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原纤维板厂地块棚户区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答疑纪要[第(1)次]
将乐县原纤维板厂地块棚户区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答疑纪要[第(1)次]
将乐 (略) 地块棚户区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 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一)
将乐 (略) 地块棚户区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 招标文件( (略) :E 点击查看>> 6001),有关招标人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更改和通知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
1、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 “到账证明”,如提供电子保函无法找保函开立人盖章,请问如采用电子保函缴纳保证金的是否可以不提供到账证明。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p68评分办法中,“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同时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含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得2分”要求极不合理,企业具有“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已经足够说明该单位具有相应的企业实力,为何还要对认证范围作出如此特殊的要求?如此设置明显存在为某单位谋特权排斥潜在潜在投标人的嫌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同时依据发改投资规(2019) (略) 文件精神,择优选取全过程咨询服务单位,强烈要求修改为“联合体牵头人同时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具有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版“AAA(或AAA+)”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另加1分。本小项满分2分”
答: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从项目的自身特点、属性和实际需要出发,对管理体系进行加分设置,符合本项目的自身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存在量身打造的情况。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p68评分办法中“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有效AAA信用等级证书的,得3分。”极不合理,由本项目的特性可知,造价咨询仅占本项目服务 (略) 分,刻意设置造价AAA信用等级证书,存在明显为某单位刻意设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强烈要求删除该加分项。
答: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造价咨询,采用综合评估法择优选择承包人,面向全国招标,该条款不具有唯一性,不存在为某单位刻意设置的情况。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p68评分办法中“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获得过国家级建 (略) 门表彰为全国工程质量管理优秀企业的得4分”,要求极不合理,经查询可知, (略) 仅在2014年发布过相关通报,且同时满足资格条件中监理资质要求的仅有个别单位,设置如此倾向性的加分条件,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强烈要求删除该加分项。
答: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择优选择承包人,面向全国招标,该条款不具有唯一性,不存在为某单位刻意设置的情况。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p69评分办法中“项目获奖(6分)”设置极不合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作为近几年新型的工程服务模式,竣工的全过程咨询项目本就稀少,还要求全过程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项目获奖加分完全可以用监理、或设计项目获奖达到择优选项中标单位的目的,以市场较少的全过程项目获奖作为加分条件,存在明显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强烈要求修改为“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内完成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或监理项目获得过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鲁班奖”1项及以上的得2分,满分2分。”
答: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从项目的自身特点、属性和实际需要出发,对管理体系进行加分设置,符合本项目的自身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存在量身打造的情况。按招标文件执行。
6、项目获奖设置不合理:本项目建筑并不属于钢结构建筑,设置中国钢结构金奖进行加分不合理;显而易见这是为某某 (略) 设置的加分条件,如此刻意设置明显是为该单位提供便利,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强烈要求删除该加分条件。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项目获奖(6分)”评分点,备注内容修改如下:“注:(1)企业获奖同一业绩只计分一次,不累计计分,提供合同协议书和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国家级奖项是指国家 (略) 门或国家级相关协会颁发的奖项”。
7、项目获奖设置不合理:投标人(具有监理资质的牵头单位)同时承接的监理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至少包括项目管理服务内容)、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至少包括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工程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四项服务中的二项服务内容)均获得过国家级奖项(国家级奖项是指“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钢结构金奖”),且不设置福建省信用评价分作为加分项。经排查,福建省省内无企业满足此加分条件,如此刻意设置条件是为了排斥福建省省内潜在投标人参与此项目投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强烈要求删除该加分条件。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中“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第6款。
8、以往业绩设置不合理:该加分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承接的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安置房或棚户区改造或安居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至少包括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工程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四项服务中的三项服务内容)的,每有1个得3分,本项满分9分。”该加分项指向性过强,排除了普通住宅项目与其他正常建筑项目业绩,并且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加分项“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类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至少包括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工程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四项服务中的三项服务内容)业绩的得3分,本项满分3分。”不一致,应参照项目负责人业绩写法修改。
答: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从项目的自身特点、属性和实际需要出发,对管理体系进行加分设置,符合本项目的自身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存在量身打造的情况。按招标文件执行。
9、招标文件中“项目获奖”设置不合理,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服务内容判断,投标人由具有监理资质的牵头单位,同时承接的监理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至少包括项目管理服务内容)、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至少包括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工程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四项服务中的二项服务内容)均获得过国家级奖项(国家级奖项是指“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钢结构金奖”),经查省内企业无满足此加分条件,设置该加分条件,明显是为了排斥省内潜在投标人参与此项目投标。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强烈要求删除该加分条件。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中“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第6款。
二、招标文件的更改和通知事宜
1、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修改为:2022年7月22日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至2022年8月17日8时30分00秒。
本《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一)未予以说明的内容,均由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考虑。本《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一)与《招标文件》 (略) ,以本《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一)为准。投标人可以自行上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或凭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到 (略) (略) (福州市鼓 (略) (略) 招标大厦C座623A室)领取本《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一)的文本文件。
