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扩建工程质量检测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扩建工程质量检测答疑补遗文件
(略) 扩建工程质量检测
招标文件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略) 扩建工程质量检测”有关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 (略) 分
问题1:质疑第三项: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 (略) 分评分标准:“投标人在项目地址为圆心范围10公里内有检测场地( (略) )并具备见证取样检测、建筑门窗检测、 (略) 工程检测的资质,得2分。” 本项目属于房屋建筑工程检测全检项目,同时根据项目概况来看,本项目有33栋建筑,同时存在高度超过8m的高支模,且建设用地场地地势高差较大,所以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在于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而非建筑门窗检测、 (略) 工程检测,所以对上述资质的加分不合情也不合理。同时特定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属于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其次,在项目地址为圆心范围10公里内有检测场地,我方理解招标人为保证本项目检测工作时效性的意愿,但范围10公里是否太过苛刻?万州区有不止一家检测机构,如所有招标项目都以距离远近来进行评审,那就失去了公开招标的意义。且通过查询,全国范围内有且仅有一家检测机构(重庆中园 (略) )满足该招 (略) (略) 内容,我方有理由怀疑是为 (略) 量身打造的各种条款。
回复:本项目为检测项目, (略) 在地附近有检测场地的投标单位,更能保证样品的及时送检, (略) 分设置该加分项,同时已将检测场地的范围改为万州区行政区域内,具 (略) 分。
质疑第四项: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4.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并应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备建 (略) 门颁发的检测人员岗位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备建 (略) 门颁发的检测人员岗位证书;” 本项目体量大,达到25万平方米之多, (略) 周知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在获得初级技术职称之后5年即可申请(如研究生毕业的话最早25岁即可申报中级技术职称),如此年轻的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很难确保顺利开展与组织本项目的检测工作,且检测工作经验不足。在对业主负责及对项目工程检测质量负责的前提上,建议将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要求更改为: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回复:项目负责人职称设置为中级及以上,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此项不作调整。
质疑第五项: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1) (略) 分得分:“招标人代表以外 (略) 打分值取算数平均值后,再与 (略) 打分值取算数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技术方案得分。” 招标人 (略) 分评分的权力过于大,几乎可以起决定作用。同时本篇第3.2.1(3)投标报价得分:“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本章第2.2.2(3)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得本附表第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55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5分,每减少1%扣0.25分,最多扣3分。”报价总共55分,最多扣3分,这个分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略) 述,在招 (略) 分的企业能力与人员中,重庆中园 (略) 已经具备4分的优势,而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报价最多扣3分, (略) 分招标人代表又可以起决定性的作用,我方完全可以理解为,就是为重庆中园 (略) 构量身打造,如此行为太明目张胆了。建议招标人慎重斟酌以上条款,将不合理条款取消,否则我方将保留继续 (略) 门进行投诉的权力。
回复:本项目为质量检测项目,为保证工程质量,需中标单位对本项目的施工质量严格把关,因此本次招标主要考察投标单位的技术实力,投标报价并非主要竞争条件。同时报价分最多扣3分的设置,也是为防止投标单位围标串标、以恶意低价的方式竞标,并非为某单位量身打造。
问题2:质疑第一项: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业绩。2.2业绩规模要求: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检测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请问需提供的完成的工程质量检测业绩如何体现?是需要在合同里面工期上体现已完成还是需要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同时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 (略) 分评分标准内的企业业绩是否也需要提供已完成的业绩?请明确。
回复:业绩只要能提供合同协议书均认可。
质疑第二项: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 (略) 分评分标准:“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并具有城 (略) 门颁发的检测证书(至少包含地基检测、主体检测、钢结构检测),得2分。” 同一人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并不能对本项目的开展起到什么决定性的优势和作用,跟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分别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岩土工程师本质上有什么区别? 我认为该条款只是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是为某家检测机构量身打造,有违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原则,同时违反了《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 (略) )文中第16条:“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 (略) 有制企业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以及《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修订)》中第十六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等条款。建议取消上述加分条款。
回复: (略) 分人员加分条件作调整,具 (略) 分。
问题3:质疑: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1) (略) 分得分:“招标人代表以外 (略) 打分值取算数平均值后,再与 (略) 打分值取算数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技术方案得分。”如此调高招标人对技术标打分的权重,完全违背了公开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此设置条款为权利寻租提供了天然的便利。本次招标文件中招标人 (略) 分评分的规则完全不符合招标法。
回复:因招标人代表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有全面深入的了解, (略) 分评审时对招标人代表的 (略) 提高,同时 (略) 分为暗标评审,对所有投标单位均为公平公正的。
问题4:质疑: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投标报价得分:“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本章第2.2.2(3)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得本附表第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55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5分,每减少1%扣0.25分,最多扣3分。”报价满分55分,潜在投标人根据其合理报价进行扣分后获得相应报价得分。这个是正常招标逻辑,当你报价最合理的时候得最高分,不合理的时候得最低分。但是总分55分的情况下,却又要求最多扣3分,作为潜在投标人无法理解招标人的意图。也无法理解设置如此条款如何选择报价最合理最科学的潜在投标人。
