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故宫博物院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6号、10号库房)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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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故宫博物院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6号、10号库房)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 (略) 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6号、 (略) 库房)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2-07-22 至 2022-07-28
撰写单位: 沈阳 (略)
(沈 (略) 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6号、 (略) 库房))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 (略) :JH22-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 (略) 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6号、 (略) 库房)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7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公告“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2年08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更正为“时间:2022年08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原招标文件如下内容进行调整
(1)技术规格偏离表、第三章货物需求“货物清单”中要求提供的货物具体尺寸、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2)技术规格偏离表、第三章货物需求“文物囊匣具体要求”中第2项第2条“囊匣制作的主要材料必须有国家级与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和通过文物安全PAT检测证明文件”更正为“囊匣制作的主要材料有国家级与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通过文物安全PAT检测证明文件”。
(3)技术规格偏离表、第三章货物需求“文物囊匣制作材料”中第3项“纤维构成:无废旧浆(检测报告的纤维配比中如含有“机械浆”,可判定为废旧浆)”更正为“纤维构成:无废旧浆(纤维配比中如含有“机械浆”,可判定为废旧浆)”。
以上内容招标文件做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望周知!
更正日期:2022年08月02日 17时2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请供 (略) 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也可报名后将参与的项目名称、 (略)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 63.com)。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解密时间: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电子设备,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
4、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联系供应商将备份文件退回,供应商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的方式。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 (略) 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 (略)
地址: 沈阳市 (略) (略)
联系方式: 024-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 (略)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7-3号曙光大厦C座10楼1017
联系方式: 024- 点击查看>> 、024-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姚德龙、李想
电话: 024- 点击查看>> 、024- 点击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 (略) 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6号、 (略) 库房)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2-07-22 至 2022-07-28
撰写单位: 沈阳 (略)
(沈 (略) 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6号、 (略) 库房))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 (略) :JH22-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 (略) 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6号、 (略) 库房)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7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公告“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2年08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更正为“时间:2022年08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原招标文件如下内容进行调整
(1)技术规格偏离表、第三章货物需求“货物清单”中要求提供的货物具体尺寸、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2)技术规格偏离表、第三章货物需求“文物囊匣具体要求”中第2项第2条“囊匣制作的主要材料必须有国家级与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和通过文物安全PAT检测证明文件”更正为“囊匣制作的主要材料有国家级与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通过文物安全PAT检测证明文件”。
(3)技术规格偏离表、第三章货物需求“文物囊匣制作材料”中第3项“纤维构成:无废旧浆(检测报告的纤维配比中如含有“机械浆”,可判定为废旧浆)”更正为“纤维构成:无废旧浆(纤维配比中如含有“机械浆”,可判定为废旧浆)”。
以上内容招标文件做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望周知!
更正日期:2022年08月02日 17时2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请供 (略) 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也可报名后将参与的项目名称、 (略)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 63.com)。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解密时间: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电子设备,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
4、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联系供应商将备份文件退回,供应商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的方式。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 (略) 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 (略)
地址: 沈阳市 (略) (略)
联系方式: 024-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 (略)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7-3号曙光大厦C座10楼1017
联系方式: 024- 点击查看>> 、024-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姚德龙、李想
电话: 024- 点击查看>> 、024- 点击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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