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于变更T403-0272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公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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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于变更T403-0272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公示的通告

   (略) ( (略) T403-0272) (略) 城片区,学苑大道以北、 (略) 以南、 (略) 以东,用地面积为 点击查看>> .88平方米,已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NS-2017- (略) )。 (略) 来文申请变更该宗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市规划 (略) (略) 已受理其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该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拟变更内容公示如下:

  一、变更内容

  (一)用地性质:由“教育科研用地”调整为“教育设施用地、医疗卫生用地、 (略) 用地、公园绿地、水域”。

  (二)建筑容积率:由≤0.69调整为≤0.96。

  (三)建筑面积:

  1.总建筑面积:由 点击查看>> 平方米调整为 点击查看>> .96平方米。

  2.分项建筑面积:由“一期: 点击查看>> 平方米,其中:公共教学用房8000平方米,实验用房 点击查看>> 平方米(科学实验室 点击查看>> 平方米、基础实验室8000平方米、 (略) 1000平方米、科研实验楼 点击查看>> 平方米),图书馆 点击查看>> 平方米( (略) 7500平方米、阅览室、图书室2500平方米),室内体育设施用房 点击查看>> 平方米(体育馆9091平方米、游泳馆4000平方米、风雨操场3040平方米),校系行政及教师办公用房 点击查看>> 平方米(校办公楼5250平方米、 (略) 2500平方米、 (略) ( (略) 部改造)3450平方米),会堂 点击查看>> 平方米,食堂8000平方米,学生宿舍 点击查看>> 平方米,教师公寓 点击查看>> 平方米,专家生活用房 点击查看>> 平方米,后勤及附属用房 点击查看>> 平方米,综合训练馆4000平方米, (略) 3706平方米。二期: 点击查看>> 平方米,其中:地上 点击查看>> 平方米:教学科研用房 点击查看>> 平方米( (略) 点击查看>> 平方米, (略) 、 (略) 点击查看>> 平方米,公共教学楼 点击查看>> 平方米, (略) 点击查看>> 平方米, (略) 5162平方米、 (略) 4804平方米,实验室(大草坪)300平方米), (略) 点击查看>> 平方米,宿舍 点击查看>> 平方米(包括本科宿舍、博士生宿舍);地下:地下实验室1814平方米”调整为“已建成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96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其中:体育馆9091平方米,综合训练馆4000平方米, (略) 3706平方米, (略) 点击查看>> 平方米(其中教育设施及辅助用房 点击查看>> 平方米、宿舍 点击查看>> 平方米), (略) 点击查看>> 平方米(其中医疗卫生设施用房 点击查看>> 平方米、教学科研用房 点击查看>> 平方米、配套辅助设施用房1728平方米)”。

  (四)建筑覆盖率:由≤30%调整为≤35%。

  (五) (略) 及建筑退红线要求:

  1.建筑退红线:由“西侧退线≥15米,南侧退线须满足河道防洪安全距离要求,其余各项按规划核定”调整为“已建建筑退线按现状,新建建筑各侧一级退线≥6米、二级退线≥9米,同时需满足长西引水渠、长岭皮水库管理保护要求及大沙河防洪安全距离要求”。

  2. (略) :删除原许可证“应按已批准的《 (略) 校园建设详细蓝图》执行。用地内的景观水体应合理控制水面面积, (略) 理技术赋 (略) 理的生态功能”。

  (六)机动车泊位数:由2671辆调整为3721辆。

  (七)人行出入口:删除原许可证“用 (略) 设主入口, (略) 设次入口”。

  (八)室外地坪标高:由“应按已批准的《 (略) 校园建设详细蓝图》执行”调整为“结 (略) 和场地标高确定”。

  (九)备注:删除原许可证的备注内容“本规划许可证设计要点对象 (略) 一期工程(包含一期续建工程)及二期工程,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NS-2016- (略) )收回作废,后期工程规划设计要点待后期建设明确时核发”,新增许可证备注内容如下:

  “1.已建成建筑面积依据《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深规土建验NS-2017- (略)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深规划资源建验字NS-2020- (略)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深规划资源建验字NS-2020- (略)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深规划资源建验字NS-2021- (略)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深规划资源建验字NS-2021- (略)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深规划资源建验字NS-2021- (略)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深规划资源建验字NS-2022- (略) )。

