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天心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主承销商招标项目第1次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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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天心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主承销商招标项目第1次澄清公告

长沙天 (略) (略) 债主承销商招标项目第1次澄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 (略) : TXCG-F 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公司债主承销商招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07-27 14:19
二、澄清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方式:澄清  
澄清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长沙天 (略) (略) 债主承销商招标项目( (略) :TXCG-F 点击查看>> )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截止。本次答疑文件作为招 (略) 分,现就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基本资格条件”招标文件中提到:“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 (略) 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请问投标人若为“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为联合体投标,是否只需要联合体牵头及成员方提供营业执照即可,不再需要近三个 (略) 保缴纳证明?

答复1:按招标文件执行。

“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 (略) 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联合体双方均应当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提到:第5页基本资格条件第3条要求,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任 (略) 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同时要求“联合体双方均应当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

(1)请问若为联合体投标,是否明确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仅需牵头方签字及盖章?

(2)联合体成员方需要提供此条要求下的哪些文件?

(3)联合体成员方是否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联合体成员方是否需要出具招标文件附页12-1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并签字盖章?

答复2

(1)联合体投标:如为法人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授权委托人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落款体现联合体各方并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被授权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且须提交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近三个月任 (略) 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联合体双方均应当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按招标文件执行。

(3)回复意见详见上述第(1)点。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对招标文件附页12-1“投标人资格声明”进行声明,盖章可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

质疑事项3特定资格条件”招标文件要求“具备中国证券监督 (略) 债券承销资格及具有《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经营范围中已体现具备证券承销资格, (略) 债券承销资格还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复3只需要提供《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质疑事项4联合体协议”招标文件提供的模板中只有牵头人及成员盖章,备注中又提到“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请问联合体协议是否需要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答复4只须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盖章。

质疑事项5签字及盖章招标文件中提到“ (略) 有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必须为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或响应)”,本次招标为电子标,亲笔签名不具有可行性与可操作性,且我单位法人签字均用签章,请问用法人签章是否符合要求?

5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6若为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关于“一、投标函”中的“投标人名称、地址”只写牵头人还是双方均写,落款的名称及盖章是否只需要牵头人盖章?

6联合体投标的,“一、投标函”中的“投标人名称、地址”须体现联合体各方信息,盖章可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落款须体现联合体各方。

质疑事项7关于投标文件中“商务响应偏离表”、“技术响应偏离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等涉及投标人承诺的内容,落款的“投标人名称及盖章”可以仅写投标人牵头方名称并盖章吗?

7若为联合体投标,盖章可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落款须体现联合体各方

质疑事项8招标文件第四章中项目概况中:发行规模提到“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0亿元(含)”,发行时机提到“在本次债券获 (略) 挂牌转让无异议函后的有效期限内,由发行人与承销商确定发行时机”(无异议函为私募债批文),服务周期又提到“整个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发行存续期”,请确认本次项目品 (略) 债券?

答复8本次招标 (略) 债券,公司债券发行方式分为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的选 (略) 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投标人可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结合专业判断设计相关方案。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条第(8)发行时机已作更正,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条第(11)服务周期已作更正,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9招标文件中附页2-1中的“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书”在投标文件组成模板中未体现,请问是否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若为联合体投标,是否需要牵头方及成员方均出具?

答复9若为联合体投标,盖章可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落款须体现联合体各方

质疑事项10针对评标因素及标准中“2.2.3.商务评审”关于“合规执业及承销风控能力\"评分标准表述:“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略) 门(包括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略) 、发改委、 (略) 罚、 (略) 分、警示、自律管理/监管措施等其他情形,且所承销的信用类债券出现债券实质违约情况的,违约次数为0的,计6分;违约次数为1-10次(含10次),计3分;违约次数为11次及以上的,不计分;本项最高计6分。” 请问若投标人存 (略) 门监管措施等其他情形的是否均不计分,若否,则本项是否仅依据投标人承销债券违约情况计分?

10此项已作更正,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11:针对评标因素及标准中“2.2.2技术评审”关于“自购能力”评分标准表述:“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对其 (略) 产品进行自主认购(含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有资金和资管资金)的支数X;1、认购支数X≥15 支的计7分;2、认购支数10≤X≤15支的计5 分;3、认购支数5≤X≤10支的计3分;4、认购支数l≤X≤5支的计1 分;5、低于1支的不计分。”请问,前述评分表述中“其 (略) 产品”是 (略) 挂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ABS)?

答复11:招标文件中未限定承销及 (略) 产品品种。

澄清事项澄清前时间澄清后时间
开标时间2022-08-18 09:002022-08-26 09:00
投标截止时间2022-08-18 09:002022-08-26 09:00
缴纳保证金时间2022-08-18 09:002022-08-26 09: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澄清公告为采购 (略) 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澄清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 (略) ,应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澄清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澄清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重点注意: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负责项目的监管 (略) 理,如有任何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长沙政府采购网仅提供信息服务,不对项目承担任何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长沙天 (略) 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女士
电 话: 点击查看>>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 (略) (略)
二、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湖南 (略)
联系人:段得前、吴颖、康艳
电 话:0731- 点击查看>>
地 址:长沙市开 (略) (略) 建鸿达现代城1707室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022 年8 月10 日

长沙天 (略) (略) 债主承销商招标项目第1次澄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 (略) : TXCG-F 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公司债主承销商招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07-27 14:19
二、澄清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方式:澄清  
澄清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长沙天 (略) (略) 债主承销商招标项目( (略) :TXCG-F 点击查看>> )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截止。本次答疑文件作为招 (略) 分,现就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基本资格条件”招标文件中提到:“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 (略) 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请问投标人若为“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为联合体投标,是否只需要联合体牵头及成员方提供营业执照即可,不再需要近三个 (略) 保缴纳证明?

