弃置包括土石方、淤泥、流砂、建渣的外弃,渣场距离投标人自行测算,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时将相应余方弃置及相关费用纳入相应清单综合单价,合同履行期间,不因渣场变化而调整。

2.3本工程涉及的土石方临时堆放、二次及多次转运(含土石方调配涉及的场外运输)、破碎解小、收集装车作为土石方开挖或回填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投标人应根据现场施工条件及施工方案自行测算费用,纳入相应的土石方开挖或回填综合单价中。

2. (略) 有土石方、建筑垃圾等的出渣、存渣及外弃等均应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应施工要求。投标人应结合项目的挖填方需要,统筹兼顾,选择合理出渣方案。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淤泥晾晒、处置、外运等特殊要求,相关费用纳入综合单价中,包干使用。中标人如因弃(运)渣所引起的一切投诉、环境影响及法律纠纷,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 (略) 罚。

本工程除清单描述中明确已含场外运输的清单项以外,其他余方弃置都在余方弃置清单中计量。

2.5本项目土石方作业方式由投标人根据现行相关规范、设计文件、现场条件、经批准的施工方案的要求,综合考虑开挖方式。石方采用非爆作业,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纳入相应清单子目报价中,不另行计取。

2. (略) 有顶管工程量清单中已包含了管道的顶进土石方凿、装、运石渣(含余方弃置),顶进,测量、纠偏,触变泥浆制作、注浆,各 (略) 需的各种机械顶管设备、平台、工具管及附属设备安装拆除,管道检验及试验、接入现状管网等。顶管工作方式已综合考虑,投标人应根据现场施工条件、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自行测算费用,纳入相应的清单子目报价中。

2.7移栽乔木:工作内容包括起挖、装车、运输、树木保护运输至栽植点以及待到恢复时再运回栽植、栽植、养护。移栽运距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涉及到的相关手续费、协调费、移栽和恢复时候苗木状态要求、苗木养护、养护措施等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投标人自行测算费用纳入相应的清单子目报价中。合同履行期间,不因现场移植乔木工程量及运输距离变化而调整。

2.8改造检查井完成后井内原污水管道拆除已包含通风、降排水、拆除、清理、井内弃渣提升运输至集渣点等,投标人应根据现场施工条件及拆除时情况自行测算费用,纳入相应的清单子目报价中。

3、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说明

3.1本工程组织措施费和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按费率结算,若中标费率高于《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相同专业工程费用标准的,则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相同专业工程费用标准执行;其余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费率执行。

3.2在项目实施中,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其他组织措施费按中标报价实行总价包干(合同和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3.3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各投标人可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参照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招标施工图纸、地勘资料等并结合自身施工组织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报价。招标人未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而投标人认为需发生的组织措施项目由投保人综合测 (略) 分项清单的报价之中,结算时不额外增加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亦不额外支付费用(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

3.4根据渝建[2015] (略) 文和有关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图纸的规定或要求,所做 (略) 需的试件、取样、制作、送检,试件制作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及检测、试验的配合工作由中标人负责完成,相关费用已包含在企业管理费用中,由投标人自行测算,纳入投标报价中。

3.5脚手架:本工程脚手架由投标人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考虑自行测算,纳入措施费报价中包干使用。

3.6围堰:本工程围堰由投标人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结合设计图纸及自身施工组织设计考虑自行测算,纳入措施费报价中包干使用。

3.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本工程大型机械设备由投标人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考虑,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安拆费用及大型机械设备的基础自行测算,纳入措施费报价中包干使用。

3.8进场施工便道、便桥:投标人充分调查本工程范围内及周边 (略) 网和现场情况,并预估 (略) 网及交通变化情况,根据现场考察情况、地勘资料,结合总体平面布置和工程实施需要,考虑施工过程 (略) 和施工便道布设(含到 (略) )、其它任何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自行测算新修临时便道的相关费用(临时便道须按文明施工 (略) (略) 理),以及因 (略) 、桥梁可能产生的加固、维修、改造、排水、修复、赔偿、交通干扰、租用、规划范围线外的绿化迁移、恢复、既有建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的保护、拆除、迁建、恢复、地上及地下管网探查、管网迁改等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测算纳入施工技术措施报价中包干使用。

