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油坊污水处理厂、南淝河河道旁路净化工程等9个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1标段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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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油坊污水处理厂、南淝河河道旁路净化工程等9个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1标段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理厂、南 (略) 净化工程等9个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

(略) :2022BFFWZ 点击查看>>

原公告日期:2022年08月0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略) 理厂、南 (略) 净化工程等9个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2BFFWZ 点击查看>>

(略) 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本招标项目名称应为“ (略) 理厂、南 (略) 净化工程等9个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评审时项目名称“ (略) 理厂、南 (略) 净化工程等9个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与“ (略) 理厂、南 (略) 净化工程等9个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1标段”均予以认可,后期以“ (略) 理厂、南 (略) 净化工程等9个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为招标项目名称签订合同及后续事宜。

2.本项目原定共9个水环境项目需进行竣工结算审核,现“ (略) 泵站及配套管网改造工程”和“城市排水管网改造(二期)工程”删除,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即本项目共7个水环境项目需进行竣工结算审核。

(略) 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2.6招标项目规模”和第五章“一、项目概况”原表述为:“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的9个水环境项目需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分别为:1. (略) 理厂工程,已开工,预计2023年4月竣工;2.南 (略) 净化工程,已开工,预计2023年4月竣工;3. (略) 提标改造工程(第二批),已开工,预计2023年6月竣工;4.南淝河城区段堤防除险加固工程,已开工,预计2022年12月竣工;5.合 (略) 改造工程,已开工,预计2023年9月竣工;6.南淝河( (略) - (略) )排水管网系统改 (略) 污水外调工程- (略) (略) ,已开工,预计2022年6月竣工;7. (略) 泵站及配套管网改造工程,预计2022年6月开工,2023年12月竣工;8.城市排水管网改造(二期)工程,预计2022年6月开工,2023年12月竣工。9.南淝河中游重点排口初雨污染控制工程,已于2021年7月竣工。详见招标文件。”现变更为:“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的7个水环境项目需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分别为:1. (略) 理厂工程,已开工,预计2023年4月竣工;2.南 (略) 净化工程,已开工,预计2023年4月竣工;3. (略) 提标改造工程(第二批),已开工,预计2023年6月竣工;4.南淝河城区段堤防除险加固工程,已开工,预计2022年12月竣工;5.合 (略) 改造工程,已开工,预计2023年9月竣工;6.南淝河( (略) - (略) )排水管网系统改 (略) 污水外调工程- (略) (略) ,已开工,预计2022年6月竣工;7.南淝河中游重点排口初雨污染控制工程,已于2021年7月竣工。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2.7合同估算价”原为“150万元”,现变更为“130万元”;第五章“一、项目概况”中“项目估算价150万元”,现变更为“项目估算价130万元”。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2.9 服务期限”原表述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中标人完成 (略) 理厂、南 (略) 净化工程等9个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止。”现变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中标人完成 (略) 理厂、南 (略) 净化工程等7个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止。”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付款方式原表述为:“

付款方式

本次招标项目包含九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中标后签订框架协议,后续各工程再单独签订委托合同,单独进行项目管理、支付价款等。中标人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并出具成果报告,经招标人确认后,向招标人提供发票,待招 (略) 审批程序后,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支付审核费用。

”,现变更为:

付款方式

本次招标项目包含7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中标后签订框架协议,后续各工程再单独签订委托合同,单独进行项目管理、支付价款等。中标人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并出具成果报告,经招标人确认后,向招标人提供发票,待招 (略) 审批程序后,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支付审核费用。

”。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框架协议”中“竣工结算审核服务期限”原表述为:“竣工结算审核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点击查看>> 方完成 (略) 理厂、南 (略) 净化工程等9个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止。”现变更为:“竣工结算审核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点击查看>> 方完成 (略) 理厂、南 (略) 净化工程等7个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止。

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三、报价要求”中“3.本次招标项目包含九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中标后签订框架协议,后续各工程再单独签订委托合同,单独进行项目管理、支付价款等。”现变更为:“3.本次招标项目包含7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中标后签订框架协议,后续各工程再单独签订委托合同,单独进行项目管理、支付价款等。”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

地址: (略) (略)

联系人:王涛

联系方式:0551- 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安徽公 (略) (略)

地 址:合肥市滨 (略) 2588 号(徽州 (略) 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2022年8月1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8月16日

