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福建省莆田市技工学校改扩建工程答疑纪要[第(1)次答疑]NEW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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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福建省莆田市技工学校改扩建工程答疑纪要[第(1)次答疑]NEW变更公告

(略) 改扩建工程答疑纪要

一、 (略) 分:

提问一:1、招标文件P34页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4.1.9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中第5点:对应“类似工程业绩”工程类别的相关专业序列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无需提供企业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直接认定为满足该要求。招标文件P7页招标公告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公共建筑面积不低于9788平方米及以上(不包含地下室)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的设置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 (略) )的规定)。请问:对应“类似工程业绩”工程类别的相关专业序列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只需提供福建省住房和城 (略) 龙头企业名单即视为满足,直接认定为满足该要求?

回复:根据《关于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事项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19〕 (略) 文件规定:“2019年12月16日起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请书的招标项目,2016年度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不再适用”;且后续无发布新的文件明确2022年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可以适用,故本项目删除“对应‘类似工程业绩’工程类别的相关专业序列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无需提供企业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直接认定为满足该要求。”的条款

提问二:问题一: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办〔2022〕4号文规定:“十七、顺延企业资质和从业资格有效期。我省审批的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其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统一顺延至2022年12月31日。”,请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明确。

回复: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办〔2022〕4号文规定执行

提问三:招标文件P32页3.5/8.3信用评标分和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如有)中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5分):投标人具有二项及以上单体公共建筑面积不低于9788平方米及以上(不包含地下室)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可加分5分(投标人具有二项及以上满足本表第7项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可进行加分)。对应“类似工程业绩”工程类别的相关专业序列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无需提供企业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直接认定为满足该要求,可进行加分。 请问:对应“类似工程业绩”工程类别的相关专业序列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只需提供福建省住房和城 (略) 龙头企业名单即视为满足,直接认定为满足该要求并进行加分?

回复:详见提问一回复

提问四:问题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信用评标分和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请问:“类似工程业绩”是否必须是公共建筑?如何证明“类似工程业绩”是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是否要提供设区市住房城 (略) 门确认的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设计阶段、施工阶段)或装配式建筑评价申请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等资料?

回复:1、本项目的“类似工程业绩”为公共建筑;2、投标人除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以外,还应提供设区市建 (略) 门确认的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施工阶段),否则,其业绩不计。

提问五:问1:P61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钢筋、水泥(不包含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价格发生大幅度波动,施工 (略) 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材料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外的,超过10%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根据闽建筑[2018] (略) 文件精神,建议钢筋、水泥、铝合金型材、电线电缆价格风险承包幅度在±5%以内(含±5%),该项材料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即不予调差;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该 (略) 分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问2:P62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6)非因承包人的原因而延误工期需增加的费用 ;19)场地内存在可预见的或不可预见的地上、地下障碍物(如孤石、砼、旧基础、管线)及管线迁移造成施工费用的增加 ; 20) 因现场实际地形、地貌与施工图偏差而引起的相关费用 。 建议:以上因承包方原因导致的施工费用增加应由发包人承担,不应在风险范围。 问3:P62 土方外运单价包干,运距按3km计,实际不同不再调整。 运距仅考虑3KM内包干不合理,应按实计取。 问4: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是否可不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明细表》,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供招标人审核? 问5:招标人应充分考虑价格波动因素,应严格按照(闽建筑〔2018〕 (略) )的规定,设置风险包干范围和风险包干幅度,在主要材料设备、施工机械价格表中明确70%的材料设备。 本项目晨曦预算成果有设置主要材料,但招标文件未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内容。请招标人应当明确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 问6: (略) 保缴 (略) 属单 (略) 是否满足招标人要求? 问7:请问招标人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业绩,是否满足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A类)第5项3.5/8.3信用评标分和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如有)和第7项4.1.9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问8:请问平台上查询未体现单体地上面积,只体现单体面积数据,提供竣工图证明单体地上面积,且两者数据皆符合“类似工程业绩”指标要求,是否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9:请问是否需要提供建 (略) 门确认的装配式建筑评价申请表(施工阶段)或建 (略) 门确认的装配式建筑认定申请报告(施工阶段)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问10: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商业汇票等非货币形式支付进度款。专用合同条款 点击查看>> .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点击查看>> 方支付工程款可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请问招标人,若承包人不同意采用商业汇票等非货币形式支付进度款,发包人将以什么形式支付进度款?