3.9排水、降水(降地下水):投标人应自行勘查本项目周边条件,根据勘查情况自行确定降排水方案,保证工程建设需要,该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纳入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报价中,包干使用。

3.10施工接水:投标人应自行勘查本项目周边条件,根据勘查情况自行确定施工用水方案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实施、维护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手续费、工程费用、接入费、使用费、维护费等相关费用,纳入投标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报价中,包干使用。

3.11施工接电:投标人应自行勘查本项目周边条件,根据勘查情况自行确定施工用电方案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实施、维护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手续费、工程费用、接入费、使用费、维护费及采用发电机的费用等相关费用纳入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报价中,包干使用。在市网供电前、公共电网施工用电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中标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保证工程建设需要,该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纳入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报价中,包干使用。

3.12现状管线保护、迁改: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施工需要,由投标人综合考虑,相应的工程费用、手续费用、协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纳入相应项目的清单综合单价中,包干使用。

3. (略) 分项工程清单是招标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对本工程设计范围内危险 (略) (略) 位进行梳理后编制而成,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根据“住 (略) (略) ”“渝建发〔2014〕 (略) ”“渝建安发〔2016〕 (略) ”文,应充分考虑本工程中危险 (略) 分项工程,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经验和现场情况增加危大工程清单项,且不得少于设计单位列出的危大工程清单项),进场后由中标人根据上述清单和实际情况,并根据《危险 (略) 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 (略) (略) 文)编制安全施工专项方案,须通过招标人组织的专家审查,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纳入投标报价中,包干使用。

3.14投标人应将完成该 (略) 有措施费用纳入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费:

(1)承包人为完成承包内容,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工程规范、规程要求,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环保等各种因素必须采取的特殊措施以及配套完成 (略) 需的费用;

(2)临时设施等用地费用;

(3)承包人在进场后临时用水、用电的费用;

(4)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办理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手 (略)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接入口及从接入口接入施工现场的费用),安全文明标识、标牌及宣传费用;

(5) (略) 需要的临时用地手续的办 (略) 有费用;

(6)承包人应自行预备发电机组自行发电,自备发电机的功率应与工程需用电力负荷相适应,确保施工期间能正常使用。不因停电、停水延误工期和额外增加费用。

(7)施工过程中围堰及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费;

(8)基坑和沟槽等范围内的土石方施工发生跨 (略) 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和清除 (略) 发生的费用以及因此造成的砼工程量增加的费用,清除 (略) (略) 有费用;

(9) (略) 有材料设备的装卸费及转运至安 (略) 费用;

(10)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机械、设备运输施工便道及设施的形成、 (略) 发生的费用;

(11)夜间施工手续的办理及其费用,远地施工增加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

(12)在施工中保护施工区域的建(构)筑物、各种市政设施(电杆、广告牌、通讯设施、地下管线、架空管线、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等)的安全措施费用;

(13)施工期间的临时排污费、噪声费、占道费、市容费等一切相关市政收费;

(14)承包人为解决进场施工及施工期间与可能对相关单位、周边的交通、人流、生产、安全,对公众日常工作和生活、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种设施等造成的影响及相 (略) 发生的各种费用;

(15)清除施工现场垃圾、草皮、树木的一切费用;

(16)管网内窥费用;

(17)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费用(含与工程无关的闲杂人员等安全管理保障费用);

(18)所 (略) (含 (略) 、 (略) 道路、 (略) )的修建和维护费用;

(19)各种赶工措施费;

(20)防止土石塌方的非实体性保护措施费;

(21)大体积混凝土浇注降温、 (略) 有费用;

(22)为满 (略) 必须发生的交叉施工干扰费以及配合其他单位的配合费、总承包服务费;

(23) (略) 门要求施工现场安装的视频远程监控、扬尘监控等费用(包括智慧工地)以及若要求进行BIM管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4)施工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监测的费用;

