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漳州市数字教育中心加装电梯工程货物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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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 (略) :[ 点击查看>> ]SHGS[CS] 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漳州市教 (略) 漳州 (略) 加装电梯工程货物类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8-12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采购文件内容更正
更正内容:
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 (略) )文件规定,本项目采购文件文件中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五) (略) 分“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描述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价格的扣除: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 (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2022】 (略) )文件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 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 (略) 或者注册商 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 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 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符合以上条件的须在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略) 、工 (略) 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略) )的规定,中标供 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 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 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3、本项目合同包1为 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 (略) 属行业遵照《工 (略) 、 (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略) 联企业〔2011〕 (略) )执行,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 (略) 属行业为工业。供应 商提供的中小企 (略) 填写的行业须属于采购文件中 (略) 属行业,否则不予享受本项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二、 (略) 、 (略) 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略) )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 级以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报价享受15%(工程项目为3%)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对监狱企业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的报价5%(工程项目为1%)的价格扣除。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的扣除: 1、 (略) (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略) 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 (略) 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 (略) 在区县适用的经省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略) 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其报价享受10%(工程项目为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的合同金额3%(工程项目为2%)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须在响应文件中写明具体哪些货物是由本单位制造,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标注。注:1、根据《 (略) (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略) )的规定,中标供 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 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略) 会监督。供 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件中其他有关对小微企业及其报价扣除描 (略) 不一致的, (略) 为准) |
”的内容,现予以删除。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8-18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漳州市教 (略)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 (略) (略)
联系方式:王主任、 点击查看>>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昇华 (略)
地 址:福州市 (略) 1号金皇大厦3层东
联系方式:廖金香(漳州分公司)、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主任
电 话:王主任、 点击查看>>
福建昇华 (略)
发布日期:2022-8-18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 (略) :[ 点击查看>> ]SHGS[CS] 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漳州市教 (略) 漳州 (略) 加装电梯工程货物类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8-12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采购文件内容更正
更正内容:
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 (略) )文件规定,本项目采购文件文件中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五) (略) 分“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描述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价格的扣除: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 (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2022】 (略) )文件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 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 (略) 或者注册商 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 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 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符合以上条件的须在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略) 、工 (略) 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略) )的规定,中标供 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 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 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3、本项目合同包1为 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 (略) 属行业遵照《工 (略) 、 (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略) 联企业〔2011〕 (略) )执行,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 (略) 属行业为工业。供应 商提供的中小企 (略) 填写的行业须属于采购文件中 (略) 属行业,否则不予享受本项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二、 (略) 、 (略) 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略) )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 级以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报价享受15%(工程项目为3%)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对监狱企业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的报价5%(工程项目为1%)的价格扣除。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的扣除: 1、 (略) (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略) 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 (略) 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 (略) 在区县适用的经省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略) 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其报价享受10%(工程项目为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的合同金额3%(工程项目为2%)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须在响应文件中写明具体哪些货物是由本单位制造,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标注。注:1、根据《 (略) (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略) )的规定,中标供 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 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略) 会监督。供 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件中其他有关对小微企业及其报价扣除描 (略) 不一致的, (略) 为准) |
”的内容,现予以删除。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8-18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漳州市教 (略)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 (略) (略)
联系方式:王主任、 点击查看>>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昇华 (略)
地 址:福州市 (略) 1号金皇大厦3层东
联系方式:廖金香(漳州分公司)、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主任
电 话:王主任、 点击查看>>
福建昇华 (略)
发布日期:202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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