回复:本项目为质量检测项目,为保证工程质量,需中标单位对本项目的施工质量严格把关,因此本次招标主要考察投标单位的技术实力,投标报价并非主要竞争条件。报价分最多扣3分的设置,是为防止投标单位围标串标、以恶意低价的方式竞标,并非为某单位量身打造。
问题5:质疑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 (略) 分评分标准:“投标人在项目地址为圆心范围10公里内有检测场地( (略) )并具备见证取样检测、建筑门窗检测、 (略) 工程检测的资质,得2分。”本条是明显的地域限制和排他条款,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渝建发〔2009〕 (略) 文件规定,获得重庆市建 (略) 门颁发的检测机构均可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即使没有在万 (略) ,但是可以在万 (略) 在地设立办事机构或者接样点均可以满足工程建设的需求和满足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明确以规定项目10公里范围内的检测机构给予加分项明显是地域限制条款。项目地址10公里 (略) 且具有见证取样、建筑门窗、 (略) 工程检测资质的特殊要求明显具有排他性,根据查询在10公里范围内的检测机构不止一家,但是在10公里范围内具有见证取样检测、建筑门窗检测、 (略) 工程检测检测资质的就只有一家了,如此明显的排他性条款严重有违万州区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条款。同时,区域性的加分项也严重违反了《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动态监控制度的通知》渝建管〔2021〕 (略) 文件中“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的监管力度,强化检测业务动态监控,严禁出现检测机构在辖区内“占山为王”、 (略) 门搞地方保护等乱象问题。”的要求。
回复:本项目为检测项目, (略) 在地附近有检测场地的投标单位,更能保证样品的及时送检, (略) 分设置该加分项,同时已将检测场地的范围改为万州区行政区域内,具 (略) 分。
问题6:质疑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 (略) 分评分标准:“投标人在项目地址为圆心范围10公里内有检测场地( (略) )并具备见证取样检测、建筑门窗检测、 (略) 工程检测的资质,得2分。”本条是明显的地域限制和排他条款,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渝建发〔2009〕 (略) 文件规定,获得重庆市建 (略) 门颁发的检测机构均可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即使没有在万 (略) ,但是可以在万 (略) 在地设立办事机构或者接样点均可以满足工程建设的需求和满足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明确以规定项目10公里范围内的检测机构给予加分项明显是地域限制条款。项目地址10公里 (略) 且具有见证取样、建筑门窗、 (略) 工程检测资质的特殊要求明显具有排他性,根据查询在10公里范围内的检测机构不止一家,但是在10公里范围内具有见证取样检测、建筑门窗检测、 (略) 工程检测检测资质的就只有一家了,如此明显的排他性条款严重有违万州区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条款。同时,区域性的加分项也严重违反了《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动态监控制度的通知》渝建管〔2021〕 (略) 文件中“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的监管力度,强化检测业务动态监控,严禁出现检测机构在辖区内“占山为王”、 (略) 门搞地方保护等乱象问题。”的要求。
回复:本项目为检测项目, (略) 在地附近有检测场地的投标单位,更能保证样品的及时送检, (略) 分设置该加分项,同时已将检测场地的范围改为万州区行政区域内,具 (略) 分。
质疑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投标报价得分:“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本章第2.2.2(3)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得本附表第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55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5分,每减少1%扣0.25分,最多扣3分。”报价满分55分,潜在投标人根据其合理报价进行扣分后获得相应报价得分。这个是正常招标逻辑,当你报价最合理的时候得最高分,不合理的时候得最低分。但是总分55分的情况下,却又要求最多扣3分,作为潜在投标人无法理解招标人的意图。也无法理解设置如此条款如何选择报价最合理最科学的潜在投标人。
回复:本项目为质量检测项目,为保证工程质量,需中标单位对本项目的施工质量严格把关,因此本次招标主要考察投标单位的技术实力,投标报价并非主要竞争条件。报价分最多扣3分的设置,是为防止投标单位围标串标、以恶意低价的方式竞标,并非为某单位量身打造。
质疑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1) (略) 分得分:“招标人代表以外 (略) 打分值取算数平均值后,再与 (略) 打分值取算数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技术方案得分。”如此调高招标人对技术标打分的权重,完全违背了公开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此设置条款为权利寻租提供了天然的便利。本次招标文件中招标人 (略) 分评分的规则完全不符合招标法。 根据通览整个招标文件,招标人根本没有公平公正的选取投标人,整个评分规则不通过人员业绩、企业业绩、企业实力等方面择优,反而在一些细枝末节的地方刻意提高加分项。整个招标文件设置与商务评分均指向了一家特殊的检测机构,一家“能力突出”的检测机构重庆中园 (略) 。整个招标文件在字里行间透露着七个字“内定了,不要来了”。真为重庆市万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的 (略) 遗憾,本区域内的检测项目连个公平参与投标的资格都没有。同时也为重庆市万州区区域内公平公正的投标环境堪忧。
回复:因招标人代表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有全面深入的了解, (略) 分评审时对招标人代表的 (略) 提高,同时 (略) 分为暗标评审,对所有投标单位均为公平公正的。
问题7:质疑事项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 (略) 分评分标准:“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并具有城 (略) 门颁发的检测证书(至少包含地基检测、主体检测、钢结构检测),得2分。”同一人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并不能对本项目的开展起到什么决定性的优势和作用,跟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分别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岩土工程师本质上有什么区别?所以我方有理由怀疑该条款只是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是为某 (略) 量身打造,有违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原则,同时违反了《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 (略) )文中第16条:“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 (略) 有制企业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以及《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修订)》中第十六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等条款。建议取消上述加分条款。
回复: (略) 分人员加分条件作调整,具 (略) 分。
质疑事项四: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 (略) 分评分标准:“投标人在项目地址为圆心范围10公里内有检测场地( (略) )并具备见证取样检测、建筑门窗检测、 (略) 工程检测的资质,得2分。”首先,本项目属于房屋建筑工程检测全检项目,同时根据项目概况来看,本项目有33栋建筑,同时存在高度超过8m的高支模,且建设用地场地地势高差较大,所以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在于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以及建筑边坡检测,而非建筑门窗检测、 (略) 工程检测,所以对上述资质的加分不合情也不合理。同时特定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属于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其次,在项目地址为圆心范围10公里内有检测场地,我方理解招标人为保证本项目检测工作时效性的意愿,但范围10公里是否太过苛刻?万州区有不止一家检测机构,如所有招标项目都以距离远近来进行评审,那就失去了公开招标的意义。且城区内距离10公里与距离20多30公里的区别仅仅10几分钟不到,我方表示不理解10多分钟的差距能保证什么时效性,不理解有什么检测是晚10多分钟都不行的。且通过查询,全国范围内有且仅有一家检测机构(重庆中园 (略) )满足该招 (略) (略) 内容,我方有理由怀疑是为 (略) 量身打造的各种条款。
