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云中苑城市更新建设项目1-4号楼施工工程澄清公告
白云区云中苑城市更新建设项目1-4号楼施工工程澄清公告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致:各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白云区云中苑城市更新建设项目1-4号楼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第三章*评标办法*A4.3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C)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职称与业绩 | 2分 | 具有建筑专业高级职称得0.5分;提供近三年完成一个类似业绩得0.5分,提供2个类似业绩得1分,提供3个及以上类似业绩得1.5分。 |
技术负责人资格与业绩 | 2分 | 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得0.5分;提供近三年完成一个类似业绩得0.5分,提供2个类似业绩得1分,提供3个及以上类似业绩得1.5分。 |
修改为: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职称与业绩 | 2分 | 具有建筑专业高级职称得2分. |
技术负责人资格与业绩 | 2分 | 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得2分 |
2、第三章*评标办法*A4.5 其他因素的评审和评分(F)
其他 | 5分 | (1)提供企业信用等级证书A级的得0.1分,AA级的得0.3分,AAA级的得1分。 (2)提供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大体系认证的得1分。 (3)投标人获得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得3分。 |
修改为:
其他 | 5分 | (1)提供企业信用等级证书A级的得0.1分,AA级的得0.3分,AAA级的得1分。 (2)提供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大体系认证的得1分。 (3)投标人获得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提供任意一项得3分。 |
本次修改为减少评分条件,不影响投标文件的制作,故投标截止时间不予顺延。
二O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致:各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白云区云中苑城市更新建设项目1-4号楼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第三章*评标办法*A4.3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C)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职称与业绩 | 2分 | 具有建筑专业高级职称得0.5分;提供近三年完成一个类似业绩得0.5分,提供2个类似业绩得1分,提供3个及以上类似业绩得1.5分。 |
技术负责人资格与业绩 | 2分 | 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得0.5分;提供近三年完成一个类似业绩得0.5分,提供2个类似业绩得1分,提供3个及以上类似业绩得1.5分。 |
修改为: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职称与业绩 | 2分 | 具有建筑专业高级职称得2分. |
技术负责人资格与业绩 | 2分 | 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得2分 |
2、第三章*评标办法*A4.5 其他因素的评审和评分(F)
其他 | 5分 | (1)提供企业信用等级证书A级的得0.1分,AA级的得0.3分,AAA级的得1分。 (2)提供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大体系认证的得1分。 (3)投标人获得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得3分。 |
修改为:
其他 | 5分 | (1)提供企业信用等级证书A级的得0.1分,AA级的得0.3分,AAA级的得1分。 (2)提供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大体系认证的得1分。 (3)投标人获得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提供任意一项得3分。 |
本次修改为减少评分条件,不影响投标文件的制作,故投标截止时间不予顺延。
二O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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