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阜阳市园林绿化市场化养护(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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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阜阳市园林绿化市场化养护(第一批)

关于2022年阜阳市园林绿化市场化养护项目(第一批)第1包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2022年阜阳市园林绿化市场化养护项目(第一批)第1包

二、 (略) :FY2022FS0289-1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2年7月29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问题一、本项目要求联合体投标。请问:我公司是小微企业并且符 (略) 有要求,可以单独投标,不用联合体吗?

答:可以。

内容二、招标文件第69页评标办法中“投标人荣誉”要求:“2、2017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止,投标人获得过市(地)级(含副省级城市市辖区)及以上科技、财政、 (略) 门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略) 承担的花卉(花境)建设评比或花卉养护作品中获得过过市(地)级(含副省级城市市辖区)及以上政府或园林绿 (略) 门颁发的荣誉的得3分。注:1、以获奖时间为准,须提供表彰证件、红头文 (略) 公示截图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否则不得分。2、表彰证件不能显示项目名称的,提供表彰证件同时提供获奖项目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作为佐证资料的予以认可,否则不得分” 请问:因花境作品不单独签订项目合同,我公司花境评比获奖可以提供表彰证件、红头文 (略) 公示截图,提供的相关材料中能体现作品名称,请问是否满足加分条件?

答:可以。

内容二、我公司报名参加了2022年阜阳市园林绿化市场化养护项目(第一批)第1包( (略) :FY2022FS0289-1),现对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和2022年8月12日发布的该项目的澄清修改公告存在如下疑问: 1、招标文件第70页,即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的“投标人 (略) ”下的“1、项目负责人(此项满分3分):”要求:“1、项目负责人(此项满分3分):①具有 (略) (略) 门颁发的园林(或园艺或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3分;②或具有 (略) (略) 门颁发的园林(或园艺或林业)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得2分;” 2022年8月12日发布的该项目的澄清修改公告的11条。 上述两个条款均只认可 (略) (略) 门颁发的园林(或园艺或林业)专业高级/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却不认可澄清修改公告的11条提出的省人事厅颁发的园林(或园艺或林业)专业高级/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这是不合理更是不合法的、是违法的。 因为关于“ (略) (略) 门”和“ (略) 门”的关系是“ (略) (略) 门”是“ (略) 门”和“ (略) (略) 门”的合并,从国家的层面来说就是“ (略) (略) ”是“ (略) ”和“ (略) (略) ”的合并,从省级层面来说就是“省 (略) 会保障厅”是“省人事厅”和“ (略) 会保障厅”的合并,也就是说一开始的时候是只有“省人事厅”和“ (略) 会保障厅”的, (略) 门合并了之后才有了“省 (略) 会保障厅”,具体官方信息(各级 (略) 公示信息)如下: (1)从国家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 (略) (正部级)”上来说,通过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 (略) (网址链接:http:/ 点击查看>> )得知,在2008年3月11日15时,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务 (略) 秘书长华建 (略) 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表决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草案。才决定“组建 (略) (略) , (略) 、 (略) (略) 的职责 (略) 。不 (略) 、 (略) (略) 。”。换句话说就是在这(2008年3月11日)之前是并没有“ (略) (略) 门”,只有“ (略) ”和“ (略) (略) 门”的,同样职称等证书的颁发也就是“ (略) ”,因为压根就没有“ (略) (略) ”,请问它怎么去颁发证书?换句话就是难道有了后来的“ (略) (略) ”,就可以对之前的“ (略) ”颁发的职称等证书进行否定不认可? (2)从省级层面“ (略) 会保障厅(正厅级)”上来说,例如安徽省 (略) 会保障厅,通过查询安徽省 (略) (网址链接:https:/ 点击查看>> )得知,在安徽省人民政府2009年7月1日发布的文件“皖编〔2009〕1号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正式提出了“5.组建省 (略) 会保障厅,为 (略) 门。将省人事厅的职责、 (略) 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 (略) 会保障厅。不再保留省人事厅、 (略) 会保障厅。”。换句话说就是在这(2009年7月1日)之前是并没有“省 (略) 会保障厅”,只有“省人事厅”和“ (略) 会保障厅”的,同样职称的颁发也就是“省人事厅”,因为压根就没有“省 (略) 会保障厅”,请问它怎么去颁发职称?换句话就是难道有了后来的“省 (略) 会保障厅”,就可以对之前的“省人事厅”颁发的职称证书进行不认可? (略) 述:这次招标文件只认可 (略) (略) 门颁发的园林(或园艺或林业)专业高级/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而 (略) 门如省人事厅颁发的职称证书,这是不合理更是不合法的、是违法的。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这是对对国家之前设置的“省人事厅”的不认可?是不是对国家机构改革政策的不人可?换句话说就是对国家机构改革政策权威的挑衅。 因此,除了认可招标文件提出的“ (略) (略) 门颁发的园林(或园艺或林业)专业高级/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还请认可“ (略) 门如省人事厅颁发的园林(或园艺或林业)专业高级/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请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内容三、1、招标文件第11页“ 点击查看>> 投标报价扣除”条款要求:“(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0% 。(扣除比例在10%-20%间,由采购人自行选择)(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微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微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4%。(扣除比例在4%-6%间,由采购人自行选择。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30%以上。)(5)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4%。(扣除比例在4%-6%间,由采购人自行选择。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30%以上。)”; 招标文件第29页的 点击查看>> 条款要求:“ 点击查看>>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 (略)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 (略) 工 (略)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2012〕 (略) )、《 (略) (略)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略) )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略) )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请问:关于上述两个条款中的“投标报价扣除”,请问小微企业跟小微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是否可以享受作为小微企业享受价格扣除10%?请明确。