回复:本项目为检测项目, (略) 在地附近有检测场地的投标单位,更能保证样品的及时送检, (略) 分设置该加分项,同时已将检测场地的范围改为万州区行政区域内,具体详见补遗。
质疑事项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1) (略) 分得分:“招标人代表以外 (略) 打分值取算数平均值后,再与 (略) 打分值取算数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技术方案得分。”这是一道简单的数学题,本 (略) 分占40分,例如除招标人代表以外的评委为某一投标人打分取算术平均值后是35分,而业主代表位该投标人打40分,最终该投标人的技术评分得分就为:(35+40)/2= 点击查看>> 分,可见招标人 (略) 分评分的权力有多大,几乎可以起决定作用。同时本篇第3.2.1(3)投标报价得分:“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本章第2.2.2(3)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得本附表第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55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5分,每减少1%扣0.25分,最多扣3分。”报价共55分,最多扣3分,这个55分的意义在哪里? (略) 述,在招 (略) 分的企业能力与人员中,该检测机构已经具备4分的优势,而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报价最多扣3分, (略) 分招标人代表又可以起决定性的作用,我方完全可以理解为,就是为重庆中园 (略) 构量身打造,如此明目张胆的为其量身打造招标文件我方表示还是第一次见,闻所未闻。建议招标人慎重斟酌以上条款,将不合理条款取消,否则我方将保留继续 (略) 门进行投诉的权力。
回复:因招标人代表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有全面深入的了解, (略) 分评审时对招标人代表的 (略) 提高,同时 (略) 分为暗标评审,对所有投标单位均为公平公正的。
问题8:质疑事项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业绩。2.2业绩规模要求: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检测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请问投标人需提供的完成的工程质量检测业绩如何体现? (略) 签合同工期体现已完成还是需要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同时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 (略) 分评分标准内的企业业绩是否均需要提供已完成的业绩?请明确。
回复:业绩只要能提供合同协议书均认可。
质疑事项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4.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并应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备建 (略) 门颁发的检测人员岗位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备建 (略) 门颁发的检测人员岗位证书;”本项目体量大,达到25万平方米之多, (略) 周知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在获得初级技术职称之后5年即可申请(如研究生毕业的话最早25岁即可申报中级技术职称),如此年轻的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很难确保顺利开展与组织本项目的检测工作,且检测工作经验不足。在对业主负责及对项目工程检测质量负责的前提上,建议将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要求更改为: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回复:项目负责人职称设置为中级及以上,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此项不作调整。
问题9:质疑事项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 (略) 分评分标准:“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并具有城 (略) 门颁发的检测证书(至少包含地基检测、主体检测、钢结构检测),得2分。”同一人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并不能对本项目的开展起到什么决定性的优势和作用,跟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分别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岩土工程师本质上有什么区别?所以我方有理由怀疑该条款只是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是为某 (略) 量身打造,有违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原则,同时违反了《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 (略) )文中第16条:“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 (略) 有制企业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以及《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修订)》中第十六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等条款。建议取消上述加分条款。
回复: (略) 分人员加分条件作调整,具 (略) 分。
质疑事项四: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 (略) 分评分标准:“投标人在项目地址为圆心范围10公里内有检测场地( (略) )并具备见证取样检测、建筑门窗检测、 (略) 工程检测的资质,得2分。”首先,本项目属于房屋建筑工程检测全检项目,同时根据项目概况来看,本项目有33栋建筑,同时存在高度超过8m的高支模,且建设用地场地地势高差较大,所以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在于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以及建筑边坡检测,而非建筑门窗检测、 (略) 工程检测,所以对上述资质的加分不合情也不合理。同时特定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属于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其次,在项目地址为圆心范围10公里内有检测场地,我方理解招标人为保证本项目检测工作时效性的意愿,但范围10公里是否太过苛刻?万州区有不止一家检测机构,如所有招标项目都以距离远近来进行评审,那就失去了公开招标的意义。且城区内距离10公里与距离20多30公里的区别仅仅10几分钟不到,我方表示不理解10多分钟的差距能保证什么时效性,不理解有什么检测是晚10多分钟都不行的。且通过查询,全国范围内有且仅有一家检测机构(重庆中园 (略) )满足该招 (略) (略) 内容,我方有理由怀疑是为 (略) 量身打造的各种条款。
回复:本项目为检测项目, (略) 在地附近有检测场地的投标单位,更能保证样品的及时送检, (略) 分设置该加分项,同时已将检测场地的范围改为万州区行政区域内,具体详见补遗。
质疑事项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1) (略) 分得分:“招标人代表以外 (略) 打分值取算数平均值后,再与 (略) 打分值取算数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技术方案得分。”这是一道简单的数学题,本 (略) 分占40分,例如除招标人代表以外的评委为某一投标人打分取算术平均值后是35分,而业主代表位该投标人打40分,最终该投标人的技术评分得分就为:(35+40)/2= 点击查看>> 分,可见招标人 (略) 分评分的权力有多大,几乎可以起决定作用。同时本篇第3.2.1(3)投标报价得分:“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本章第2.2.2(3)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得本附表第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55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5分,每减少1%扣0.25分,最多扣3分。”报价共55分,最多扣3分,这个55分的意义在哪里? (略) 述,在招 (略) 分的企业能力与人员中,该检测机构已经具备4分的优势,而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报价最多扣3分, (略) 分招标人代表又可以起决定性的作用,我方完全可以理解为,就是为重庆中园 (略) 构量身打造,如此明目张胆的为其量身打造招标文件我方表示还是第一次见,闻所未闻。建议招标人慎重斟酌以上条款,将不合理条款取消,否则我方将保留继续 (略) 门进行投诉的权力。