附件: (略) 理厂、南 (略) 净化工程等9个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理厂、南 (略) 净化工程等9个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

(略) :2022BFFWZ 点击查看>>

原公告日期:2022年08月0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略) 理厂、南 (略) 净化工程等9个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2BFFWZ 点击查看>>

(略) 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本招标项目名称应为“ (略) 理厂、南 (略) 净化工程等9个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评审时项目名称“ (略) 理厂、南 (略) 净化工程等9个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与“ (略) 理厂、南 (略) 净化工程等9个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1标段”均予以认可,后期以“ (略) 理厂、南 (略) 净化工程等9个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为招标项目名称签订合同及后续事宜。

2.本项目原定共9个水环境项目需进行竣工结算审核,现“ (略) 泵站及配套管网改造工程”和“城市排水管网改造(二期)工程”删除,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即本项目共7个水环境项目需进行竣工结算审核。

(略) 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2.6招标项目规模”和第五章“一、项目概况”原表述为:“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的9个水环境项目需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分别为:1. (略) 理厂工程,已开工,预计2023年4月竣工;2.南 (略) 净化工程,已开工,预计2023年4月竣工;3. (略) 提标改造工程(第二批),已开工,预计2023年6月竣工;4.南淝河城区段堤防除险加固工程,已开工,预计2022年12月竣工;5.合 (略) 改造工程,已开工,预计2023年9月竣工;6.南淝河( (略) - (略) )排水管网系统改 (略) 污水外调工程- (略) (略) ,已开工,预计2022年6月竣工;7. (略) 泵站及配套管网改造工程,预计2022年6月开工,2023年12月竣工;8.城市排水管网改造(二期)工程,预计2022年6月开工,2023年12月竣工。9.南淝河中游重点排口初雨污染控制工程,已于2021年7月竣工。详见招标文件。”现变更为:“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的7个水环境项目需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分别为:1. (略) 理厂工程,已开工,预计2023年4月竣工;2.南 (略) 净化工程,已开工,预计2023年4月竣工;3. (略) 提标改造工程(第二批),已开工,预计2023年6月竣工;4.南淝河城区段堤防除险加固工程,已开工,预计2022年12月竣工;5.合 (略) 改造工程,已开工,预计2023年9月竣工;6.南淝河( (略) - (略) )排水管网系统改 (略) 污水外调工程- (略) (略) ,已开工,预计2022年6月竣工;7.南淝河中游重点排口初雨污染控制工程,已于2021年7月竣工。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2.7合同估算价”原为“150万元”,现变更为“130万元”;第五章“一、项目概况”中“项目估算价150万元”,现变更为“项目估算价130万元”。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2.9 服务期限”原表述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中标人完成 (略) 理厂、南 (略) 净化工程等9个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止。”现变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中标人完成 (略) 理厂、南 (略) 净化工程等7个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止。”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付款方式原表述为:“

付款方式

本次招标项目包含九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中标后签订框架协议,后续各工程再单独签订委托合同,单独进行项目管理、支付价款等。中标人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并出具成果报告,经招标人确认后,向招标人提供发票,待招 (略) 审批程序后,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支付审核费用。

”,现变更为:

付款方式

本次招标项目包含7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中标后签订框架协议,后续各工程再单独签订委托合同,单独进行项目管理、支付价款等。中标人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并出具成果报告,经招标人确认后,向招标人提供发票,待招 (略) 审批程序后,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支付审核费用。

”。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框架协议”中“竣工结算审核服务期限”原表述为:“竣工结算审核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点击查看>> 方完成 (略) 理厂、南 (略) 净化工程等9个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止。”现变更为:“竣工结算审核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点击查看>> 方完成 (略) 理厂、南 (略) 净化工程等7个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止。

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三、报价要求”中“3.本次招标项目包含九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中标后签订框架协议,后续各工程再单独签订委托合同,单独进行项目管理、支付价款等。”现变更为:“3.本次招标项目包含7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中标后签订框架协议,后续各工程再单独签订委托合同,单独进行项目管理、支付价款等。”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

地址: (略) (略)

联系人:王涛

联系方式:0551- 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安徽公 (略) (略)

地 址:合肥市滨 (略) 2588 号(徽州 (略) 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2022年8月1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8月16日

附件: (略) 理厂、南 (略) 净化工程等9个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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