(25)完成该工程可能发生的其他措施费;

3.15投标人应被认为已取得了对工程可能产生影响和作用的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 (略) 必要资料。为此,投标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投标人在合同中履行义务引起的有关规费、税费、接口手续费用变化的风险;

(2)构(建)筑物位置发生改变及投标人进场和 (略) 改变的风险;

(3)因外界阻工或设计 (略) 部窝工的风险费;

(4)工程施工过 (略) 门协调的风险;

(5)施工验收、设计规范和国家法律、法规、条文更新等引起工程费用增加的风险;

(6)承包人在开挖前,应 (略) 门联系已获取相关资料,且承包人应现场核实确保地下开挖安全,否则,由此产生的失误应由承包人承担;

(7)材料、机具设备及土石方等必须在发包人征地范围内施工、堆放。承包人超过征地范围堆放发生的风险费;

(8)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实际开挖的土石成分与招标人提供的地勘资料及现场踏勘实际情况的差异,并将此风险纳入综合单价报价中;

(9)一周内因非承包方原因(如外界阻工、重大设计变更等)造成全线停工累计两个工作日以内的(含两个工作日)风险;

(10)一个有经 (略) 应考虑到的不可预见风险。

本通知是对之前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之前的招标文件及补遗有矛盾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重庆水 (略)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 (略)

2022年7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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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理厂三期扩建工程管网施工

答疑及补遗通知No.001

( (略) :SG 点击查看>> AS

各潜在投标人:

(略) 理厂三期扩建工程管网施工答疑及补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遗部分

问题1关于进度款、支付款支付问题: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 (略) 分 专用合同条款的 点击查看>> 工程 (略) 分, 点击查看>> .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中:“(1)④措施项目费:发包人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次月30日前按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期完成的措施项目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不含材料费价差)的70%支付承包人;(2)⑦工程预验收合格并具备通水条件后支付至合格工程价款的80%;完工移交并完成资料交档,工程竣工验收且完成备案手续后支付至合格工程价款的90%;中介单位审核完工程结算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本次付款应按照工程结算金额全额提供发票,即质保金金额发票在本次支付款项前一并提供);留3%作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付清。” 针对上述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疑义:

(1)2022年06月1 (略) (略) 共同发布的财建〔2022〕 (略) “ (略) 住 (略) 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中第一条提到“一、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三、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签订的工程合同应按照本通知执行。 (略) 规范事项外,其它有关事项继续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 (略) )执行。”故该项目的进度款支付应由70%提高至80%进度支付执行。

(2)进度款支付时,在预验收后支付至80%。但按目前重庆市新的验收要求,只有竣工联合验收,无预验收,故应按具备通水条件支付至80%,竣工联合验收完毕支付至90%,结算完毕支付至97%,特此质疑更正合同的支付比例?

回复:支付比例已修改,详见补遗。

问题2:请问工程量清单中表01总说明是否需要补充“ (略) 理厂三期扩建工程管网施工-工程量清单说明 点击查看>> ”中的内容?

回复:招标挂网资料中的“ (略) 理厂三期扩建工程管网施工-工程量清单说明 点击查看>> .doc”文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 点击查看>> 清单编制说明”的替换,详见补遗。

问题3:1.招标文件P9要求:“9.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 (略) 分。投标人对 (略) 列项目进行自主报价,并要对拟建工程可能发生的措施项目和措施费用做通盘考虑。清单一经报出,即被认 (略) 有应该发生的措 (略) 费用。如果报出的清单中没有列项,且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项目,业主有权认为,其已经综合在投标报价中。将来措施项目发生时,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索赔与调整(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因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措施项目费调整,在措施项目拟实施方案得到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不得浮动。(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照前述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规定确定单价。(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请问:因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是否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执行调整?