回复:因招标人代表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有全面深入的了解, (略) 分评审时对招标人代表的 (略) 提高,同时 (略) 分为暗标评审,对所有投标单位均为公平公正的。
问题10:质疑事项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业绩。2.2业绩规模要求: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检测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请问投标人需提供的完成的工程质量检测业绩如何体现? (略) 签合同工期体现已完成还是需要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同时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 (略) 分评分标准内的企业业绩是否均需要提供已完成的业绩?请明确。
回复:业绩只要能提供合同协议书均认可。
质疑事项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4.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并应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备建 (略) 门颁发的检测人员岗位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备建 (略) 门颁发的检测人员岗位证书;”本项目体量大,达到25万平方米之多, (略) 周知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在获得初级技术职称之后5年即可申请(如研究生毕业的话最早25岁即可申报中级技术职称),如此年轻的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很难确保顺利开展与组织本项目的检测工作,且检测工作经验不足。在对业主负责及对项目工程检测质量负责的前提上,建议将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要求更改为: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回复:项目负责人职称设置为中级及以上,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此项不作调整。
问题11、问题12:1、“投标人在项目地址为圆心范围10公里内有检测场地( (略) )并具备见证取样检测、建筑门窗检测、 (略) 工程检测的资质,得2分。(以营业执照、计量认证证书和城 (略) 门颁发的检测资质证书的地址为准,以上证书上的地址必须一致并由投标人提供导航软件或电子地图的截图)”,为什么这里只要求三项资质?请问这个条件只有一家满足,是不是可以不用招标,业主直接委托这家检测单位实施?为保证检测时效,业主应该规 (略) 。
回复:本项目为检测项目, (略) 在地附近有检测场地的投标单位,更能保证样品的及时送检, (略) 分设置该加分项,同时已将检测场地的范围改为万州区行政区域内,具 (略) 分。
2、“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本章第2.2.2(3)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得本附表第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 55 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 0.5 分,每减少1%扣 0.25 分,最多扣 3 分。”按照这个评审出来的中标价应该和最高限价非常接近,业主是想要保证中标单位高价中标,其他企业不用参与竞争吗?都没有给大家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
回复:本项目为质量检测项目,为保证工程质量,需中标单位对本项目的施工质量严格把关,因此本次招标主要考察投标单位的技术实力,投标报价并非主要竞争条件。报价分最多扣3分的设置,是为防止投标单位围标串标、以恶意低价的方式竞标,并非为某单位量身打造。
3、“招标人代表以外 (略) 打分值取算数平均值后,再与 (略) 打分值取算数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技术方案得分。”请问评标委员会总的评委是几位?为什么业主代表的技术标打分的权重这么大,业主有什么倾向性吗?请明示。
回复:因招标人代表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有全面深入的了解, (略) 分评审时对招标人代表的 (略) 提高,同时 (略) 分为暗标评审,对所有投标单位均为公平公正的。
问题13:投标人在项目地址为圆心范围10公里内有检测场地( (略) )并具备见证取样检测、建筑门窗检测、 (略) 工程检测的资质
回复:此问题质疑事项不明确,不予回复。
问题14: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4.1条和1.4.2条要求,本项目支持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 (略) 应包含的资质类别与基本资质要求一致,均为同时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略) 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门窗检测、幕墙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且招标 (略) 有资质、人员、 (略) 分加分项都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既然联合体牵头人都 (略) (略) 有要求,根本没必要采用联合体投标,满足条件的自然会参加,这既不符合逻辑也不符合实际情况,招标人斟酌是否修改联合体投标要求。
回复:已将联合体投标的要求作调整,具 (略) 分。
二、 (略) 分
1、招标公告3.1.2条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2条业绩要求中:“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 2019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业绩”
改为:“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 2019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的1个类似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业绩”
2、本项目联合体投标的要求调整为: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的资质证书应至少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略) 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
2.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并对报告的质量、准确等全面负责。
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 (略) 分评分标准中“企业能力”、“人员”改为:
企业能力 | 投标人在万州区行政区域内有检测场地( (略) )并具备见证取样检测、建筑门窗检测、 (略) 工程检测的资质,得2分。(以营业执照、计量认证证书和城 (略) 门颁发的检测资质证书的地址为准,以上证书上的地址必须一致并由投标人提供导航软件或电子地图的截图) 需提供营业执照、计量认证证书、城 (略) 门颁发的检测资质证书。 联合体投标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上述证明材料均为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 |
人员 |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得1分,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的得1分,此项最多得2分。 需提供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注册证。 联合体投标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上述证明材料均为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 |
注: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与招标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为准,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作为招标 (略) 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 (略) 知晓。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渝强 (略)