  2. (略) 建设规模不少于800床。

  3.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标准、规范等技术要求做好影响本场地内建(构)筑物安全的本宗地内外边坡的监测预防和工程治理等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确保及时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保障已建成及在建建(构)筑物及人员安全。

  4. (略) (略) 所在地块进 (略) (略) 段比选方案规划控制区 点击查看>> 平方米,进 (略) 线、 (略) (略) 段比选方案规划控制预警区 点击查看>> .65平方米,上述 点击查看>> 平方米范围内禁止任何建筑物(含地上地下,包括围护结构锚索等施工措施构件)侵入。 (略) 门在办理《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许可证》、《桩基础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给予支持落实。

  5.项目建设应符合东江水源隧道保护控制要求,相关规划、建设行为应按照《深圳市蓝线优化调整方案》文本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进行管控。

  6.新建项目用地涉及占用林地,建议尽量避开林地范围,尽量避免采伐林木,确需占用的,需在开工建设前办理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手续。

  7.新增建筑应当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0〕》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符合《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的要求。

  8.新建项目建筑高度应充分考虑与周边项目的关系,避免对周边项目造成视线遮挡。

  9.新建的停车位须设置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30%,剩余 (略) 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10.新建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

  11.项目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

  12.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原《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NS-2017- (略) )变更而来,原证收回作废”。

  (十)其余规划设计条件不变。

  二、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 (略) (略) 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 (略)

  (二)项目现场

  地址:南山区学苑大道以北、 (略) 以南、 (略) 以东

  (三)深圳市规划 (略) 网站

  http:/ 点击查看>>

  (四)深圳市规划 (略) (略) 网站

  http:/ 点击查看>>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三、公示时间

  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19日止。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2年8月19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市规划 (略) (略) :

  1.至市规划 (略) (略) 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南山区深南大道 (略) 深圳市规划 (略) (略) 公共项目科,注明“ (略) 用地规划许可变更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收发文室电话: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3.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nsszjtk@ 点击查看>>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 (略) 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附件:项目区位图

市规划 (略) (略)

2022年8月9日

   (略) ( (略) T403-0272) (略) 城片区,学苑大道以北、 (略) 以南、 (略) 以东,用地面积为 点击查看>> .88平方米,已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NS-2017- (略) )。 (略) 来文申请变更该宗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市规划 (略) (略) 已受理其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该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拟变更内容公示如下:

  一、变更内容

  (一)用地性质:由“教育科研用地”调整为“教育设施用地、医疗卫生用地、 (略) 用地、公园绿地、水域”。

  (二)建筑容积率:由≤0.69调整为≤0.96。

  (三)建筑面积:

  1.总建筑面积:由 点击查看>> 平方米调整为 点击查看>> .96平方米。

  2.分项建筑面积:由“一期: 点击查看>> 平方米,其中:公共教学用房8000平方米,实验用房 点击查看>> 平方米(科学实验室 点击查看>> 平方米、基础实验室8000平方米、 (略) 1000平方米、科研实验楼 点击查看>> 平方米),图书馆 点击查看>> 平方米( (略) 7500平方米、阅览室、图书室2500平方米),室内体育设施用房 点击查看>> 平方米(体育馆9091平方米、游泳馆4000平方米、风雨操场3040平方米),校系行政及教师办公用房 点击查看>> 平方米(校办公楼5250平方米、 (略) 2500平方米、 (略) ( (略) 部改造)3450平方米),会堂 点击查看>> 平方米,食堂8000平方米,学生宿舍 点击查看>> 平方米,教师公寓 点击查看>> 平方米,专家生活用房 点击查看>> 平方米,后勤及附属用房 点击查看>> 平方米,综合训练馆4000平方米, (略) 3706平方米。二期: 点击查看>> 平方米,其中:地上 点击查看>> 平方米:教学科研用房 点击查看>> 平方米( (略) 点击查看>> 平方米, (略) 、 (略) 点击查看>> 平方米,公共教学楼 点击查看>> 平方米, (略) 点击查看>> 平方米, (略) 5162平方米、 (略) 4804平方米,实验室(大草坪)300平方米), (略) 点击查看>> 平方米,宿舍 点击查看>> 平方米(包括本科宿舍、博士生宿舍);地下:地下实验室1814平方米”调整为“已建成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96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其中:体育馆9091平方米,综合训练馆4000平方米, (略) 3706平方米, (略) 点击查看>> 平方米(其中教育设施及辅助用房 点击查看>> 平方米、宿舍 点击查看>> 平方米), (略) 点击查看>> 平方米(其中医疗卫生设施用房 点击查看>> 平方米、教学科研用房 点击查看>> 平方米、配套辅助设施用房1728平方米)”。