答: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 (略) )规定第九条要求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 (略) 分采购包的采购项目,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投标报价扣除。本项目已明确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因此不再对投标标价进行扣除。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2年8月16日

关于2022年阜阳市园林绿化市场化养护项目(第一批)第1包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2022年阜阳市园林绿化市场化养护项目(第一批)第1包

二、 (略) :FY2022FS0289-1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2年7月29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问题一、本项目要求联合体投标。请问:我公司是小微企业并且符 (略) 有要求,可以单独投标,不用联合体吗?

答:可以。

内容二、招标文件第69页评标办法中“投标人荣誉”要求:“2、2017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止,投标人获得过市(地)级(含副省级城市市辖区)及以上科技、财政、 (略) 门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略) 承担的花卉(花境)建设评比或花卉养护作品中获得过过市(地)级(含副省级城市市辖区)及以上政府或园林绿 (略) 门颁发的荣誉的得3分。注:1、以获奖时间为准,须提供表彰证件、红头文 (略) 公示截图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否则不得分。2、表彰证件不能显示项目名称的,提供表彰证件同时提供获奖项目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作为佐证资料的予以认可,否则不得分” 请问:因花境作品不单独签订项目合同,我公司花境评比获奖可以提供表彰证件、红头文 (略) 公示截图,提供的相关材料中能体现作品名称,请问是否满足加分条件?