2022年8月4日
(略) 扩建工程质量检测
招标文件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略) 扩建工程质量检测”有关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 (略) 分
问题1:质疑第三项: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 (略) 分评分标准:“投标人在项目地址为圆心范围10公里内有检测场地( (略) )并具备见证取样检测、建筑门窗检测、 (略) 工程检测的资质,得2分。” 本项目属于房屋建筑工程检测全检项目,同时根据项目概况来看,本项目有33栋建筑,同时存在高度超过8m的高支模,且建设用地场地地势高差较大,所以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在于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而非建筑门窗检测、 (略) 工程检测,所以对上述资质的加分不合情也不合理。同时特定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属于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其次,在项目地址为圆心范围10公里内有检测场地,我方理解招标人为保证本项目检测工作时效性的意愿,但范围10公里是否太过苛刻?万州区有不止一家检测机构,如所有招标项目都以距离远近来进行评审,那就失去了公开招标的意义。且通过查询,全国范围内有且仅有一家检测机构(重庆中园 (略) )满足该招 (略) (略) 内容,我方有理由怀疑是为 (略) 量身打造的各种条款。
回复:本项目为检测项目, (略) 在地附近有检测场地的投标单位,更能保证样品的及时送检, (略) 分设置该加分项,同时已将检测场地的范围改为万州区行政区域内,具 (略) 分。
质疑第四项: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4.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并应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备建 (略) 门颁发的检测人员岗位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备建 (略) 门颁发的检测人员岗位证书;” 本项目体量大,达到25万平方米之多, (略) 周知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在获得初级技术职称之后5年即可申请(如研究生毕业的话最早25岁即可申报中级技术职称),如此年轻的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很难确保顺利开展与组织本项目的检测工作,且检测工作经验不足。在对业主负责及对项目工程检测质量负责的前提上,建议将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要求更改为: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回复:项目负责人职称设置为中级及以上,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此项不作调整。
质疑第五项: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1) (略) 分得分:“招标人代表以外 (略) 打分值取算数平均值后,再与 (略) 打分值取算数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技术方案得分。” 招标人 (略) 分评分的权力过于大,几乎可以起决定作用。同时本篇第3.2.1(3)投标报价得分:“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本章第2.2.2(3)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得本附表第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55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5分,每减少1%扣0.25分,最多扣3分。”报价总共55分,最多扣3分,这个分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略) 述,在招 (略) 分的企业能力与人员中,重庆中园 (略) 已经具备4分的优势,而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报价最多扣3分, (略) 分招标人代表又可以起决定性的作用,我方完全可以理解为,就是为重庆中园 (略) 构量身打造,如此行为太明目张胆了。建议招标人慎重斟酌以上条款,将不合理条款取消,否则我方将保留继续 (略) 门进行投诉的权力。
回复:本项目为质量检测项目,为保证工程质量,需中标单位对本项目的施工质量严格把关,因此本次招标主要考察投标单位的技术实力,投标报价并非主要竞争条件。同时报价分最多扣3分的设置,也是为防止投标单位围标串标、以恶意低价的方式竞标,并非为某单位量身打造。
问题2:质疑第一项: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业绩。2.2业绩规模要求: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检测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请问需提供的完成的工程质量检测业绩如何体现?是需要在合同里面工期上体现已完成还是需要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同时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 (略) 分评分标准内的企业业绩是否也需要提供已完成的业绩?请明确。
回复:业绩只要能提供合同协议书均认可。
质疑第二项: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 (略) 分评分标准:“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并具有城 (略) 门颁发的检测证书(至少包含地基检测、主体检测、钢结构检测),得2分。” 同一人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并不能对本项目的开展起到什么决定性的优势和作用,跟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分别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岩土工程师本质上有什么区别? 我认为该条款只是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是为某家检测机构量身打造,有违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原则,同时违反了《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 (略) )文中第16条:“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 (略) 有制企业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以及《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修订)》中第十六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等条款。建议取消上述加分条款。
回复: (略) 分人员加分条件作调整,具 (略) 分。
问题3:质疑: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1) (略) 分得分:“招标人代表以外 (略) 打分值取算数平均值后,再与 (略) 打分值取算数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技术方案得分。”如此调高招标人对技术标打分的权重,完全违背了公开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此设置条款为权利寻租提供了天然的便利。本次招标文件中招标人 (略) 分评分的规则完全不符合招标法。
回复:因招标人代表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有全面深入的了解, (略) 分评审时对招标人代表的 (略) 提高,同时 (略) 分为暗标评审,对所有投标单位均为公平公正的。
问题4:质疑: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投标报价得分:“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本章第2.2.2(3)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得本附表第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55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5分,每减少1%扣0.25分,最多扣3分。”报价满分55分,潜在投标人根据其合理报价进行扣分后获得相应报价得分。这个是正常招标逻辑,当你报价最合理的时候得最高分,不合理的时候得最低分。但是总分55分的情况下,却又要求最多扣3分,作为潜在投标人无法理解招标人的意图。也无法理解设置如此条款如何选择报价最合理最科学的潜在投标人。
回复:本项目为质量检测项目,为保证工程质量,需中标单位对本项目的施工质量严格把关,因此本次招标主要考察投标单位的技术实力,投标报价并非主要竞争条件。报价分最多扣3分的设置,是为防止投标单位围标串标、以恶意低价的方式竞标,并非为某单位量身打造。
