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区“地埋式垃圾桶+吊装式垃圾压缩车”设备招标变更
江南区“地埋式垃圾桶+吊装式垃圾压缩车”设备招标变更
质 疑 人:徐工湖北 (略)
地址: 天门经济 (略) (略)
法定代表人: 陈维
委托代理人:秦建文 电话: 点击查看>>
质疑人于2022年8月11日对南宁市江南区“地埋式垃圾桶+吊装式垃圾压缩车”设备采购( (略) :NNZC2022-G1-002-NNJN)的中标结果提出了质疑。 (略)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略) (略) )中“第十四条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的规定,2022年8月16日该项目评标委员会就质疑人质疑的相关问题作出了答复意见,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评标委员会研究后的答复意见
质疑事项1:我公司对南宁市江南 (略) 2022年7月19日发布的《南宁市江南区“地埋式垃圾桶+吊装式垃圾压缩车”设备采购(NNZC2022-G1-002-NNJN)质疑答复函》及2022年8月1日发布的《南宁市江南 (略) 关于南宁市江南区“地埋式垃圾桶+吊装式垃圾压缩车”设备采购的废标公告》提出质疑”。
答复内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的“二、综合评分法”3.3商务资信中“履约能力:......(3) (略) 投产品制造商具有科学技 (略) 门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2分,满分2分(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据此,投标人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是履约能力的表现之一,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 (略) 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为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注册有居民企业。”、第五条“ (略) 、 (略) 、 (略) 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第九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可见,具备高新技术企业必 (略) 门进行认定,且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是有时限规定的,而不是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就一直是高新技术企业。
《招标文件》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作为履约能力设置在商务资信条款里,就表明了招标人要求投标 (略) 投产品制造商现在是高新技术企业。 (略) 提供过期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略) 曾具备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而现在不具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确保投标材料真实有效是供应商应尽的法定义务,供应商在投 (略) 投相关材料严格把关。
《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节报价文件格式中《投标函》已明确“7、……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供应商在投标时已作出承诺,而不是认为招标文件没要求有效就提供过期的证书。
(略) (略) (略) 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 (略) )第九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的规定,徐工湖北 (略) 提供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时间2018年11月15日,有效期三年,评标时已不在有效期内,属于无效文件。因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情况
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质疑答复意见,质疑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该项目废标公告有效。
质疑人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略) (略) )的相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本级政府采 (略) 门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南宁市江南 (略)
2022年8月18日
附件信息:
8.4 M
质 疑 人:徐工湖北 (略)
地址: 天门经济 (略) (略)
法定代表人: 陈维
委托代理人:秦建文 电话: 点击查看>>
质疑人于2022年8月11日对南宁市江南区“地埋式垃圾桶+吊装式垃圾压缩车”设备采购( (略) :NNZC2022-G1-002-NNJN)的中标结果提出了质疑。 (略)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略) (略) )中“第十四条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的规定,2022年8月16日该项目评标委员会就质疑人质疑的相关问题作出了答复意见,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评标委员会研究后的答复意见
质疑事项1:我公司对南宁市江南 (略) 2022年7月19日发布的《南宁市江南区“地埋式垃圾桶+吊装式垃圾压缩车”设备采购(NNZC2022-G1-002-NNJN)质疑答复函》及2022年8月1日发布的《南宁市江南 (略) 关于南宁市江南区“地埋式垃圾桶+吊装式垃圾压缩车”设备采购的废标公告》提出质疑”。
答复内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的“二、综合评分法”3.3商务资信中“履约能力:......(3) (略) 投产品制造商具有科学技 (略) 门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2分,满分2分(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据此,投标人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是履约能力的表现之一,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 (略) 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为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注册有居民企业。”、第五条“ (略) 、 (略) 、 (略) 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第九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可见,具备高新技术企业必 (略) 门进行认定,且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是有时限规定的,而不是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就一直是高新技术企业。
《招标文件》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作为履约能力设置在商务资信条款里,就表明了招标人要求投标 (略) 投产品制造商现在是高新技术企业。 (略) 提供过期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略) 曾具备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而现在不具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确保投标材料真实有效是供应商应尽的法定义务,供应商在投 (略) 投相关材料严格把关。
《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节报价文件格式中《投标函》已明确“7、……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供应商在投标时已作出承诺,而不是认为招标文件没要求有效就提供过期的证书。
(略) (略) (略) 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 (略) )第九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的规定,徐工湖北 (略) 提供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时间2018年11月15日,有效期三年,评标时已不在有效期内,属于无效文件。因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情况
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质疑答复意见,质疑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该项目废标公告有效。
质疑人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略) (略) )的相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本级政府采 (略) 门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南宁市江南 (略)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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