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浩山乡兆吉沟七县中心县委红色旅游项目立项变更的批复-383
关于浩山乡兆吉沟七县中心县委红色旅游项目立项变更的批复-383
彭发改字〔2022〕 (略)
关于浩山乡 (略) 县委红色旅游项目
立项变更的批复
彭泽县浩山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浩山乡 (略) 县委红色旅游项目变更的报告”收悉, (略)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 (略) )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原《关于浩山乡 (略) 县委红色旅游项目立项的批复》(彭发改字〔2022〕 (略) )作废。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立项。
二、项目法人:彭泽县浩山乡人民政府
三、项目代码:2201-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四、项目建设地点:彭泽县浩山乡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围绕浩山乡 (略) 县委旧址进行提升改造,面积约350平方米,增加红色研学内容。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4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对红色名村建设拨款和自筹。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来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置审批手续 (略) 门的意见、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项目单位应主 (略) 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 (略) )执行。
十一、项目联系人:计炳祝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此复
2022年6月28日
抄报:县政府方忠生常务副县长
抄送: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彭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印发
共印6份
彭发改字〔2022〕 (略)
关于浩山乡 (略) 县委红色旅游项目
立项变更的批复
彭泽县浩山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浩山乡 (略) 县委红色旅游项目变更的报告”收悉, (略)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 (略) )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原《关于浩山乡 (略) 县委红色旅游项目立项的批复》(彭发改字〔2022〕 (略) )作废。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立项。
二、项目法人:彭泽县浩山乡人民政府
三、项目代码:2201-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四、项目建设地点:彭泽县浩山乡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围绕浩山乡 (略) 县委旧址进行提升改造,面积约350平方米,增加红色研学内容。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4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对红色名村建设拨款和自筹。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来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置审批手续 (略) 门的意见、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项目单位应主 (略) 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 (略) )执行。
十一、项目联系人:计炳祝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此复
2022年6月28日
抄报:县政府方忠生常务副县长
抄送: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彭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印发
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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