问题5:质疑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 (略) 分评分标准:“投标人在项目地址为圆心范围10公里内有检测场地( (略) )并具备见证取样检测、建筑门窗检测、 (略) 工程检测的资质,得2分。”本条是明显的地域限制和排他条款,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渝建发〔2009〕 (略) 文件规定,获得重庆市建 (略) 门颁发的检测机构均可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即使没有在万 (略) ,但是可以在万 (略) 在地设立办事机构或者接样点均可以满足工程建设的需求和满足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明确以规定项目10公里范围内的检测机构给予加分项明显是地域限制条款。项目地址10公里 (略) 且具有见证取样、建筑门窗、 (略) 工程检测资质的特殊要求明显具有排他性,根据查询在10公里范围内的检测机构不止一家,但是在10公里范围内具有见证取样检测、建筑门窗检测、 (略) 工程检测检测资质的就只有一家了,如此明显的排他性条款严重有违万州区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条款。同时,区域性的加分项也严重违反了《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动态监控制度的通知》渝建管〔2021〕 (略) 文件中“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的监管力度,强化检测业务动态监控,严禁出现检测机构在辖区内“占山为王”、 (略) 门搞地方保护等乱象问题。”的要求。
回复:本项目为检测项目, (略) 在地附近有检测场地的投标单位,更能保证样品的及时送检, (略) 分设置该加分项,同时已将检测场地的范围改为万州区行政区域内,具 (略) 分。
问题6:质疑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 (略) 分评分标准:“投标人在项目地址为圆心范围10公里内有检测场地( (略) )并具备见证取样检测、建筑门窗检测、 (略) 工程检测的资质,得2分。”本条是明显的地域限制和排他条款,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渝建发〔2009〕 (略) 文件规定,获得重庆市建 (略) 门颁发的检测机构均可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即使没有在万 (略) ,但是可以在万 (略) 在地设立办事机构或者接样点均可以满足工程建设的需求和满足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明确以规定项目10公里范围内的检测机构给予加分项明显是地域限制条款。项目地址10公里 (略) 且具有见证取样、建筑门窗、 (略) 工程检测资质的特殊要求明显具有排他性,根据查询在10公里范围内的检测机构不止一家,但是在10公里范围内具有见证取样检测、建筑门窗检测、 (略) 工程检测检测资质的就只有一家了,如此明显的排他性条款严重有违万州区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条款。同时,区域性的加分项也严重违反了《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动态监控制度的通知》渝建管〔2021〕 (略) 文件中“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的监管力度,强化检测业务动态监控,严禁出现检测机构在辖区内“占山为王”、 (略) 门搞地方保护等乱象问题。”的要求。
回复:本项目为检测项目, (略) 在地附近有检测场地的投标单位,更能保证样品的及时送检, (略) 分设置该加分项,同时已将检测场地的范围改为万州区行政区域内,具 (略) 分。
质疑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投标报价得分:“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本章第2.2.2(3)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得本附表第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55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5分,每减少1%扣0.25分,最多扣3分。”报价满分55分,潜在投标人根据其合理报价进行扣分后获得相应报价得分。这个是正常招标逻辑,当你报价最合理的时候得最高分,不合理的时候得最低分。但是总分55分的情况下,却又要求最多扣3分,作为潜在投标人无法理解招标人的意图。也无法理解设置如此条款如何选择报价最合理最科学的潜在投标人。
回复:本项目为质量检测项目,为保证工程质量,需中标单位对本项目的施工质量严格把关,因此本次招标主要考察投标单位的技术实力,投标报价并非主要竞争条件。报价分最多扣3分的设置,是为防止投标单位围标串标、以恶意低价的方式竞标,并非为某单位量身打造。
质疑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1) (略) 分得分:“招标人代表以外 (略) 打分值取算数平均值后,再与 (略) 打分值取算数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技术方案得分。”如此调高招标人对技术标打分的权重,完全违背了公开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此设置条款为权利寻租提供了天然的便利。本次招标文件中招标人 (略) 分评分的规则完全不符合招标法。 根据通览整个招标文件,招标人根本没有公平公正的选取投标人,整个评分规则不通过人员业绩、企业业绩、企业实力等方面择优,反而在一些细枝末节的地方刻意提高加分项。整个招标文件设置与商务评分均指向了一家特殊的检测机构,一家“能力突出”的检测机构重庆中园 (略) 。整个招标文件在字里行间透露着七个字“内定了,不要来了”。真为重庆市万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的 (略) 遗憾,本区域内的检测项目连个公平参与投标的资格都没有。同时也为重庆市万州区区域内公平公正的投标环境堪忧。
回复:因招标人代表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有全面深入的了解, (略) 分评审时对招标人代表的 (略) 提高,同时 (略) 分为暗标评审,对所有投标单位均为公平公正的。
问题7:质疑事项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 (略) 分评分标准:“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并具有城 (略) 门颁发的检测证书(至少包含地基检测、主体检测、钢结构检测),得2分。”同一人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并不能对本项目的开展起到什么决定性的优势和作用,跟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分别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岩土工程师本质上有什么区别?所以我方有理由怀疑该条款只是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是为某 (略) 量身打造,有违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原则,同时违反了《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 (略) )文中第16条:“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 (略) 有制企业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以及《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修订)》中第十六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等条款。建议取消上述加分条款。
回复: (略) 分人员加分条件作调整,具 (略) 分。
质疑事项四: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 (略) 分评分标准:“投标人在项目地址为圆心范围10公里内有检测场地( (略) )并具备见证取样检测、建筑门窗检测、 (略) 工程检测的资质,得2分。”首先,本项目属于房屋建筑工程检测全检项目,同时根据项目概况来看,本项目有33栋建筑,同时存在高度超过8m的高支模,且建设用地场地地势高差较大,所以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在于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以及建筑边坡检测,而非建筑门窗检测、 (略) 工程检测,所以对上述资质的加分不合情也不合理。同时特定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属于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其次,在项目地址为圆心范围10公里内有检测场地,我方理解招标人为保证本项目检测工作时效性的意愿,但范围10公里是否太过苛刻?万州区有不止一家检测机构,如所有招标项目都以距离远近来进行评审,那就失去了公开招标的意义。且城区内距离10公里与距离20多30公里的区别仅仅10几分钟不到,我方表示不理解10多分钟的差距能保证什么时效性,不理解有什么检测是晚10多分钟都不行的。且通过查询,全国范围内有且仅有一家检测机构(重庆中园 (略) )满足该招 (略) (略) 内容,我方有理由怀疑是为 (略) 量身打造的各种条款。
