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中区道交委购买平安头盔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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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中区道交委购买平安头盔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中区道交委购买平安头盔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2-08-22 至 2022-08-25
撰写单位: 辽宁宏基 (略)
(辽中区道交委购买平安头盔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 (略) :JH22-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中区道交委购买平安头盔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8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供应商以最新修改的更正文件中关于格式17《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18《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请供应商及时下载更正文件。
更正日期:2022年08月24日 13时2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 (略) 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 (略) 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依据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规定,取消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U盘内应为设有密码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压缩文件,储存介质需密封),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一致性承诺函),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报价解密:供应商可自行在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报价认定,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报价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报价,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5、请各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投标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一定要注意检查电子文件的清晰度确保能够清晰可辨,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清晰度过低无法识别可能会导致投标(响应)无效,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辽中区交通运 (略)
地址: 沈阳市 (略) 24-1号
联系方式: 024-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宏基 (略)
地址: 沈阳市沈 (略) (略) 6楼
联系方式: 024-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许铮
电话: 024- 点击查看>>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中区道交委购买平安头盔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2-08-22 至 2022-08-25
撰写单位: 辽宁宏基 (略)
(辽中区道交委购买平安头盔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 (略) :JH22-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中区道交委购买平安头盔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8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供应商以最新修改的更正文件中关于格式17《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18《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请供应商及时下载更正文件。
更正日期:2022年08月24日 13时2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 (略) 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 (略) 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依据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规定,取消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U盘内应为设有密码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压缩文件,储存介质需密封),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一致性承诺函),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报价解密:供应商可自行在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报价认定,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报价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报价,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5、请各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投标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一定要注意检查电子文件的清晰度确保能够清晰可辨,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清晰度过低无法识别可能会导致投标(响应)无效,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辽中区交通运 (略)
地址: 沈阳市 (略) 24-1号
联系方式: 024-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宏基 (略)
地址: 沈阳市沈 (略) (略) 6楼
联系方式: 024-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许铮
电话: 024- 点击查看>>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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