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学院产教融合综合实验实训中心工程的澄清答疑公告(二次)-澄清修改
关于滁州学院产教融合综合实验实训中心工程的澄清答疑公告(二次)-澄清修改
(略) 产教融合综 (略) 工程的澄清答疑公告(二次)
(略) :czgc 点击查看>> -177
各潜在投标人:
(略) 产教融合综 (略) 工程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如下:
问题1、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图网络图”是否应该为“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网络图”?
答:是,调整为: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网络图。
问题2、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5条
高压线迁改手续办理及费用是否应该由招标人办理并承担费用,施工单位只负责施工任务?
答: (略) (略) ,如有迁改手续办理及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问题3、招标文件第 22 页提到评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人员不做评审要求,但是第 120 页投标文件格式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组成表格格式中却提到了技术负责人,请问投标文件中除了项目经理,其他人员是否可以不提供? 如需提供,请问是否必须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联合体单位提供是否可以?
答:投标阶段仅需提供项目经理(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即可,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签订合同时按照不低于住房 (略) 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配备人员。技术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或联合体单位提供均可。
问题4、根据下图显示,基坑支护和地下室外轮廓线设计均超出用地红线范围,场布 (略) 部超出用地红线? (略) 可否作为本 (略) 使用?
答:场 (略) 部超出用地红线,场布不得占用用地红线北侧区域、西侧区域; (略) 可作为本 (略) 使用。
问题5、由于各省份的竣工验收资料格式不一致,我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资料是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五方签字盖章的竣工验收记录(表)是否认可? 每个省份的竣工验收资料形式不同。
答:认可。
问题6、本项目执行安徽省住建厅发布 (略) 文件,招标文件规定“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a.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b.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c.人员闲置;d.亏本让利;e.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f.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g.类似项目业绩;”,因近期挂网招标的项 (略) 均与相关单位(如劳务单位、专业分包、供应商等)签订让利、优惠、低价的等形式的协议用以支撑降价证明材料,此举曲解了“亏本让利”的真实意思。严重违背了执行政府“ (略) 文件”初衷,故建议将“d.亏本让利”细化为“d.亏本让利(包括但不限于亏本让利,亏本承诺、劳务单位、专业分包、材料供应商等让利、长期合作)”。
答:不予调整,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7、招标文件中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 d.亏本让利此项未明确哪些不得作为异常低价说明证明材料,比如说我单位有长期合作的劳务单位、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单位让利等是否能作为异常低价证明材料,请招标文件明确此项。
答:招标文件中已明确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依据滁公管【2022】 (略) 文《关于切实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异常低价评审的通知》。
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略)
地址:安徽省滁 (略) (略) 会峰校区
联系人:王与、刘翔翔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滁州市城投 (略)
地址:滁州市龙蟠 (略) 房产商务大厦6楼
联系人:顾娟
日期:2022年8月9日
附件:
视频:
(略) 产教融合综 (略) 工程的澄清答疑公告(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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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略) 产教融合综 (略) 工程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如下:
问题1、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图网络图”是否应该为“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网络图”?
答:是,调整为: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网络图。
问题2、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5条
高压线迁改手续办理及费用是否应该由招标人办理并承担费用,施工单位只负责施工任务?
答: (略) (略) ,如有迁改手续办理及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问题3、招标文件第 22 页提到评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人员不做评审要求,但是第 120 页投标文件格式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组成表格格式中却提到了技术负责人,请问投标文件中除了项目经理,其他人员是否可以不提供? 如需提供,请问是否必须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联合体单位提供是否可以?
答:投标阶段仅需提供项目经理(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即可,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签订合同时按照不低于住房 (略) 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配备人员。技术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或联合体单位提供均可。
问题4、根据下图显示,基坑支护和地下室外轮廓线设计均超出用地红线范围,场布 (略) 部超出用地红线? (略) 可否作为本 (略) 使用?
答:场 (略) 部超出用地红线,场布不得占用用地红线北侧区域、西侧区域; (略) 可作为本 (略) 使用。
问题5、由于各省份的竣工验收资料格式不一致,我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资料是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五方签字盖章的竣工验收记录(表)是否认可? 每个省份的竣工验收资料形式不同。
答:认可。
问题6、本项目执行安徽省住建厅发布 (略) 文件,招标文件规定“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a.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b.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c.人员闲置;d.亏本让利;e.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f.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g.类似项目业绩;”,因近期挂网招标的项 (略) 均与相关单位(如劳务单位、专业分包、供应商等)签订让利、优惠、低价的等形式的协议用以支撑降价证明材料,此举曲解了“亏本让利”的真实意思。严重违背了执行政府“ (略) 文件”初衷,故建议将“d.亏本让利”细化为“d.亏本让利(包括但不限于亏本让利,亏本承诺、劳务单位、专业分包、材料供应商等让利、长期合作)”。
答:不予调整,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7、招标文件中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 d.亏本让利此项未明确哪些不得作为异常低价说明证明材料,比如说我单位有长期合作的劳务单位、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单位让利等是否能作为异常低价证明材料,请招标文件明确此项。
答:招标文件中已明确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依据滁公管【2022】 (略) 文《关于切实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异常低价评审的通知》。
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略)
地址:安徽省滁 (略) (略) 会峰校区
联系人:王与、刘翔翔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滁州市城投 (略)
地址:滁州市龙蟠 (略) 房产商务大厦6楼
联系人:顾娟
日期: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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