答复1:按招标文件执行。

“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 (略) 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联合体双方均应当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提到:第5页基本资格条件第3条要求,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任 (略) 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同时要求“联合体双方均应当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

(1)请问若为联合体投标,是否明确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仅需牵头方签字及盖章?

(2)联合体成员方需要提供此条要求下的哪些文件?

(3)联合体成员方是否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联合体成员方是否需要出具招标文件附页12-1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并签字盖章?

答复2

(1)联合体投标:如为法人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授权委托人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落款体现联合体各方并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被授权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且须提交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近三个月任 (略) 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联合体双方均应当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按招标文件执行。

(3)回复意见详见上述第(1)点。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对招标文件附页12-1“投标人资格声明”进行声明,盖章可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

质疑事项3特定资格条件”招标文件要求“具备中国证券监督 (略) 债券承销资格及具有《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经营范围中已体现具备证券承销资格, (略) 债券承销资格还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复3只需要提供《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质疑事项4联合体协议”招标文件提供的模板中只有牵头人及成员盖章,备注中又提到“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请问联合体协议是否需要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答复4只须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盖章。

质疑事项5签字及盖章招标文件中提到“ (略) 有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必须为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或响应)”,本次招标为电子标,亲笔签名不具有可行性与可操作性,且我单位法人签字均用签章,请问用法人签章是否符合要求?

5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6若为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关于“一、投标函”中的“投标人名称、地址”只写牵头人还是双方均写,落款的名称及盖章是否只需要牵头人盖章?

6联合体投标的,“一、投标函”中的“投标人名称、地址”须体现联合体各方信息,盖章可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落款须体现联合体各方。

质疑事项7关于投标文件中“商务响应偏离表”、“技术响应偏离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等涉及投标人承诺的内容,落款的“投标人名称及盖章”可以仅写投标人牵头方名称并盖章吗?

7若为联合体投标,盖章可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落款须体现联合体各方

质疑事项8招标文件第四章中项目概况中:发行规模提到“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0亿元(含)”,发行时机提到“在本次债券获 (略) 挂牌转让无异议函后的有效期限内,由发行人与承销商确定发行时机”(无异议函为私募债批文),服务周期又提到“整个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发行存续期”,请确认本次项目品 (略) 债券?

答复8本次招标 (略) 债券,公司债券发行方式分为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的选 (略) 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投标人可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结合专业判断设计相关方案。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条第(8)发行时机已作更正,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条第(11)服务周期已作更正,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9招标文件中附页2-1中的“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书”在投标文件组成模板中未体现,请问是否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若为联合体投标,是否需要牵头方及成员方均出具?

答复9若为联合体投标,盖章可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落款须体现联合体各方

质疑事项10针对评标因素及标准中“2.2.3.商务评审”关于“合规执业及承销风控能力\"评分标准表述:“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略) 门(包括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略) 、发改委、 (略) 罚、 (略) 分、警示、自律管理/监管措施等其他情形,且所承销的信用类债券出现债券实质违约情况的,违约次数为0的,计6分;违约次数为1-10次(含10次),计3分;违约次数为11次及以上的,不计分;本项最高计6分。” 请问若投标人存 (略) 门监管措施等其他情形的是否均不计分,若否,则本项是否仅依据投标人承销债券违约情况计分?

10此项已作更正,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11:针对评标因素及标准中“2.2.2技术评审”关于“自购能力”评分标准表述:“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对其 (略) 产品进行自主认购(含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有资金和资管资金)的支数X;1、认购支数X≥15 支的计7分;2、认购支数10≤X≤15支的计5 分;3、认购支数5≤X≤10支的计3分;4、认购支数l≤X≤5支的计1 分;5、低于1支的不计分。”请问,前述评分表述中“其 (略) 产品”是 (略) 挂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ABS)?

答复11:招标文件中未限定承销及 (略) 产品品种。

澄清事项澄清前时间澄清后时间
开标时间2022-08-18 09:002022-08-26 09:00
投标截止时间2022-08-18 09:002022-08-26 09:00
缴纳保证金时间2022-08-18 09:002022-08-26 09: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澄清公告为采购 (略) 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澄清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 (略) ,应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澄清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澄清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重点注意: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负责项目的监管 (略) 理,如有任何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长沙政府采购网仅提供信息服务,不对项目承担任何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长沙天 (略) 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女士
电 话: 点击查看>>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 (略) (略)
二、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湖南 (略)
联系人:段得前、吴颖、康艳
电 话:0731- 点击查看>>
地 址:长沙市开 (略) (略) 建鸿达现代城1707室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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