回复:按招标文件中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二、 (略) 分

1.工程量清单有调整,以本通知发布为准,详见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导入的QTF文件。

2.本招标项目最高限价为 点击查看>> .82元(大写: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万零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为 点击查看>> .69 元(大写: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导入的QTF文件。

3.专用合同条款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修改为如下内容

点击查看>> .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2)进度款支付:

①发包人将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作为当月进度款支付的前置条件。

②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在开工前按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支付承包人,用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建设,余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施工进度支付;若当地政府有要求,按要求执行。

(略) 分项工程费:按承包人当期完成并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和发包人审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综合单价计算当 (略) 分项工程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发包人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次月30日前按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和发包人审定的当 (略) 分项工程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不含材料费价差)的80%支付承包人。

④措施项目费:按承包人当期完成并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和发包 (略) 分项工程量,乘以相应综 (略) 得合计金额占签约合 (略) 分项工程费合计金额的比例,并以签约合同价格中措施项目费为基数计算当期完成的措施项目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发包人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次月30日前按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期完成的措施项目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不含材料费价差)的80%支付承包人。

⑤其他项目费:按承包人当期完成并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和发包人审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综合单价计算当期完成的其他项目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发包人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次月30日前按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期完成的其他项目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的80%支付承包人。

⑥人工费(工资款):发包人在签发人工费(工资款)支付证书的次月30日前,按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月完成的合同价款的 25 %(人工费数额大于当月完成的合同价款的25%时,按实际人工费数额拨付;若人工费数额小于当月完成的合同价款的25%时,按不小于当月完成的合同价款的25%拨付),支付至承包人。

⑦工程预验收合格并具备全线贯通条件后支付至合格工程价款的85%;完工移交并完成资料交档,工程竣工验收且完成备案手续后支付至合格工程价款的92%;中介单位审核完工程结算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本次付款应按照工程结算金额全额提供发票,即质保金金额发票在本次支付款项前一并提供);留3%作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付清。

⑧发包人在支付前述每一笔款项前,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出具并提供合法真实并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暂不予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 (略) 提供发票的真实性,一经发现假发票,承包人除应向发包人补交真实、合法、有效发票外,还应按相关税法规定的罚款金额两倍及滞纳金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承包人提供虚假发票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将永久保留追索损失的权利。

4.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点击查看>> 清单编制说明修改为如下内容

点击查看>>

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量清单说明

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和(或)合同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计量规则、图纸以及2013国家《计价规范》、2013国家《计算规范》、2013重庆市《计价规则》、2013重庆市《计算规则》和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规则编制。计量支付按照上述规范、规则中相应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上述规范、规则的优先解释顺序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其中,调整了计算规则的清单项目计量支付按照本清单说明第六条“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补充清单项目计量支付按第七条“补充清单子目计量说明”执行。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计量规则、图纸及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3、本工 (略) 列工程数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发包人、跟踪审核单位(如有)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专用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4、对作业和材料等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完整重述或摘录,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图纸(含补充设计文件、说明及设计回复)、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合同等文件的有关内容。

5、本工 (略) 列工程数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投标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6、 (略) 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 (略) 列数量不一致时,以 (略) 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二、投标报价说明

1、一般说明

1.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均须填入综合单价或总额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除非合同及清单描述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综合单价和总额价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 (略) 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总承包服务费、规费和税金及缺陷修复等费用,以及招标文件和合同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 (略) 有责任、义 (略) 需的费用。

1.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 (略) 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不管工程量是否列出,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都应填报单价或总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中标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且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招标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招标人将在结算时按以下计价原则计算出减少实施工程量和(或)不予实施子目的综合单价或总额价以及相应的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予以扣减。

1.4符合合同条 (略) 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 (略) 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综合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6单价和总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付款也按人民币支付。

1.7对工程施工和材料等的一般要求和说明,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完整重述或摘录,在填报工程量清单的每个子目前应参见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含补充设计文件及说明、工作联系函回复及附图、工程量表)等相关内容。

1.8本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描述,不作为投标报价的唯一依据,投标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栏内的描述结合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确定后报价。

1.9工 (略) 列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栏内的“工程内容”、招标范围 (略) 示工程内容2013国家《计算规范》、2013重庆市《计算规则》中相 (略) 工程内容、以及图纸说明和计价规范、施工验收规范 (略) 工程内容。 (略) 工程内容的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相关细目的单价或合价之中。