答:可以。

内容二、我公司报名参加了2022年阜阳市园林绿化市场化养护项目(第一批)第1包( (略) :FY2022FS0289-1),现对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和2022年8月12日发布的该项目的澄清修改公告存在如下疑问: 1、招标文件第70页,即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的“投标人 (略) ”下的“1、项目负责人(此项满分3分):”要求:“1、项目负责人(此项满分3分):①具有 (略) (略) 门颁发的园林(或园艺或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3分;②或具有 (略) (略) 门颁发的园林(或园艺或林业)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得2分;” 2022年8月12日发布的该项目的澄清修改公告的11条。 上述两个条款均只认可 (略) (略) 门颁发的园林(或园艺或林业)专业高级/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却不认可澄清修改公告的11条提出的省人事厅颁发的园林(或园艺或林业)专业高级/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这是不合理更是不合法的、是违法的。 因为关于“ (略) (略) 门”和“ (略) 门”的关系是“ (略) (略) 门”是“ (略) 门”和“ (略) (略) 门”的合并,从国家的层面来说就是“ (略) (略) ”是“ (略) ”和“ (略) (略) ”的合并,从省级层面来说就是“省 (略) 会保障厅”是“省人事厅”和“ (略) 会保障厅”的合并,也就是说一开始的时候是只有“省人事厅”和“ (略) 会保障厅”的, (略) 门合并了之后才有了“省 (略) 会保障厅”,具体官方信息(各级 (略) 公示信息)如下: (1)从国家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 (略) (正部级)”上来说,通过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 (略) (网址链接:http:/ 点击查看>> )得知,在2008年3月11日15时,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务 (略) 秘书长华建 (略) 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表决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草案。才决定“组建 (略) (略) , (略) 、 (略) (略) 的职责 (略) 。不 (略) 、 (略) (略) 。”。换句话说就是在这(2008年3月11日)之前是并没有“ (略) (略) 门”,只有“ (略) ”和“ (略) (略) 门”的,同样职称等证书的颁发也就是“ (略) ”,因为压根就没有“ (略) (略) ”,请问它怎么去颁发证书?换句话就是难道有了后来的“ (略) (略) ”,就可以对之前的“ (略) ”颁发的职称等证书进行否定不认可? (2)从省级层面“ (略) 会保障厅(正厅级)”上来说,例如安徽省 (略) 会保障厅,通过查询安徽省 (略) (网址链接:https:/ 点击查看>> )得知,在安徽省人民政府2009年7月1日发布的文件“皖编〔2009〕1号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正式提出了“5.组建省 (略) 会保障厅,为 (略) 门。将省人事厅的职责、 (略) 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 (略) 会保障厅。不再保留省人事厅、 (略) 会保障厅。”。换句话说就是在这(2009年7月1日)之前是并没有“省 (略) 会保障厅”,只有“省人事厅”和“ (略) 会保障厅”的,同样职称的颁发也就是“省人事厅”,因为压根就没有“省 (略) 会保障厅”,请问它怎么去颁发职称?换句话就是难道有了后来的“省 (略) 会保障厅”,就可以对之前的“省人事厅”颁发的职称证书进行不认可? (略) 述:这次招标文件只认可 (略) (略) 门颁发的园林(或园艺或林业)专业高级/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而 (略) 门如省人事厅颁发的职称证书,这是不合理更是不合法的、是违法的。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这是对对国家之前设置的“省人事厅”的不认可?是不是对国家机构改革政策的不人可?换句话说就是对国家机构改革政策权威的挑衅。 因此,除了认可招标文件提出的“ (略) (略) 门颁发的园林(或园艺或林业)专业高级/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还请认可“ (略) 门如省人事厅颁发的园林(或园艺或林业)专业高级/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请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内容三、1、招标文件第11页“ 点击查看>> 投标报价扣除”条款要求:“(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0% 。(扣除比例在10%-20%间,由采购人自行选择)(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微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微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4%。(扣除比例在4%-6%间,由采购人自行选择。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30%以上。)(5)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4%。(扣除比例在4%-6%间,由采购人自行选择。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30%以上。)”; 招标文件第29页的 点击查看>> 条款要求:“ 点击查看>>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 (略)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 (略) 工 (略)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2012〕 (略) )、《 (略) (略)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略) )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略) )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请问:关于上述两个条款中的“投标报价扣除”,请问小微企业跟小微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是否可以享受作为小微企业享受价格扣除10%?请明确。

答: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 (略) )规定第九条要求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 (略) 分采购包的采购项目,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投标报价扣除。本项目已明确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因此不再对投标标价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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