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大榭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重整装置四合一加热炉(重新招标)变更公告
【变更公告】大榭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重整装置四合一加热炉(重新招标)变更公告
序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采办方式 |
1 | 22-CNCCC-HW-GK-0086/01 | 大榭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重整装置四合一加热炉(重新招标) | 公开招标 |
项目名称:大榭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重整装置四合一加热炉(重新招标)
(略) :22-CNCCC-HW-GK-0086
一、招标公告和评标办法主动修改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业绩要求”即“2011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0日,投标人在中国境内石油化工行业2个项目中,各有1套连续重整装置重整多合一加热炉的模块化设计、制造和安装的整体供货业绩(供货业绩是指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货物验收证明时间),每套供货业绩须满足以下条件:整体供货业绩中二合一加热炉设计负荷不小于60MW,四合一炉总设计热负荷不小于100MW( (略) 工业炉设计说明书中加热炉设计热负荷为准)。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签字页、货物名称、供货数量、设计热负荷),和2)用户出具的到货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用户出具的到货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应体现货物名称及到货验收时间。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未体现上述信息的,均视为无效业绩”现修改为“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在中国境内石油化工行业2个项目中,各有1套连续重整装置重整多合一加热炉的模块化设计、制造和安装的整体供货业绩(供货业绩的货物到货验收证明时间是指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货物到货验收证明时间),每套供货业绩须满足以下条件:整体供货业绩中二合一加热炉设计负荷不小于60MW,四合一炉总设计热负荷不小于100MW( (略) 工业炉设计说明书中加热炉设计热负荷为准)。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签字页、货物名称、供货数量、设计热负荷),和2)用户出具的到货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用户出具的到货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应体现货物名称及到货验收时间。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未体现上述信息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二、售标时间变更内容:
原售标时间为:2022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25日(北京时间)
变更后售标时间为: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12日(北京时间)
三、截标时间变更内容:
原开标截标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上午10点整(北京时间)
变更后开标截标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上午10点整(北京时间)
序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采办方式 |
1 | 22-CNCCC-HW-GK-0086/01 | 大榭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重整装置四合一加热炉(重新招标) | 公开招标 |
项目名称:大榭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重整装置四合一加热炉(重新招标)
(略) :22-CNCCC-HW-GK-0086
一、招标公告和评标办法主动修改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业绩要求”即“2011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0日,投标人在中国境内石油化工行业2个项目中,各有1套连续重整装置重整多合一加热炉的模块化设计、制造和安装的整体供货业绩(供货业绩是指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货物验收证明时间),每套供货业绩须满足以下条件:整体供货业绩中二合一加热炉设计负荷不小于60MW,四合一炉总设计热负荷不小于100MW( (略) 工业炉设计说明书中加热炉设计热负荷为准)。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签字页、货物名称、供货数量、设计热负荷),和2)用户出具的到货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用户出具的到货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应体现货物名称及到货验收时间。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未体现上述信息的,均视为无效业绩”现修改为“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在中国境内石油化工行业2个项目中,各有1套连续重整装置重整多合一加热炉的模块化设计、制造和安装的整体供货业绩(供货业绩的货物到货验收证明时间是指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货物到货验收证明时间),每套供货业绩须满足以下条件:整体供货业绩中二合一加热炉设计负荷不小于60MW,四合一炉总设计热负荷不小于100MW( (略) 工业炉设计说明书中加热炉设计热负荷为准)。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签字页、货物名称、供货数量、设计热负荷),和2)用户出具的到货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用户出具的到货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应体现货物名称及到货验收时间。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未体现上述信息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二、售标时间变更内容:
原售标时间为:2022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25日(北京时间)
变更后售标时间为: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12日(北京时间)
三、截标时间变更内容:
原开标截标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上午10点整(北京时间)
变更后开标截标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上午10点整(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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