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安市产业生态走廊(茂盛路)综合整治提升项目补充通知NEW变更公告
【南安市-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安市产业生态走廊(茂盛路)综合整治提升项目补充通知NEW变更公告
南安市产业生态走廊( (略) )综合整治提升项目
补充、修改通知
南建标[2022] (略)
各投标人:
1、根据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5.2条款、投标函附录3.5项中“本工程项目若中标人将专业工程、劳务作业进行分包的,应按照《泉州市住房 (略) 关于转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泉建筑[2018] (略) )的规定执行”的内容。若“投标须知前附表”、 “专用合同条款”、 “投标函附录”三者有矛盾的,以专用合同条款的内容为准。
2、本补充、修改通知作为招标 (略) 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本补充、修改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 (略) ,以本补充、修改通知的内容为准,本补充、修改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 点击查看>>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 点击查看>> )、南安市人民政府(网址:http:/ 点击查看>> )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南安市 (略)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润力 (略) (盖章)
日期:2022年08月05日
南安市产业生态走廊( (略) )综合整治提升项目
补充、修改通知
南建标[2022] (略)
各投标人:
1、根据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5.2条款、投标函附录3.5项中“本工程项目若中标人将专业工程、劳务作业进行分包的,应按照《泉州市住房 (略) 关于转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泉建筑[2018] (略) )的规定执行”的内容。若“投标须知前附表”、 “专用合同条款”、 “投标函附录”三者有矛盾的,以专用合同条款的内容为准。
2、本补充、修改通知作为招标 (略) 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本补充、修改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 (略) ,以本补充、修改通知的内容为准,本补充、修改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 点击查看>>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 点击查看>> )、南安市人民政府(网址:http:/ 点击查看>> )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南安市 (略)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润力 (略) (盖章)
日期:2022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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