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帕孜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第三(配套灌区培村、康萨灌片)补充文件招标编号:S1407003401003225002
西藏帕孜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第三(配套灌区培村、康萨灌片)补充文件招标编号:S1407003401003225002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担保、其他 |
---|---|---|---|
价款形式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点击查看>> 元(人民币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 | 点击查看>> 元(人民币元) | ||
评标办法 | COMPOSITESCORE | 答疑澄清时间 | 2022-08-23 10:50:24 |
招标文件生成时间 | 2022-08-23 10:50:24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西藏帕孜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第五(配套灌区拉日孜、达居灌片)标段补充文件 各投标人: 因西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为响应相应的管控政策, (略) 分事项修改如下,请各投标人按此补充文件要求进行投标: 1.本项目开标时间由“2022年8月26日11时40分”变更为“2022年9月 9日9时50分”,开标地点变更为“西藏自治区公 (略) 第 106 开标室”。 2.本工程招投标阶段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工程名称以单独成册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注明工程名称为准,并按单独成册的“工程量清单”中相应格式进行报价, (略) 在招投标阶段投标人无需填写,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3.施工组织设计 (略) 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7.6条规定执行,投标人自行取消封面格式里的下划线。 4.本项目执行“藏建市管【2022】 (略) ”,删除原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承诺中标后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 (略) 生,如在施工期内未完成承诺事项,将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告,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5.投标人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限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条规定。 6.因西藏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目前未能开放,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西藏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登记备案”内容修改为“投标人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西藏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登记备案”。 7.合同专用条款“第4.3条”修改为“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经项目法人允许, (略) 门备案后,可分包给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承包商。”;第“1.1.4.5”修改为“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12个月”。 8.本项目工期修改为“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9 月30 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8 月 29 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日喀则珠峰城 (略) 有限公司 中 (略) 2022年8月22日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担保、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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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形式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点击查看>> 元(人民币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 | 点击查看>> 元(人民币元) | ||
评标办法 | COMPOSITESCORE | 答疑澄清时间 | 2022-08-23 10:50:24 |
招标文件生成时间 | 2022-08-23 10:50:24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西藏帕孜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第五(配套灌区拉日孜、达居灌片)标段补充文件 各投标人: 因西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为响应相应的管控政策, (略) 分事项修改如下,请各投标人按此补充文件要求进行投标: 1.本项目开标时间由“2022年8月26日11时40分”变更为“2022年9月 9日9时50分”,开标地点变更为“西藏自治区公 (略) 第 106 开标室”。 2.本工程招投标阶段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工程名称以单独成册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注明工程名称为准,并按单独成册的“工程量清单”中相应格式进行报价, (略) 在招投标阶段投标人无需填写,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3.施工组织设计 (略) 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7.6条规定执行,投标人自行取消封面格式里的下划线。 4.本项目执行“藏建市管【2022】 (略) ”,删除原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承诺中标后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 (略) 生,如在施工期内未完成承诺事项,将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告,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5.投标人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限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条规定。 6.因西藏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目前未能开放,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西藏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登记备案”内容修改为“投标人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西藏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登记备案”。 7.合同专用条款“第4.3条”修改为“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经项目法人允许, (略) 门备案后,可分包给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承包商。”;第“1.1.4.5”修改为“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12个月”。 8.本项目工期修改为“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9 月30 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8 月 29 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日喀则珠峰城 (略) 有限公司 中 (略) 2022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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