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燕诉北京华盛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应诉、开庭和延期公告
关于吴燕诉北京华盛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应诉、开庭和延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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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东城庭公字[2022] (略)
北京华 (略) :
申请人吴燕诉你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于2022年7月21日受理。鉴于你司的法定代表人郭爱龙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司送达应诉、开庭和延期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周亮为本案的申请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如下:九级工伤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护理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申请人提交的《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书》可到东城仲裁庭领取。
二、2022年10月9日前,你司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两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2年10月10日上午10时00分开庭审理本案,你司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庭于2022年7月21日已受理,现因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结案,故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关于延期结案的相关规定,本院(庭)决定将本案延期结案时间延长。
五、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 (略) 东城仲裁庭
2022年8月15日
附注:
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 (略) (略) 1楼;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袁树稳,书记员:薛南楠。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吴燕;
(2)被申请人:北京华 (略) ,住所:北京市丰台 (略) (略) 三层372室;法定代表人:郭爱龙。
DD000E;
EE000F;
FF00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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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东城庭公字[2022] (略)
北京华 (略) :
申请人吴燕诉你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于2022年7月21日受理。鉴于你司的法定代表人郭爱龙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司送达应诉、开庭和延期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周亮为本案的申请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如下:九级工伤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护理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申请人提交的《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书》可到东城仲裁庭领取。
二、2022年10月9日前,你司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两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2年10月10日上午10时00分开庭审理本案,你司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庭于2022年7月21日已受理,现因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结案,故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关于延期结案的相关规定,本院(庭)决定将本案延期结案时间延长。
五、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 (略) 东城仲裁庭
2022年8月15日
附注:
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 (略) (略) 1楼;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袁树稳,书记员:薛南楠。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吴燕;
(2)被申请人:北京华 (略) ,住所:北京市丰台 (略) (略) 三层372室;法定代表人:郭爱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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