1.10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率执行《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与招标控制价一起公布,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除费率以外的内容执行《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 (略) )及其他现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费用计入相应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中,不作调整。

1.11规费:投标人按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规定报价,结算时若报价费率高于有关规定费率,则按有关规定费率结算;若报价费率低于有关规定费率,则按报价费率结算。

1.12税金:投标人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 (略) )有关规定报价,结算时税率不作调整(除税率政策有调整外)。

1.13需由承 (略) 有保险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若因中标人未投保而造成的损失与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14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招标范围、图示内容和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15施工中各类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外运输、转运次数、转运方式、上下车、堆放、仓储保管及转运至安装地点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水稳层等),以及施工过程中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损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材料按规范及设计要求的搭接损耗、试验用材料损耗以及场内外运输和操作损耗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测算,纳入相应项目的清单综合单价中,包干使用。

1.16本工程水泥混凝土(泵送费由投标人自行测算,纳入投标报价中)、沥青混凝土、水稳层、预拌砂浆采用商品类。

1.1 (略) 分项工程 (略) 有与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相关的清单子目,均包括模板(包括内模)材质、制作、安装、拆除、整理堆放及场内外运输等相关的工程内容,措施清单不再计列模板项目。施工中不论混凝土构件尺寸如何变化、不论现场情况如何、不论模板(包含内膜)采用何种材质、不论釆用何种模板系统(包含但不限于其体系中的设备、金属结构等相关费用),清单综合单价均不调整。

1.18工 (略) 表示的钢筋工程量为图示设计理论重量,固定钢筋的材料、定位架立钢筋、钢筋接头、吊装钢筋、钢板、铁丝、非施工图示钢筋搭接及损耗作为钢筋作业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由投标人自行测算,纳入相应项目的清单综合单价中,包干使用。

1.19本工程涉及到破除、恢复、 (略) ,涉及到的手续费、协调等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与总额价之中,投标人根据实际施工需要,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计入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与总额价之中,不再单独计算。

1.20本工程涉及到的用土地造成的农作物赔偿等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与总额价之中,投标人根据实际施工需要,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计入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与总额价之中,不再单独计算。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说明

2.1本工程挖沟槽、基坑土石方清单综合单价不分土、石成分,土石成分(含人行道、道路面层及结构层)由投标人根据图纸、地勘资料及现场实际情况等综合测算并报价,实施过程中不因地勘资料与实际的差异、土石成分变化、开挖方式、施工顺序的改变、开挖放坡线、放坡坡率、构筑物影响等原因进行调整。(土石开挖方式综合考虑,包括人工、机械、等各种开挖方式综合,石方严禁采用火工爆破作业。)

2.2余方弃置清单项目:本项目余方弃置包括土石方、淤泥、流砂、建渣的外弃,渣场距离投标人自行测算,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时将相应余方弃置及相关费用纳入相应清单综合单价,合同履行期间,不因渣场变化而调整。

2.3本工程涉及的土石方临时堆放、二次及多次转运(含土石方调配涉及的场外运输)、破碎解小、收集装车作为土石方开挖或回填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投标人应根据现场施工条件及施工方案自行测算费用,纳入相应的土石方开挖或回填综合单价中。

2. (略) 有土石方、建筑垃圾等的出渣、存渣及外弃等均应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应施工要求。投标人应结合项目的挖填方需要,统筹兼顾,选择合理出渣方案。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淤泥晾晒、处置、外运等特殊要求,相关费用纳入综合单价中,包干使用。中标人如因弃(运)渣所引起的一切投诉、环境影响及法律纠纷,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 (略) 罚。

本工程除清单描述中明确已含场外运输的清单项以外,其他余方弃置都在余方弃置清单中计量。

2.5本项目土石方作业方式由投标人根据现行相关规范、设计文件、现场条件、经批准的施工方案的要求,综合考虑开挖方式。石方采用非爆作业,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纳入相应清单子目报价中,不另行计取。