招标人:将乐县城 (略)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2022年8月1日
将乐 (略) 地块棚户区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 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一)
将乐 (略) 地块棚户区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 招标文件( (略) :E 点击查看>> 6001),有关招标人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更改和通知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
1、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 “到账证明”,如提供电子保函无法找保函开立人盖章,请问如采用电子保函缴纳保证金的是否可以不提供到账证明。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p68评分办法中,“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同时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含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得2分”要求极不合理,企业具有“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已经足够说明该单位具有相应的企业实力,为何还要对认证范围作出如此特殊的要求?如此设置明显存在为某单位谋特权排斥潜在潜在投标人的嫌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同时依据发改投资规(2019) (略) 文件精神,择优选取全过程咨询服务单位,强烈要求修改为“联合体牵头人同时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具有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版“AAA(或AAA+)”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另加1分。本小项满分2分”
答: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从项目的自身特点、属性和实际需要出发,对管理体系进行加分设置,符合本项目的自身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存在量身打造的情况。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p68评分办法中“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有效AAA信用等级证书的,得3分。”极不合理,由本项目的特性可知,造价咨询仅占本项目服务 (略) 分,刻意设置造价AAA信用等级证书,存在明显为某单位刻意设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强烈要求删除该加分项。
答: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造价咨询,采用综合评估法择优选择承包人,面向全国招标,该条款不具有唯一性,不存在为某单位刻意设置的情况。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p68评分办法中“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获得过国家级建 (略) 门表彰为全国工程质量管理优秀企业的得4分”,要求极不合理,经查询可知, (略) 仅在2014年发布过相关通报,且同时满足资格条件中监理资质要求的仅有个别单位,设置如此倾向性的加分条件,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强烈要求删除该加分项。
答: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择优选择承包人,面向全国招标,该条款不具有唯一性,不存在为某单位刻意设置的情况。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p69评分办法中“项目获奖(6分)”设置极不合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作为近几年新型的工程服务模式,竣工的全过程咨询项目本就稀少,还要求全过程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项目获奖加分完全可以用监理、或设计项目获奖达到择优选项中标单位的目的,以市场较少的全过程项目获奖作为加分条件,存在明显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强烈要求修改为“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内完成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或监理项目获得过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鲁班奖”1项及以上的得2分,满分2分。”
答: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从项目的自身特点、属性和实际需要出发,对管理体系进行加分设置,符合本项目的自身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存在量身打造的情况。按招标文件执行。
6、项目获奖设置不合理:本项目建筑并不属于钢结构建筑,设置中国钢结构金奖进行加分不合理;显而易见这是为某某 (略) 设置的加分条件,如此刻意设置明显是为该单位提供便利,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强烈要求删除该加分条件。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项目获奖(6分)”评分点,备注内容修改如下:“注:(1)企业获奖同一业绩只计分一次,不累计计分,提供合同协议书和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国家级奖项是指国家 (略) 门或国家级相关协会颁发的奖项”。
7、项目获奖设置不合理:投标人(具有监理资质的牵头单位)同时承接的监理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至少包括项目管理服务内容)、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至少包括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工程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四项服务中的二项服务内容)均获得过国家级奖项(国家级奖项是指“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钢结构金奖”),且不设置福建省信用评价分作为加分项。经排查,福建省省内无企业满足此加分条件,如此刻意设置条件是为了排斥福建省省内潜在投标人参与此项目投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强烈要求删除该加分条件。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中“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第6款。
8、以往业绩设置不合理:该加分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承接的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安置房或棚户区改造或安居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至少包括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工程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四项服务中的三项服务内容)的,每有1个得3分,本项满分9分。”该加分项指向性过强,排除了普通住宅项目与其他正常建筑项目业绩,并且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加分项“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类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至少包括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工程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四项服务中的三项服务内容)业绩的得3分,本项满分3分。”不一致,应参照项目负责人业绩写法修改。
答: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从项目的自身特点、属性和实际需要出发,对管理体系进行加分设置,符合本项目的自身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存在量身打造的情况。按招标文件执行。
9、招标文件中“项目获奖”设置不合理,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服务内容判断,投标人由具有监理资质的牵头单位,同时承接的监理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至少包括项目管理服务内容)、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至少包括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工程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四项服务中的二项服务内容)均获得过国家级奖项(国家级奖项是指“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钢结构金奖”),经查省内企业无满足此加分条件,设置该加分条件,明显是为了排斥省内潜在投标人参与此项目投标。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强烈要求删除该加分条件。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中“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第6款。
二、招标文件的更改和通知事宜
1、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修改为:2022年7月22日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至2022年8月17日8时30分00秒。
本《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一)未予以说明的内容,均由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考虑。本《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一)与《招标文件》 (略) ,以本《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一)为准。投标人可以自行上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或凭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到 (略) (略) (福州市鼓 (略) (略) 招标大厦C座623A室)领取本《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一)的文本文件。
招标人:将乐县城 (略)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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