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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高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及南屿司法所保安招聘服务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福州高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及南屿司法所保安招聘服务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福州高新区退 (略) (略) 保安招聘服务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 2022-08-10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 (略) :[ 点击查看>> ]ZRG[GK] 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福州高新区退 (略) (略) 保安招聘服务类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07-22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编制有误
更正内容:
事项:原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 二、评标 7.2评标标准: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价格的扣除: 1、 (略) 、工 (略) 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略) ), (略) 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 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评标项目第(一)条第3点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 (略) 或者注册商 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 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 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评标项目第(一)条第3点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 级以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 (略) 属行业为工业,若供应 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 (略) 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小微企业,不予价格扣除。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 (略) 证据。 (略) 、工 (略) 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略) )的规定,中标供应 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 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 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的扣除: 1、 (略) (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略) 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 (略) 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 (略) 在区县适用的经省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略) 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印发《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知》,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还应同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统计表”(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略) 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不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略) 分,不得进行价格扣除。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5%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照扣除比例较高的扣除)。 注:根据《 (略) (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略) )的规定,中标供应 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 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略) 会监督。供应 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件中其他有关对小微企业及其报价扣除描 (略) 不一致的, (略) 为准)。 |
更正为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价格的扣除: 1、 (略) 、工 (略) 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略) ), (略) 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 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评标项目第(一)条第3点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 (略) 或者注册商 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 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 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评标项目第(一)条第3点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 级以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 (略) 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若供应 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 (略) 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小微企业,不予价格扣除。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 (略) 证据。 (略) 、工 (略) 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略) )的规定,中标供应 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 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 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的扣除: 1、 (略) (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略) 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 (略) 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 (略) 在区县适用的经省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略) 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印发《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知》,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还应同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统计表”(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略) 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不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略) 分,不得进行价格扣除。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5%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照扣除比例较高的扣除)。 注:根据《 (略) (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略) )的规定,中标供应 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 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略) 会监督。供应 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件中其他有关对小微企业及其报价扣除描 (略) 不一致的, (略) 为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08-10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法办公室
地 址:福州市闽侯县上 (略) 3号
联系方式:0591- 点击查看>>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中 (略)
地 址:厦门市思 (略) 9号15A、15B之二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0591- 点击查看>>
福建中 (略)
发布日期:2022-08-10
福州高新区退 (略) (略) 保安招聘服务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 2022-08-10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 (略) :[ 点击查看>> ]ZRG[GK] 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福州高新区退 (略) (略) 保安招聘服务类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07-22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编制有误
更正内容:
事项:原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 二、评标 7.2评标标准: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价格的扣除: 1、 (略) 、工 (略) 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略) ), (略) 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 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评标项目第(一)条第3点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 (略) 或者注册商 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 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 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评标项目第(一)条第3点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 级以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 (略) 属行业为工业,若供应 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 (略) 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小微企业,不予价格扣除。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 (略) 证据。 (略) 、工 (略) 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略) )的规定,中标供应 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 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 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的扣除: 1、 (略) (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略) 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 (略) 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 (略) 在区县适用的经省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略) 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印发《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知》,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还应同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统计表”(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略) 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不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略) 分,不得进行价格扣除。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5%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照扣除比例较高的扣除)。 注:根据《 (略) (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略) )的规定,中标供应 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 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略) 会监督。供应 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件中其他有关对小微企业及其报价扣除描 (略) 不一致的, (略) 为准)。 |
更正为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价格的扣除: 1、 (略) 、工 (略) 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略) ), (略) 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 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评标项目第(一)条第3点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 (略) 或者注册商 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 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 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评标项目第(一)条第3点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 级以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 (略) 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若供应 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 (略) 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小微企业,不予价格扣除。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 (略) 证据。 (略) 、工 (略) 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略) )的规定,中标供应 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 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 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的扣除: 1、 (略) (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略) 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 (略) 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 (略) 在区县适用的经省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略) 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印发《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知》,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还应同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统计表”(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略) 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不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略) 分,不得进行价格扣除。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5%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照扣除比例较高的扣除)。 注:根据《 (略) (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略) )的规定,中标供应 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 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略) 会监督。供应 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件中其他有关对小微企业及其报价扣除描 (略) 不一致的, (略) 为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08-10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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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法办公室
地 址:福州市闽侯县上 (略) 3号
联系方式:0591- 点击查看>>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中 (略)
地 址:厦门市思 (略) 9号15A、15B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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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0591- 点击查看>>
福建中 (略)
发布日期: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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