回复:本项目为检测项目, (略) 在地附近有检测场地的投标单位,更能保证样品的及时送检, (略) 分设置该加分项,同时已将检测场地的范围改为万州区行政区域内,具体详见补遗。
质疑事项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1) (略) 分得分:“招标人代表以外 (略) 打分值取算数平均值后,再与 (略) 打分值取算数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技术方案得分。”这是一道简单的数学题,本 (略) 分占40分,例如除招标人代表以外的评委为某一投标人打分取算术平均值后是35分,而业主代表位该投标人打40分,最终该投标人的技术评分得分就为:(35+40)/2= 点击查看>> 分,可见招标人 (略) 分评分的权力有多大,几乎可以起决定作用。同时本篇第3.2.1(3)投标报价得分:“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本章第2.2.2(3)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得本附表第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55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5分,每减少1%扣0.25分,最多扣3分。”报价共55分,最多扣3分,这个55分的意义在哪里? (略) 述,在招 (略) 分的企业能力与人员中,该检测机构已经具备4分的优势,而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报价最多扣3分, (略) 分招标人代表又可以起决定性的作用,我方完全可以理解为,就是为重庆中园 (略) 构量身打造,如此明目张胆的为其量身打造招标文件我方表示还是第一次见,闻所未闻。建议招标人慎重斟酌以上条款,将不合理条款取消,否则我方将保留继续 (略) 门进行投诉的权力。
回复:因招标人代表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有全面深入的了解, (略) 分评审时对招标人代表的 (略) 提高,同时 (略) 分为暗标评审,对所有投标单位均为公平公正的。
问题8:质疑事项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业绩。2.2业绩规模要求: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检测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请问投标人需提供的完成的工程质量检测业绩如何体现? (略) 签合同工期体现已完成还是需要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同时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 (略) 分评分标准内的企业业绩是否均需要提供已完成的业绩?请明确。
回复:业绩只要能提供合同协议书均认可。
质疑事项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4.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并应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备建 (略) 门颁发的检测人员岗位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备建 (略) 门颁发的检测人员岗位证书;”本项目体量大,达到25万平方米之多, (略) 周知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在获得初级技术职称之后5年即可申请(如研究生毕业的话最早25岁即可申报中级技术职称),如此年轻的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很难确保顺利开展与组织本项目的检测工作,且检测工作经验不足。在对业主负责及对项目工程检测质量负责的前提上,建议将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要求更改为: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回复:项目负责人职称设置为中级及以上,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此项不作调整。
问题9:质疑事项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 (略) 分评分标准:“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并具有城 (略) 门颁发的检测证书(至少包含地基检测、主体检测、钢结构检测),得2分。”同一人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并不能对本项目的开展起到什么决定性的优势和作用,跟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分别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岩土工程师本质上有什么区别?所以我方有理由怀疑该条款只是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是为某 (略) 量身打造,有违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原则,同时违反了《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 (略) )文中第16条:“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 (略) 有制企业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以及《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修订)》中第十六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等条款。建议取消上述加分条款。
回复: (略) 分人员加分条件作调整,具 (略) 分。
质疑事项四: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 (略) 分评分标准:“投标人在项目地址为圆心范围10公里内有检测场地( (略) )并具备见证取样检测、建筑门窗检测、 (略) 工程检测的资质,得2分。”首先,本项目属于房屋建筑工程检测全检项目,同时根据项目概况来看,本项目有33栋建筑,同时存在高度超过8m的高支模,且建设用地场地地势高差较大,所以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在于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以及建筑边坡检测,而非建筑门窗检测、 (略) 工程检测,所以对上述资质的加分不合情也不合理。同时特定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属于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其次,在项目地址为圆心范围10公里内有检测场地,我方理解招标人为保证本项目检测工作时效性的意愿,但范围10公里是否太过苛刻?万州区有不止一家检测机构,如所有招标项目都以距离远近来进行评审,那就失去了公开招标的意义。且城区内距离10公里与距离20多30公里的区别仅仅10几分钟不到,我方表示不理解10多分钟的差距能保证什么时效性,不理解有什么检测是晚10多分钟都不行的。且通过查询,全国范围内有且仅有一家检测机构(重庆中园 (略) )满足该招 (略) (略) 内容,我方有理由怀疑是为 (略) 量身打造的各种条款。
回复:本项目为检测项目, (略) 在地附近有检测场地的投标单位,更能保证样品的及时送检, (略) 分设置该加分项,同时已将检测场地的范围改为万州区行政区域内,具体详见补遗。
质疑事项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1) (略) 分得分:“招标人代表以外 (略) 打分值取算数平均值后,再与 (略) 打分值取算数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技术方案得分。”这是一道简单的数学题,本 (略) 分占40分,例如除招标人代表以外的评委为某一投标人打分取算术平均值后是35分,而业主代表位该投标人打40分,最终该投标人的技术评分得分就为:(35+40)/2= 点击查看>> 分,可见招标人 (略) 分评分的权力有多大,几乎可以起决定作用。同时本篇第3.2.1(3)投标报价得分:“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本章第2.2.2(3)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得本附表第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55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5分,每减少1%扣0.25分,最多扣3分。”报价共55分,最多扣3分,这个55分的意义在哪里? (略) 述,在招 (略) 分的企业能力与人员中,该检测机构已经具备4分的优势,而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报价最多扣3分, (略) 分招标人代表又可以起决定性的作用,我方完全可以理解为,就是为重庆中园 (略) 构量身打造,如此明目张胆的为其量身打造招标文件我方表示还是第一次见,闻所未闻。建议招标人慎重斟酌以上条款,将不合理条款取消,否则我方将保留继续 (略) 门进行投诉的权力。
