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镜洋镇农村供水保障工程NEW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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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洋镇农村供水保障工程
补充通知书
(略) :中融合(2022) (略)
各投标单位:
本补充通知作为“镜洋镇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 (略) 份。本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日9:30分。
二、根据《福州 (略) 印发《关于优化福州市市政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榕建规〔2022〕5号)的相关要求,现对招标文件的以下内容进行修改:
2.1招标公告3.4更改为: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若投标人与福州市(准)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最高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2.2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的第4条第一段更改为: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各方中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若投标人与福州市(准)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最高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本补充通知为本项目招标 (略) 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 (略) ,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 福清市镜洋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中 (略)
日期:2022年8月23日
镜洋镇农村供水保障工程
补充通知书
(略) :中融合(2022) (略)
各投标单位:
本补充通知作为“镜洋镇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 (略) 份。本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日9:30分。
二、根据《福州 (略) 印发《关于优化福州市市政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榕建规〔2022〕5号)的相关要求,现对招标文件的以下内容进行修改:
2.1招标公告3.4更改为: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若投标人与福州市(准)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最高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2.2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的第4条第一段更改为: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各方中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若投标人与福州市(准)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最高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本补充通知为本项目招标 (略) 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 (略) ,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 福清市镜洋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中 (略)
日期: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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