2. (略) 有顶管工程量清单中已包含了管道的顶进土石方凿、装、运石渣(含余方弃置),顶进,测量、纠偏,触变泥浆制作、注浆,各 (略) 需的各种机械顶管设备、平台、工具管及附属设备安装拆除,管道检验及试验、接入现状管网等。顶管工作方式已综合考虑,投标人应根据现场施工条件、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自行测算费用,纳入相应的清单子目报价中。

2.7移栽乔木:工作内容包括起挖、装车、运输、树木保护运输至栽植点以及待到恢复时再运回栽植、栽植、养护。移栽运距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涉及到的相关手续费、协调费、移栽和恢复时候苗木状态要求、苗木养护、养护措施等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投标人自行测算费用纳入相应的清单子目报价中。合同履行期间,不因现场移植乔木工程量及运输距离变化而调整。

2.8改造检查井完成后井内原污水管道拆除已包含通风、降排水、拆除、清理、井内弃渣提升运输至集渣点等,投标人应根据现场施工条件及拆除时情况自行测算费用,纳入相应的清单子目报价中。

3、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说明

3.1本工程组织措施费和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按费率结算,若中标费率高于《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相同专业工程费用标准的,则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相同专业工程费用标准执行;其余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费率执行。

3.2在项目实施中,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其他组织措施费按中标报价实行总价包干(合同和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3.3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各投标人可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参照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招标施工图纸、地勘资料等并结合自身施工组织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报价。招标人未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而投标人认为需发生的组织措施项目由投保人综合测 (略) 分项清单的报价之中,结算时不额外增加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亦不额外支付费用(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

3.4根据渝建[2015] (略) 文和有关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图纸的规定或要求,所做 (略) 需的试件、取样、制作、送检,试件制作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及检测、试验的配合工作由中标人负责完成,相关费用已包含在企业管理费用中,由投标人自行测算,纳入投标报价中。

3.5脚手架:本工程脚手架由投标人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考虑自行测算,纳入措施费报价中包干使用。

3.6围堰:本工程围堰由投标人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结合设计图纸及自身施工组织设计考虑自行测算,纳入措施费报价中包干使用。

3.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本工程大型机械设备由投标人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考虑,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安拆费用及大型机械设备的基础自行测算,纳入措施费报价中包干使用。

3.8进场施工便道、便桥:投标人充分调查本工程范围内及周边 (略) 网和现场情况,并预估 (略) 网及交通变化情况,根据现场考察情况、地勘资料,结合总体平面布置和工程实施需要,考虑施工过程 (略) 和施工便道布设(含到 (略) )、其它任何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自行测算新修临时便道的相关费用(临时便道须按文明施工 (略) (略) 理),以及因 (略) 、桥梁可能产生的加固、维修、改造、排水、修复、赔偿、交通干扰、租用、规划范围线外的绿化迁移、恢复、既有建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的保护、拆除、迁建、恢复、地上及地下管网探查、管网迁改等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测算纳入施工技术措施报价中包干使用。

3.9排水、降水(降地下水):投标人应自行勘查本项目周边条件,根据勘查情况自行确定降排水方案,保证工程建设需要,该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纳入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报价中,包干使用。

3.10施工接水:投标人应自行勘查本项目周边条件,根据勘查情况自行确定施工用水方案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实施、维护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手续费、工程费用、接入费、使用费、维护费等相关费用,纳入投标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报价中,包干使用。

3.11施工接电:投标人应自行勘查本项目周边条件,根据勘查情况自行确定施工用电方案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实施、维护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手续费、工程费用、接入费、使用费、维护费及采用发电机的费用等相关费用纳入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报价中,包干使用。在市网供电前、公共电网施工用电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中标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保证工程建设需要,该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纳入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报价中,包干使用。

3.12现状管线保护、迁改: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施工需要,由投标人综合考虑,相应的工程费用、手续费用、协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纳入相应项目的清单综合单价中,包干使用。

