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区2022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武隆区2022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武隆区2022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武隆区2022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补遗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第2条中关于投标报价编制参考现行“《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SL 328-2005)、《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 编制规定》(2021年版)、《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版)、《重庆市水利工程机械台时费定额》(2021年版)及《重庆市中小型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8年版)等配套文件及重庆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修改为:“《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SL 328-2005)、《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 编制规定》(2021年版)、《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版)、《重庆市水利工程机械台时费定额》(2021年版)、《重庆市中小型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8年版)、《重庆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2014)、《重庆市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渝水[2014] (略) )、《重庆市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渝水[2014] (略) )、《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渝水保〔2015〕1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金计取费率的通知》(渝建〔2011〕 (略) )、《 (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水土保持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渝水〔2017〕 (略) )、 (略) 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水土保持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水〔2018〕 (略) )等配套文件及重庆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招标文件中与本条不相同的,以本条补遗为准。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11. 安全生产费”修改为:“投标人 (略) (略)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 (略) )要求和 (略) 办公室文件《 (略) 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渝水办建[2021]1号)并结合《重庆市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渝水[2014] (略) )的规定,在工程总报价中,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5%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计费费率为1.5%,安全生产费具体金额由投标人自行计算填报,不作为竞争性报价,也不作评审要求。安全生产费结算时,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5%按实结算。”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中“其中安全生产费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标准计算出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因是系统固化版本无法修改,故不做修改, (略) 填报的安全生产费具体金额由投标人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5%自行计算并填报,安全生产费不作为竞争性报价,也不作评审要求。
4.招标文件中关于安全生产费结算的,均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5%按实结算,招标文件中与本条不相同的,以本条补遗为准。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2年9 月2 日09 时30 分。
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以本通知发布的内容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本补遗内容。
招标人:重庆市武隆区双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中怡 (略)
2022年8月17日
武隆区2022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武隆区2022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补遗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第2条中关于投标报价编制参考现行“《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SL 328-2005)、《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 编制规定》(2021年版)、《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版)、《重庆市水利工程机械台时费定额》(2021年版)及《重庆市中小型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8年版)等配套文件及重庆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修改为:“《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SL 328-2005)、《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 编制规定》(2021年版)、《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版)、《重庆市水利工程机械台时费定额》(2021年版)、《重庆市中小型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8年版)、《重庆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2014)、《重庆市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渝水[2014] (略) )、《重庆市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渝水[2014] (略) )、《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渝水保〔2015〕1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金计取费率的通知》(渝建〔2011〕 (略) )、《 (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水土保持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渝水〔2017〕 (略) )、 (略) 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水土保持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水〔2018〕 (略) )等配套文件及重庆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招标文件中与本条不相同的,以本条补遗为准。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11. 安全生产费”修改为:“投标人 (略) (略)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 (略) )要求和 (略) 办公室文件《 (略) 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渝水办建[2021]1号)并结合《重庆市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渝水[2014] (略) )的规定,在工程总报价中,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5%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计费费率为1.5%,安全生产费具体金额由投标人自行计算填报,不作为竞争性报价,也不作评审要求。安全生产费结算时,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5%按实结算。”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中“其中安全生产费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标准计算出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因是系统固化版本无法修改,故不做修改, (略) 填报的安全生产费具体金额由投标人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5%自行计算并填报,安全生产费不作为竞争性报价,也不作评审要求。
4.招标文件中关于安全生产费结算的,均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5%按实结算,招标文件中与本条不相同的,以本条补遗为准。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2年9 月2 日09 时30 分。
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以本通知发布的内容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本补遗内容。
招标人:重庆市武隆区双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中怡 (略)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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