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赤溪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赤溪旅游观光广场、周边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答疑纪要[第(2)次答疑]
宁德赤溪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赤溪旅游观光广场、周边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答疑纪要[第(2)次答疑]
宁德赤溪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赤溪旅游观光
广场、周边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宁德赤溪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赤溪旅游观光广场、周边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 3.2.条款中联合体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仅允许2家单位组成联合且应确定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为主办方,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
问: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第 3.1.2条款要求的企业,能否做为联合体主办方。
答:可以;联合体要求修改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仅允许2家单位组成联合,投标人可以确定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或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做为联合体主办方,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
2.《商务评分标准表》中“投标人”是指联合体主办方还是联合体成员都可以?
答:可以;《商务评分标准表》中“投标人”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
3. 第五章31技术参数服务要求(设备清单)中,部分产品要求具有“3C”认证,是否需要提供证书,请明确。
答: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不要求提供“3C”认证证书。 (略) 提供相应产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范围内的,应当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并提供相应认证证书。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纪要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与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福建 (略)
宁德市 (略)
2022年08月03日
宁德赤溪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赤溪旅游观光
广场、周边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宁德赤溪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赤溪旅游观光广场、周边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 3.2.条款中联合体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仅允许2家单位组成联合且应确定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为主办方,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
问: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第 3.1.2条款要求的企业,能否做为联合体主办方。
答:可以;联合体要求修改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仅允许2家单位组成联合,投标人可以确定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或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做为联合体主办方,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
2.《商务评分标准表》中“投标人”是指联合体主办方还是联合体成员都可以?
答:可以;《商务评分标准表》中“投标人”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
3. 第五章31技术参数服务要求(设备清单)中,部分产品要求具有“3C”认证,是否需要提供证书,请明确。
答: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不要求提供“3C”认证证书。 (略) 提供相应产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范围内的,应当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并提供相应认证证书。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纪要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与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福建 (略)
宁德市 (略)
2022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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