3. (略) 分项工程清单是招标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对本工程设计范围内危险 (略) (略) 位进行梳理后编制而成,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根据“住 (略) (略) ”“渝建发〔2014〕 (略) ”“渝建安发〔2016〕 (略) ”文,应充分考虑本工程中危险 (略) 分项工程,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经验和现场情况增加危大工程清单项,且不得少于设计单位列出的危大工程清单项),进场后由中标人根据上述清单和实际情况,并根据《危险 (略) 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 (略) (略) 文)编制安全施工专项方案,须通过招标人组织的专家审查,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纳入投标报价中,包干使用。

3.14投标人应将完成该 (略) 有措施费用纳入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费:

(1)承包人为完成承包内容,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工程规范、规程要求,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环保等各种因素必须采取的特殊措施以及配套完成 (略) 需的费用;

(2)临时设施等用地费用;

(3)承包人在进场后临时用水、用电的费用;

(4)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办理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手 (略)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接入口及从接入口接入施工现场的费用),安全文明标识、标牌及宣传费用;

(5) (略) 需要的临时用地手续的办 (略) 有费用;

(6)承包人应自行预备发电机组自行发电,自备发电机的功率应与工程需用电力负荷相适应,确保施工期间能正常使用。不因停电、停水延误工期和额外增加费用。

(7)施工过程中围堰及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费;

(8)基坑和沟槽等范围内的土石方施工发生跨 (略) 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和清除 (略) 发生的费用以及因此造成的砼工程量增加的费用,清除 (略) (略) 有费用;

(9) (略) 有材料设备的装卸费及转运至安 (略) 费用;

(10)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机械、设备运输施工便道及设施的形成、 (略) 发生的费用;

(11)夜间施工手续的办理及其费用,远地施工增加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

(12)在施工中保护施工区域的建(构)筑物、各种市政设施(电杆、广告牌、通讯设施、地下管线、架空管线、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等)的安全措施费用;

(13)施工期间的临时排污费、噪声费、占道费、市容费等一切相关市政收费;

(14)承包人为解决进场施工及施工期间与可能对相关单位、周边的交通、人流、生产、安全,对公众日常工作和生活、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种设施等造成的影响及相 (略) 发生的各种费用;

(15)清除施工现场垃圾、草皮、树木的一切费用;

(16)管网内窥费用;

(17)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费用(含与工程无关的闲杂人员等安全管理保障费用);

(18)所 (略) (含 (略) 、 (略) 道路、 (略) )的修建和维护费用;

(19)各种赶工措施费;

(20)防止土石塌方的非实体性保护措施费;

(21)大体积混凝土浇注降温、 (略) 有费用;

(22)为满 (略) 必须发生的交叉施工干扰费以及配合其他单位的配合费、总承包服务费;

(23) (略) 门要求施工现场安装的视频远程监控、扬尘监控等费用(包括智慧工地)以及若要求进行BIM管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4)施工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监测的费用;

(25)完成该工程可能发生的其他措施费;

3.15投标人应被认为已取得了对工程可能产生影响和作用的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 (略) 必要资料。为此,投标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投标人在合同中履行义务引起的有关规费、税费、接口手续费用变化的风险;

(2)构(建)筑物位置发生改变及投标人进场和 (略) 改变的风险;

(3)因外界阻工或设计 (略) 部窝工的风险费;

(4)工程施工过 (略) 门协调的风险;

(5)施工验收、设计规范和国家法律、法规、条文更新等引起工程费用增加的风险;

(6)承包人在开挖前,应 (略) 门联系已获取相关资料,且承包人应现场核实确保地下开挖安全,否则,由此产生的失误应由承包人承担;

(7)材料、机具设备及土石方等必须在发包人征地范围内施工、堆放。承包人超过征地范围堆放发生的风险费;

(8)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实际开挖的土石成分与招标人提供的地勘资料及现场踏勘实际情况的差异,并将此风险纳入综合单价报价中;

(9)一周内因非承包方原因(如外界阻工、重大设计变更等)造成全线停工累计两个工作日以内的(含两个工作日)风险;

(10)一个有经 (略) 应考虑到的不可预见风险。

本通知是对之前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之前的招标文件及补遗有矛盾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重庆水 (略)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 (略)

2022年7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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