回复:因招标人代表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有全面深入的了解, (略) 分评审时对招标人代表的 (略) 提高,同时 (略) 分为暗标评审,对所有投标单位均为公平公正的。
问题10:质疑事项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业绩。2.2业绩规模要求: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检测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请问投标人需提供的完成的工程质量检测业绩如何体现? (略) 签合同工期体现已完成还是需要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同时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 (略) 分评分标准内的企业业绩是否均需要提供已完成的业绩?请明确。
回复:业绩只要能提供合同协议书均认可。
质疑事项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4.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并应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备建 (略) 门颁发的检测人员岗位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备建 (略) 门颁发的检测人员岗位证书;”本项目体量大,达到25万平方米之多, (略) 周知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在获得初级技术职称之后5年即可申请(如研究生毕业的话最早25岁即可申报中级技术职称),如此年轻的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很难确保顺利开展与组织本项目的检测工作,且检测工作经验不足。在对业主负责及对项目工程检测质量负责的前提上,建议将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要求更改为: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回复:项目负责人职称设置为中级及以上,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此项不作调整。
问题11、问题12:1、“投标人在项目地址为圆心范围10公里内有检测场地( (略) )并具备见证取样检测、建筑门窗检测、 (略) 工程检测的资质,得2分。(以营业执照、计量认证证书和城 (略) 门颁发的检测资质证书的地址为准,以上证书上的地址必须一致并由投标人提供导航软件或电子地图的截图)”,为什么这里只要求三项资质?请问这个条件只有一家满足,是不是可以不用招标,业主直接委托这家检测单位实施?为保证检测时效,业主应该规 (略) 。
回复:本项目为检测项目, (略) 在地附近有检测场地的投标单位,更能保证样品的及时送检, (略) 分设置该加分项,同时已将检测场地的范围改为万州区行政区域内,具 (略) 分。
2、“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本章第2.2.2(3)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得本附表第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 55 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 0.5 分,每减少1%扣 0.25 分,最多扣 3 分。”按照这个评审出来的中标价应该和最高限价非常接近,业主是想要保证中标单位高价中标,其他企业不用参与竞争吗?都没有给大家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
回复:本项目为质量检测项目,为保证工程质量,需中标单位对本项目的施工质量严格把关,因此本次招标主要考察投标单位的技术实力,投标报价并非主要竞争条件。报价分最多扣3分的设置,是为防止投标单位围标串标、以恶意低价的方式竞标,并非为某单位量身打造。
3、“招标人代表以外 (略) 打分值取算数平均值后,再与 (略) 打分值取算数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技术方案得分。”请问评标委员会总的评委是几位?为什么业主代表的技术标打分的权重这么大,业主有什么倾向性吗?请明示。
回复:因招标人代表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有全面深入的了解, (略) 分评审时对招标人代表的 (略) 提高,同时 (略) 分为暗标评审,对所有投标单位均为公平公正的。
问题13:投标人在项目地址为圆心范围10公里内有检测场地( (略) )并具备见证取样检测、建筑门窗检测、 (略) 工程检测的资质
回复:此问题质疑事项不明确,不予回复。
问题14: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4.1条和1.4.2条要求,本项目支持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 (略) 应包含的资质类别与基本资质要求一致,均为同时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略) 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门窗检测、幕墙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且招标 (略) 有资质、人员、 (略) 分加分项都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既然联合体牵头人都 (略) (略) 有要求,根本没必要采用联合体投标,满足条件的自然会参加,这既不符合逻辑也不符合实际情况,招标人斟酌是否修改联合体投标要求。
回复:已将联合体投标的要求作调整,具 (略) 分。
二、 (略) 分
1、招标公告3.1.2条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2条业绩要求中:“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 2019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业绩”
改为:“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 2019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的1个类似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业绩”
2、本项目联合体投标的要求调整为: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的资质证书应至少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略) 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
2.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并对报告的质量、准确等全面负责。
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 (略) 分评分标准中“企业能力”、“人员”改为:
企业能力 | 投标人在万州区行政区域内有检测场地( (略) )并具备见证取样检测、建筑门窗检测、 (略) 工程检测的资质,得2分。(以营业执照、计量认证证书和城 (略) 门颁发的检测资质证书的地址为准,以上证书上的地址必须一致并由投标人提供导航软件或电子地图的截图) 需提供营业执照、计量认证证书、城 (略) 门颁发的检测资质证书。 联合体投标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上述证明材料均为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 |
人员 |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得1分,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的得1分,此项最多得2分。 需提供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注册证。 联合体投标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上述证明材料均为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 |
注: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与招标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为准,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作为招标 (略) 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 (略) 知晓。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渝强 (略)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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