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武安环 (略) 项目(襄阳环境产业园一期)工程总承包和运营(EPCO)澄清通知(一次) 各潜在投标人: 襄阳武安环 (略) 项目(襄阳环境产业园一期)工程总承包和运营(EPCO)( (略) :XYSZ-JSGC 点击查看>> SZ- 点击查看>> )澄清通知如下: 一、投标人提问答复 提问1:襄阳武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属于市政类项目,按照总承包资质要求仅需要市政相应资质即可,目前招标文件中还设增了电力工程三级资质要求,属于额外限制条件,按规定不符合招投标公平、公正竞争条件,有指定倾向的嫌疑,建议取消此增设的电力工程三级资质要求,同时也应取消企业荣誉中关于中国安装工程奖项分值的设置。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电力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上述内容属于主 (略) 分,不允许分包,故电力工程设置相应资质,设备安装工程设置相应的企业荣誉要求。 另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可以合理分工,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问2:本次招标文件综合评分中设计、施工和安装的企业荣誉分值均要获得国家级奖项方可得分,本项目工程在设计方面并无创国家级奖项要求,同时质量目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3.4条款)明确为“合格”即可,也无创优评奖要求。但在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企业荣誉评分均需获得国家级设计、施工类奖项才可得分,明显与本工程要求的设计、质量目标不符。 答复:按招标文件及本次答疑澄清提问3回复内容执行。相关奖项荣誉的打分要求,是投标人企业实力和服务能力的体现,在符合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竞争择优选择中标单位。 提问3: (略) 的企业荣誉分值占比过高。本次评分标准中企业荣誉总分值16分,联合体成员 (略) 、代运营、施工和安装等不多于4家单位,各成员在承包范围中各司其职,都承担着重要的分工服务任务, (略) 企业荣誉评分占一半分值,明显与各成员服务内容的占比不符。且得分门槛设置明显偏高,需要5年以内获得 (略) 委和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布的垃圾焚烧发电类国家级设计奖项,如此严苛的得分条件在整个行业内绝无仅有,存 (略) 嫌疑。 答复:对第三章评分办法2.2.2(2)商务评审-企业荣誉中设计类获奖打分调整,具体如下。 原评审条款:“1.获得过国家级( (略) 委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设计类奖项的,每有1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8分。(由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有效)。” 修改为:“1.获得过国家级( (略) 委或国家级行业协会颁发)设计类奖项的,每有1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8分。(由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有效)” 其他内容不变。 提问4:全国性行业协会评选的优秀设计类奖项,比如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中国水利水电勘察设计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中国轻工业工程建设协会等,这类协会均承担了原来“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等部委的勘察设计成果评选职能。 (略) 委机构多次改革, (略) 委目前已经不存在,全国性行业协会评选的优秀设计类奖项是各个行业公认的国家级奖项。但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内未能包含这些国家级设计奖项颁发协会的名称,存在明显不合理性及倾向性。需要进一步明确上述协会颁发的勘察设计奖项是否在本次招标要求的“ (略) 委”范围内。 答复:同提问3答复。 提问5:代运营单位无企业荣誉、优势的评分。本项目联合体成员中包含了代运营单位,建设完成后需代运营服务5年,但在代运营方面没有设置任何的企业荣誉优势加分项,仅业绩中约定了有500吨以上的垃圾焚烧运营项目即可,对于选择优质的国内运营服务商在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上均无体现,作为联合体重要的服务商之一,建议在企业荣誉中增加代运营单位的相应评分分值。 答复:相关建议不采纳。运营单位属于服务行业,并无相应 (略) 门,对相应的荣誉等没有统一界定和衡量标准。 二、其他内容澄清 补充本项目EPC总承包合同,详见附件《EPC总承包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