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补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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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补充公示)

《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补充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规划范围及规划期限调整,现对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补充公示。

(一)规划概要

(1)规划范围:总面积为4.5平方公里,包括2个区块,其中区块1(北片区)面积为1.7平方公里,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区块2(南片区)面积为2.8平方公里, (略) , (略) (蒋庄村、红庙村、东石村),西至 (略) , (略) (仪扬河)。

(2)规划期限:近期2021-2025年,远期2026-2035年,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

(3)产业发展定位:规划区作为扬州高新区的先行启动区,是产业空间的核心承载区,以智能装备制造为主导,重点发展新型光电,积极培育新材料、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次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基本符合各级规划,符合原规划环评及批复的要求,满足国家及江苏省环境管理相关文件的要求,规划的实施对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土壤环境等影响较小,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略) 理处置。高新区在开展环境问题综合整治、采纳规划方案调整建议、合理选择入区项目、落实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等的基础上,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和环境改善的要求,各功能区的环境目标可以实现,该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总体可行。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委托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查阅纸质报告书。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规划区附近可能受到 (略) 门、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规划区 (略) 门、单位和个人。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 (略) 、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与委托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发表您对该规划及规划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1)委托单位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陈荣辉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扬州 (略) (略)

邮编: 点击查看>>

(2)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南京 (略)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25- 点击查看>>

联系邮箱: @@@ q.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 (略) (略)

邮编: 点击查看>>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

附件:公众意见调查表.docx

《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补充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规划范围及规划期限调整,现对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补充公示。

(一)规划概要

(1)规划范围:总面积为4.5平方公里,包括2个区块,其中区块1(北片区)面积为1.7平方公里,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区块2(南片区)面积为2.8平方公里, (略) , (略) (蒋庄村、红庙村、东石村),西至 (略) , (略) (仪扬河)。

(2)规划期限:近期2021-2025年,远期2026-2035年,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

(3)产业发展定位:规划区作为扬州高新区的先行启动区,是产业空间的核心承载区,以智能装备制造为主导,重点发展新型光电,积极培育新材料、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次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基本符合各级规划,符合原规划环评及批复的要求,满足国家及江苏省环境管理相关文件的要求,规划的实施对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土壤环境等影响较小,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略) 理处置。高新区在开展环境问题综合整治、采纳规划方案调整建议、合理选择入区项目、落实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等的基础上,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和环境改善的要求,各功能区的环境目标可以实现,该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总体可行。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委托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查阅纸质报告书。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规划区附近可能受到 (略) 门、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规划区 (略) 门、单位和个人。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 (略) 、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与委托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发表您对该规划及规划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1)委托单位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陈荣辉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扬州 (略) (略)

邮编: 点击查看>>

(2)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南京 (略)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25- 点击查看>>

联系邮箱: @@@ q.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 (略) (略)

邮编: 点击查看>>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

附件:公众意见调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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