  (四)建筑覆盖率:由≤30%调整为≤35%。

  (五) (略) 及建筑退红线要求:

  1.建筑退红线:由“西侧退线≥15米,南侧退线须满足河道防洪安全距离要求,其余各项按规划核定”调整为“已建建筑退线按现状,新建建筑各侧一级退线≥6米、二级退线≥9米,同时需满足长西引水渠、长岭皮水库管理保护要求及大沙河防洪安全距离要求”。

  2. (略) :删除原许可证“应按已批准的《 (略) 校园建设详细蓝图》执行。用地内的景观水体应合理控制水面面积, (略) 理技术赋 (略) 理的生态功能”。

  (六)机动车泊位数:由2671辆调整为3721辆。

  (七)人行出入口:删除原许可证“用 (略) 设主入口, (略) 设次入口”。

  (八)室外地坪标高:由“应按已批准的《 (略) 校园建设详细蓝图》执行”调整为“结 (略) 和场地标高确定”。

  (九)备注:删除原许可证的备注内容“本规划许可证设计要点对象 (略) 一期工程(包含一期续建工程)及二期工程,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NS-2016- (略) )收回作废,后期工程规划设计要点待后期建设明确时核发”,新增许可证备注内容如下:

  “1.已建成建筑面积依据《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深规土建验NS-2017- (略)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深规划资源建验字NS-2020- (略)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深规划资源建验字NS-2020- (略)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深规划资源建验字NS-2021- (略)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深规划资源建验字NS-2021- (略)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深规划资源建验字NS-2021- (略)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深规划资源建验字NS-2022- (略) )。

  2. (略) 建设规模不少于800床。

  3.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标准、规范等技术要求做好影响本场地内建(构)筑物安全的本宗地内外边坡的监测预防和工程治理等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确保及时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保障已建成及在建建(构)筑物及人员安全。

  4. (略) (略) 所在地块进 (略) (略) 段比选方案规划控制区 点击查看>> 平方米,进 (略) 线、 (略) (略) 段比选方案规划控制预警区 点击查看>> .65平方米,上述 点击查看>> 平方米范围内禁止任何建筑物(含地上地下,包括围护结构锚索等施工措施构件)侵入。 (略) 门在办理《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许可证》、《桩基础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给予支持落实。

  5.项目建设应符合东江水源隧道保护控制要求,相关规划、建设行为应按照《深圳市蓝线优化调整方案》文本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进行管控。

  6.新建项目用地涉及占用林地,建议尽量避开林地范围,尽量避免采伐林木,确需占用的,需在开工建设前办理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手续。

  7.新增建筑应当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0〕》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符合《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的要求。

  8.新建项目建筑高度应充分考虑与周边项目的关系,避免对周边项目造成视线遮挡。

  9.新建的停车位须设置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30%,剩余 (略) 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10.新建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

  11.项目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

  12.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原《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NS-2017- (略) )变更而来,原证收回作废”。

  (十)其余规划设计条件不变。

  二、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 (略) (略) 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 (略)

  (二)项目现场

  地址:南山区学苑大道以北、 (略) 以南、 (略) 以东

  (三)深圳市规划 (略) 网站

  http:/ 点击查看>>

  (四)深圳市规划 (略) (略) 网站

  http:/ 点击查看>> indenttext="  " noextractcontent="true">  三、公示时间

  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19日止。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2年8月19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市规划 (略) (略) :

  1.至市规划 (略) (略) 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南山区深南大道 (略) 深圳市规划 (略) (略) 公共项目科,注明“ (略) 用地规划许可变更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收发文室电话: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3.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nsszjtk@ 点击查看>>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 (略) 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附件:项目区位图

市规划 (略) (略)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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