问1回复: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因素,合理报价,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2回复:1、场地内存在可预见的或不可预见的地上、地下障碍物(如孤石、砼、旧基础、管线)及管线迁移造成施工费用的增加 ; 2、因现场实际地形、地貌与施工图偏差而引起的相关费用 。若以上因非承包方原因导致的施工费用增加,不包含在合同风险范围内。

问3回复:土方外运单价采用包干,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4回复:本项目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应在备选品牌明细表选定(详见招标文件P94-95页《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应自行选用表中的品牌用于工程施工。投标文件中未明确材料品牌的,投标人中标后应在招标人同意后进行采购和施工。 (略) 用的主材(设备)须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材料设备。

问5回复: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详见本项目预算,不再另行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

问6回复:为投标人本企业 (略) 保缴费证明均可。

问7回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业绩均可。

问8回复:平台上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问9回复:详见提问四回复。

问10回复:进度款以货币形式支付。

提问六: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信用评标分和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及《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规定:对应“类似工程业绩”工程类别的相关专业序列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无需提供企业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直接认定为满足该要求。 问题:本项目招标文件是依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修订版)进行编制,对应当时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仅发布2014年、2015年、2016年三个年份,且均已过期)是划分专业序列(包括:房建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公路工程总承包、机电工程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专业承包、钢结构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专业承包、古建筑专业承包、地基基础专业承包及勘察设计单位等)。2022年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仅为施工总承包企业,并没有细分专业序列;且根据《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方案(试行)》(闽建筑〔2022〕4号)精神,文件中并没有“类似工程业绩”相关保障措施的规定。原将在2022年7月1日(现延期到2022年10月1日)实施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中已经取消了“类似工程业绩”关于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相关规定。省厅发布的《关于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事项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19〕44 号文规定:“2019年12月16日起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请书的招标项目,2016年度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不再适用”;且后续并无发布新的文件明确2022年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可以适用。 综上: (略) 规定“对应‘类似工程业绩’工程类别的相关专业序列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无需提供企业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直接认定为满足该要求。”目前没有相关的文件作为依据,且目前公布有效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没有相关专业序列划分,故在评标过程中无法执行,建议删除本规定的相关内容。

回复:详见提问一回复

二、招标文件修改:

1、删除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 (略) 有涉及到的“对应‘类似工程业绩’工程类别的相关专业序列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无需提供企业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直接认定为满足该要求。”的条款

三、本答疑纪要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莆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正骄阳(福建) (略)

2022年8月4日



(略) 改扩建工程答疑纪要

一、 (略) 分:

提问一:1、招标文件P34页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4.1.9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中第5点:对应“类似工程业绩”工程类别的相关专业序列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无需提供企业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直接认定为满足该要求。招标文件P7页招标公告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公共建筑面积不低于9788平方米及以上(不包含地下室)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的设置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 (略) )的规定)。请问:对应“类似工程业绩”工程类别的相关专业序列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只需提供福建省住房和城 (略) 龙头企业名单即视为满足,直接认定为满足该要求?

回复:根据《关于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事项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19〕 (略) 文件规定:“2019年12月16日起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请书的招标项目,2016年度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不再适用”;且后续无发布新的文件明确2022年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可以适用,故本项目删除“对应‘类似工程业绩’工程类别的相关专业序列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无需提供企业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直接认定为满足该要求。”的条款

提问二:问题一: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办〔2022〕4号文规定:“十七、顺延企业资质和从业资格有效期。我省审批的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其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统一顺延至2022年12月31日。”,请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明确。

回复: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办〔2022〕4号文规定执行

提问三:招标文件P32页3.5/8.3信用评标分和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如有)中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5分):投标人具有二项及以上单体公共建筑面积不低于9788平方米及以上(不包含地下室)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可加分5分(投标人具有二项及以上满足本表第7项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可进行加分)。对应“类似工程业绩”工程类别的相关专业序列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无需提供企业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直接认定为满足该要求,可进行加分。 请问:对应“类似工程业绩”工程类别的相关专业序列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只需提供福建省住房和城 (略) 龙头企业名单即视为满足,直接认定为满足该要求并进行加分?

回复:详见提问一回复

提问四:问题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信用评标分和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请问:“类似工程业绩”是否必须是公共建筑?如何证明“类似工程业绩”是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是否要提供设区市住房城 (略) 门确认的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设计阶段、施工阶段)或装配式建筑评价申请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等资料?

