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南太湖新区太湖湾单元(TH-08-02)13E、14C、15B、16A-1、16A-2、16B、17A、17B-1、17B-2、17C、18B-1、18B-2、20B-1、20B-2、27E、28B-1、28B-2、29B、13E-1、20B-3号
湖州市南太湖新区太湖湾单元(TH-08-02)13E、14C、15B、16A-1、16A-2、16B、17A、17B-1、17B-2、17C、18B-1、18B-2、20B-1、20B-2、27E、28B-1、28B-2、29B、13E-1、20B-3号
湖州市南太湖新区太湖湾单元(TH-08-02)13E、14C、15B、16A-1、16A-2、16B、17A、17B-1、17B-2、17C、18B-1、18B-2、20B-1、20B-2、27E、28B-1、28B-2、29B、13E-1、20B-3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答疑通知 各投标人: 湖州市南太湖新区太湖湾单元(TH-08-02)13E、14C、15B、16A-1、16A-2、16B、17A、17B-1、17B-2、17C、18B-1、18B-2、20B-1、20B-2、27E、28B-1、28B-2、29B、13E-1、20B-3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 (略) :JS-027X-HS)答疑通知如下: 一、问:招标文件P8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 三类人员 A类证书”,P18要求“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 三类人员 A类证书”,企业经理与企业负责人前后不一致,企业负责人具体是指那个人员,请明确。 答:企业经理和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 二、问:商务标表7不在p32投标文件组成内,是否不需要提供? 答:商务标内容按照招标文件中3.1投标文件的组成编写即可,表7不需要提供。 三、问: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三)其他 3.12-3.15”的条款与招标文件 P24前附表 点击查看>> “否决投标的情形的(1)的⑦和⑧”及招标文件p52的“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的评审细则”的要求不一致,是否以前附表为准和评标细则为准? 答:1、原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三)其他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黒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个人诚信不良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有效期内的企业不良记录、发布有效期内的人员不良记录、失信黑名单发布的信息为准;” 现修改为: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黒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信息为准); 2、招标文件 P24前附表 点击查看>> “否决投标的情形的(1)的⑦和⑧”的要求及招标文件p52的“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的评审细则”的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四、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延期至为2022年9月7日9时30分。 本次通知的内容作为招标文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与此通知有冲突的,以此通知为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招标人:湖州市 (略) (略) 代理机构:浙江天钫 (略) 2022年8月23日 |
湖州市南太湖新区太湖湾单元(TH-08-02)13E、14C、15B、16A-1、16A-2、16B、17A、17B-1、17B-2、17C、18B-1、18B-2、20B-1、20B-2、27E、28B-1、28B-2、29B、13E-1、20B-3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答疑通知 各投标人: 湖州市南太湖新区太湖湾单元(TH-08-02)13E、14C、15B、16A-1、16A-2、16B、17A、17B-1、17B-2、17C、18B-1、18B-2、20B-1、20B-2、27E、28B-1、28B-2、29B、13E-1、20B-3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 (略) :JS-027X-HS)答疑通知如下: 一、问:招标文件P8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 三类人员 A类证书”,P18要求“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 三类人员 A类证书”,企业经理与企业负责人前后不一致,企业负责人具体是指那个人员,请明确。 答:企业经理和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 二、问:商务标表7不在p32投标文件组成内,是否不需要提供? 答:商务标内容按照招标文件中3.1投标文件的组成编写即可,表7不需要提供。 三、问: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三)其他 3.12-3.15”的条款与招标文件 P24前附表 点击查看>> “否决投标的情形的(1)的⑦和⑧”及招标文件p52的“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的评审细则”的要求不一致,是否以前附表为准和评标细则为准? 答:1、原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三)其他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黒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个人诚信不良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有效期内的企业不良记录、发布有效期内的人员不良记录、失信黑名单发布的信息为准;” 现修改为: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黒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信息为准); 2、招标文件 P24前附表 点击查看>> “否决投标的情形的(1)的⑦和⑧”的要求及招标文件p52的“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的评审细则”的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四、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延期至为2022年9月7日9时30分。 本次通知的内容作为招标文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与此通知有冲突的,以此通知为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招标人:湖州市 (略) (略) 代理机构:浙江天钫 (略) 2022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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