回复:1、本项目的“类似工程业绩”为公共建筑;2、投标人除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以外,还应提供设区市建 (略) 门确认的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施工阶段),否则,其业绩不计。

提问五:问1:P61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钢筋、水泥(不包含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价格发生大幅度波动,施工 (略) 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材料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外的,超过10%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根据闽建筑[2018] (略) 文件精神,建议钢筋、水泥、铝合金型材、电线电缆价格风险承包幅度在±5%以内(含±5%),该项材料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即不予调差;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该 (略) 分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问2:P62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6)非因承包人的原因而延误工期需增加的费用 ;19)场地内存在可预见的或不可预见的地上、地下障碍物(如孤石、砼、旧基础、管线)及管线迁移造成施工费用的增加 ; 20) 因现场实际地形、地貌与施工图偏差而引起的相关费用 。 建议:以上因承包方原因导致的施工费用增加应由发包人承担,不应在风险范围。 问3:P62 土方外运单价包干,运距按3km计,实际不同不再调整。 运距仅考虑3KM内包干不合理,应按实计取。 问4: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是否可不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明细表》,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供招标人审核? 问5:招标人应充分考虑价格波动因素,应严格按照(闽建筑〔2018〕 (略) )的规定,设置风险包干范围和风险包干幅度,在主要材料设备、施工机械价格表中明确70%的材料设备。 本项目晨曦预算成果有设置主要材料,但招标文件未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内容。请招标人应当明确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 问6: (略) 保缴 (略) 属单 (略) 是否满足招标人要求? 问7:请问招标人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业绩,是否满足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A类)第5项3.5/8.3信用评标分和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如有)和第7项4.1.9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问8:请问平台上查询未体现单体地上面积,只体现单体面积数据,提供竣工图证明单体地上面积,且两者数据皆符合“类似工程业绩”指标要求,是否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9:请问是否需要提供建 (略) 门确认的装配式建筑评价申请表(施工阶段)或建 (略) 门确认的装配式建筑认定申请报告(施工阶段)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问10: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商业汇票等非货币形式支付进度款。专用合同条款 点击查看>> .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点击查看>> 方支付工程款可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请问招标人,若承包人不同意采用商业汇票等非货币形式支付进度款,发包人将以什么形式支付进度款?

问1回复: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因素,合理报价,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2回复:1、场地内存在可预见的或不可预见的地上、地下障碍物(如孤石、砼、旧基础、管线)及管线迁移造成施工费用的增加 ; 2、因现场实际地形、地貌与施工图偏差而引起的相关费用 。若以上因非承包方原因导致的施工费用增加,不包含在合同风险范围内。

问3回复:土方外运单价采用包干,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4回复:本项目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应在备选品牌明细表选定(详见招标文件P94-95页《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应自行选用表中的品牌用于工程施工。投标文件中未明确材料品牌的,投标人中标后应在招标人同意后进行采购和施工。 (略) 用的主材(设备)须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材料设备。

问5回复: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详见本项目预算,不再另行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

问6回复:为投标人本企业 (略) 保缴费证明均可。

问7回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业绩均可。

问8回复:平台上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问9回复:详见提问四回复。

问10回复:进度款以货币形式支付。

提问六: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信用评标分和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及《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规定:对应“类似工程业绩”工程类别的相关专业序列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无需提供企业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直接认定为满足该要求。 问题:本项目招标文件是依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修订版)进行编制,对应当时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仅发布2014年、2015年、2016年三个年份,且均已过期)是划分专业序列(包括:房建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公路工程总承包、机电工程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专业承包、钢结构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专业承包、古建筑专业承包、地基基础专业承包及勘察设计单位等)。2022年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仅为施工总承包企业,并没有细分专业序列;且根据《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方案(试行)》(闽建筑〔2022〕4号)精神,文件中并没有“类似工程业绩”相关保障措施的规定。原将在2022年7月1日(现延期到2022年10月1日)实施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中已经取消了“类似工程业绩”关于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相关规定。省厅发布的《关于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事项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19〕44 号文规定:“2019年12月16日起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请书的招标项目,2016年度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不再适用”;且后续并无发布新的文件明确2022年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可以适用。 综上: (略) 规定“对应‘类似工程业绩’工程类别的相关专业序列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无需提供企业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直接认定为满足该要求。”目前没有相关的文件作为依据,且目前公布有效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没有相关专业序列划分,故在评标过程中无法执行,建议删除本规定的相关内容。

回复:详见提问一回复

二、招标文件修改:

1、删除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 (略) 有涉及到的“对应‘类似工程业绩’工程类别的相关专业序列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无需提供企业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直接认定为满足该要求。”的条款

三、本答疑纪要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莆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正骄阳(福建) (略)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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